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2024-11-29 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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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规范职业学校教材管理,确保教材质量和适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统筹规划、选用、征订、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各教学系(部)负责根据教学大纲和专业需求,提出教材选用建议,并协助教务处进行教材征订和发放工作。

  3. 图书馆负责提供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籍和资料,支持师生的教学和学习需求。

  三、教材选用

  1. 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教材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2. 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和优秀教材,鼓励选用反映职业教育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的新教材。

  3. 教材选用应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并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材征订与发放

  1. 教务处根据各教学系(部)提出的教材选用建议,编制教材征订计划,并进行统一征订。

  2. 教材征订应遵循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避免重复征订和浪费。

  3. 教材发放应按时、准确、有序进行,确保师生能够按时收到所需教材。

  五、教材管理

  1. 教务处应建立教材库,对征订的'教材进行登记、分类、存储和发放管理。

  2. 教材库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教材受潮、损坏或丢失。

  3. 教师应妥善保管所领用的教材,不得随意转借、赠送或出售。

  六、自编教材管理

  1. 鼓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编写具有本校特色的自编教材。

  2. 自编教材的编写应经过系(部)主任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

  3. 自编教材的质量应经过专家评审和试用,确保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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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编写、审核和发行等工作,提高教材质量,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二条 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 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体现职业教育特点。

  3. 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和优秀教材。

  4. 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教材的'适用性。

  第三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

  1. 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提出教材选用建议。

  2. 系(部)主任组织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教材选用方案。

  3. 教务处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教材选用方案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四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

  2. 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 内容科学、准确、先进,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发展需求。

  第五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程序:

  1. 教研室提出自编教材的需求和计划,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

  2.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自编教材的需求和计划进行论证,确定编写任务和编写大纲。

  3. 编写单位按照编写大纲和计划进行教材编写,确保质量和进度。

  4. 编写完成后,编写单位将教材送审稿提交教务处进行初审。

  5.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复审,提出修改意见。

  6. 编写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稿。

  7. 正式稿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教材的审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审核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

  2. 审核内容是否科学、准确、先进,是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职业发展需求。

  3. 审核教材的编写质量和规范性。

  第四章 教材发行与使用

  第七条 教材的发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确保教材的及时供应和准确发放。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材定价规定。

  3. 打击盗版盗印行为,维护教材市场秩序。

  第八条 教材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合理使用教材进行教学。

  2. 学生应认真阅读教材,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教务处应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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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规范和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政府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更好地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宏观指导教材编写、选用,组织国家规划教材建设,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教材出版资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教材盗版盗印,规范职业院校教材定价和发行工作。

  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才支持教材建设。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地区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牵头制定本地区教材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和职业院校课程教材工作。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省(区、市)两级规划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职业院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根据需要组织规划服务国家战略的教材和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组织规划体现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以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第十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一条 国家教材建设规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联合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国家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及时补充调整。

  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规划完成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二)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三)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四)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织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其他教材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

  (四)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五)牵头承担国家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高水平)职业院校或重点职业院校、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行业领先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八条 职业院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国家统编教材修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国家规划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国家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省级规划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认定。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一)(二)(三),第十五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规划教材送审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省级规划教材审核安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十二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其他规划教材审核程序由相应审核机构制定。

  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四条 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审读和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纳入相应规划教材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发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未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更改。

  国家建立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规划教材自动进入信息库。非规划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

  第六章 出版与发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进行资质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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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

  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库管理制度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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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校,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校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1、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A、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B、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C、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D、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E、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2、预订程序

  A、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B、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专业部及教研组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C、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务处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D、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E、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F、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G、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虑自己编印。

  2、首先由专业部或教研组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教 务主任同意后,提请分管副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3、 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科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 同类教材中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校分管副校长落实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教科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 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教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同 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科室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专业部和教研组,支持我校教师参加有特 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科室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1、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A、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B、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领取教材,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C、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D、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学校财务室交款。

  E、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2、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A、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务处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B、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C、校内自编教材,教科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D、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

  1、教材保管室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保管室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保管室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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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7

  1、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2、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3、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室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需借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4、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受、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修理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人员因管理人员随便玩弄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学活动而至损坏、损失,一律由管理人员照价赔偿,对于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8、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亏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9、加强设备存放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0、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状况,并根据教学的需要请求给予必要的添置或补充。

  11、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征订原则: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二、征订程序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三、奖惩办法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

  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9

  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院校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范围

  1、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的原则进行。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国家或部委统编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要相对稳定。

  3、“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4、专业课教材要选用近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选订教材程序

  1、选用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领导签字、批准,由教务向教材发行中心进行征订。

  2、学校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依据。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的预订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由各教研组对教材的使用和质量负责。

  2、教材按一届学生所使用的数量预订。

  3、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

  4、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教研组提出购买申请。对于未按时追订的教材,如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追订教材的部门或个人负责。

  5、各教研组将预订结果及时报批后,由教务负责办理预订事宜。

  6、春秋两季预订教材一般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校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由产业处教材发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学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学期必须在开学前三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

  3、对发生学生学籍关系转移的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出前的结算和转入后新帐户的建立工作,一般办理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续,退出学生教材预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部门签字后,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每使用三个循环发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5、各教研组配备一套所属专业的教材,供领导及工作人员检查教学之用,或供课程设计、实习等临时需要,丢失或损坏不再补发。

  6、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四、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师自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校内讲义或其它学习资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订购或印刷,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

  2、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班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4、教材管理人员每年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校统一处理。

  5、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

  五、凡在教材选用、预订、发行、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0

  学校电教设备不论是项目配发还是学校自购,均属国家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了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学校配发到各办公室、各班的电教设备,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各班主任负责设备的安全、日常护理工作。校管理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使用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2、教师使用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及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3、禁止在工作电脑上随意安装游戏以及其它聊天娱乐软件,更不能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

  4、各种电教设备如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断电,禁止擅自拆卸和处理。

  5、使用电教设备要爱护、精心养护,电教设备应该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高温,各办公室、各班要定期打扫设备及操作台的卫生,保持整洁卫生。

  6、各办公室、各班要尽职尽责,按规定保管使用好电教设备,按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双休日、节假日、下班及无人在的`情况下,必须对设备进行断电,并关锁好门窗,避免损失。

  7、电教设备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特殊需要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若要携带设备外出工作、学习,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学校对于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的办公室及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电教设备损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1

  为了规范本科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对我院所承担的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及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选用各课程教材时,原则上必须参照大纲要求和规定,应选用“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各级优秀教材”,以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和前瞻性,其内容能够代表本课程的最新发展。

  二、选、编结合,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到教材编写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师教材的编写水平和能力,同时为我校教材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教材的选用和预订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教研室研究确定教材的种类后,认真填报《教材征订单》,经基础科学部审核,报送教务处教材科批准,由下至上地申报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进入课堂。教师不得私自在课堂中推销教材。

  四、基础科学部每学期期初就下学期的课程教材应与教材科达成预订协议,保证教学的`使用。

  五、每两年调整一次教材的选用,淘汰落后教材,选择优秀教材。

  六、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自编、他编教材(或教辅),不管正式出版与否均不能作为正式选用教材(教辅)。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2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奖励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纪律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二、学习态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违纪扣分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组织纪律

  1、凡违校纪,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旷课(包括集体活动)每节扣3分

  4、早操、早读按旷课一节起,每次扣3分

  5、早读、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3分

  6、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伪造假条、冒充班主任签字,每次扣10分。

  7、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时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课违课堂纪律,玩手机、看小说、说笑、睡觉,带零食进入教室视情况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寝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声喧哗、听收音机、mp3、玩弄乐器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带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进入教室(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员或男女生互窜寝室者,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板绕床,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园内抽烟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盗刷他人卡的,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说假话欺骗老师和领导,与老师无理顶撞,每次扣10分。

  19、妨碍或刁难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坏环境卫生者每次扣3分,乱倒饭菜扣5分,乱倒污水每次扣1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随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摊乏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物且带入校园,每次扣5分。

  二、学习态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扣5分。

  3、素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补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扣4分。

  2.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学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长和劳动员扣4分。

  3.公区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1)炮制、张贴各种、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2)呼喊动口号,发表动演说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言行者;

  5)盗窃国家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操行评定的管理办法

  1、班主任须严格按以上制度严格考评,每月末评定一次,须在一周内将《学生操行月汇总表》报学生科。

  2、学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数。

  3、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实习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5、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就业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学生班级和校级评优评选资格。

  7、凡屡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2、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3

  一、体育场地(场馆)、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场馆)、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

  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上锻炼课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到场监督)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1.实验开出率的考察统一使用规范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率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实验教师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察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酒精灯、煤气、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四)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

  一.校长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定期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

  二.制定教学管理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计划、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工作计划,教师学科计划),提交教科室审核。

  三.监控教学管理过程(检查教研组工作及教师工作计划,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评价、教研活动、听课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

  四.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每学期开设不少于4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

  五.推广教学经验。认真撰写教学工作总结和学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上学期2月份,下学期8月份交教科所备查)

  六.备好课,撰写教案和备课本。

  七.集体备课。按每单元、章节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资源共享。开学初,认真制定年级组、备课组备课计划,明确整学期的备课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形式、主备人。

  八.定期对教师个人教案和集体备课进行检查、抽查,有检查记录、修改建议和评价记录。(每学期不少于2次)

  九.教学反思。总结自己教学的得与失,达到自我评价和自我诊断的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十.作业布置与批改、评价。

  十一.每位教师每学年都要上研究课、公开课。

  十二.以“说课、讲课、听课、评课、磨课”作为日常性和群体性教研工作。

  十三.开展校级教研活动至少1次(每学期),每学科每2周组织教研活动至少1次。

  十四.听课评课制度。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5年以上的每学期10节以上,中层领导20节以上,校级领导1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

  十五.重视骨干教师师徒结对。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4

  一、教学管理要求

  任课教师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1、认真拟定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学,任课教师要对所授内容作认真分析,根据学科教学大纲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计划中要有班情分析、教学进度安排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教学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完成。

  2、备课要求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任课教师要深钻大纲、教材,针对学生实际写出高质量的教案。要备课程目标、备学生,还要备教法、学法,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教案要按课时备课,教案要做到六有:有准确的教学目标,有明确的重难点,有具体的教学过程,有板书设计,有作业布置,有教学后记或反思。学科组长每月检查一次并评定等级交教务室。各学科组要积极开展集体备课及听课评课活动。教案检查情况与课时津贴挂钩。

  3、上课要求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上课要带教材、教案及相关的教学用品。教师要提前候课。教师上课时要关闭手机、不会客、不吸烟、不擅离教室,严禁坐着讲课。教师仪表应端庄大方,语言要亲切自然,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所有教师都要关爱学生,耐心施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便将学生赶出教室。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谩骂、嘲笑、挖苦学生。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对违纪学生要妥善处理,对学生上课睡觉、看课外书籍等现象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在实训、实验课上教师要认真做好示范,操作要规范,给学生讲清实训、实验原理,要认真观察学生的活动情况,并作好辅导。在专业课上要充分利用学校的现有设备对学生进行直观性教学。英语教师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对学生进行听力训练、口语训练,结合学生专业实际进行职业用语教学。体育课上、下课时都要清点学生人数,教师要有计划安排学生的活动,活动内容要兼顾男女学生。体育课上学生不准到处乱跑、买东西吃。音乐除给学生教会一些革命歌曲外,要给学生教一些简单的乐理知识。体训要有计划,要有专人负责,分工协作,使学生的各项体育成绩都能达到高考要求。上课时间内,任何教师或科室要调学生外出进行活动,必须经过学校领导批准,校内调学生出教室开展活动必须经学生室主任同意。

  4、作业要求

  教师上课后必须布置适量的作业。一、二年级职高班必须完成课本上的作业,适当处理教辅资料上的作业;普高班、三年级学生除完成课本上的作业外,还要完成教辅资料上的作业及相关的测试卷。作业批改要及时,要有评语。学校将定期进行检查并与奖惩挂钩。

  5、辅导要求

  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注意搞好培优辅差工作,关爱学困生,以表扬鼓励为主,不断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教学辅导时,教师应在教室来回巡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答。语文、英语教师早自习时要为学生指导好学习内容,并作好相应辅导。

  教师办公室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教研的重要场所,必须保证清洁、整齐、安静。严禁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炒股、扎堆聊天等。

  12、专任教师工作量为12—14学时/周,工作量不满者,要无条件接受学校安排。

  二、奖惩办法

  1、对于勤奋工作,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表模、晋职晋级中给予优先考虑。

  2、在全年工作中,对认真遵守本规定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3、无学科教学计划者在每学期第一个月的课时津贴中扣40.00元,教学检查时无教案或以旧充新者,扣发当月课时津贴;教案及作业情况极差者在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40.00元。拒绝教学检查者,扣发当月课时津贴。未完成教学任务者扣发一个月的课时津贴且取消年终奖。

  4、上课不带教案视作未备课,一次扣发课时津贴40.00元,所带教案与教学内容不符,一次扣发课时津贴20.00元。

  5、教师上课坐着讲课、接打电话、吸烟、溜堂(无故离开教室5—15分钟)一次扣20.00元,情节严重扣40.0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20.00元,旷课一节扣40.00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私自调课者所上之课不计课时,且按每节课扣40.00元加以处罚。

  6、上课时纪律混乱扣发当堂课的课时津贴,学生上课时睡觉、看课外书籍达到5人,扣授课教师当堂课的课时津贴;达到10人,扣20.00元;10人以上,扣40.00元。一周之内,班级课堂教学纪律无明显改观,扣班主任当月课时津贴20.00元,不作为者扣当月课时津贴40.00元。体育课、实训课(含微机上机课)、实验课,若学生到处乱跑、买东西吃,视为课堂纪律混乱,所上之课不计课时,情节严重按每节课扣40.00元加以处罚。

  7、教师在办公室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炒股、扎堆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按照学校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处理。

  8、不服从工作安排,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9、教师患病住院,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执行。

  10、业务学习、教研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活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总则:

  1、为了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要点。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三、学管理组织系统

  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四、教学计划管理

  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

  (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

  (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

  (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点能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以“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教学点必须重视文化建设。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是教学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校本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点实际制定。

  教学点教学计划由校本部教务科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六条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点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七条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学科的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教学点开设的每门课程(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教学点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点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校本部审批。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本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八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

  教材应与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配套。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教材。学校使用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原则上应是国家规划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自选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选用或编写的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学校要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开发的校本教材,使用前须经校本部审定通过,方可使用。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

  第九条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专业部(科、室)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年)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学点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及教研组长在开学前2周拟定,经校本部审批后执行。校本部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教学点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十条教学点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务科、专业部

  (科、室)、教研组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材管理制度;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实习场所、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备)的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由教学点负责人责成教学点有关人员制定,由校本部颁发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和学校教育信息的传递和传播。

  第十二条教务常规包括制定“三表一志”(即校历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班级日志),组织召开教学例会,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以及进行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等事务。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科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1.制定“三表一志”

  (1)校历表:应按校本部的要求,在新学期开学前制定,经校本部审定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日程等。

  (2)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学点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科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代、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代、调课申请单》,报教务科同意后执行。

  (4)班级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应分班级发放,教务科定期回收,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处理。

  2.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并注重实效。

  3.教学点应实行全过程教学质量管理和全员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检查制度。

  校本部每学期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教学点必须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教务处应定期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4.教学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内容,力求做到规范、齐全、适用。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建档。短期档案由教务科保存,需长期保存的,应及时交校本部保管。

  第四章教师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申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

  第十四条教师要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智力发展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教案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讲课提纲或讲稿)和教学后记(课后反思)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第十五条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重视学生的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堂讲授要力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深入浅出,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布局合理。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广泛采用课件、挂图、仪器等教具,充分利用电化、多媒体设备和生产(工作)现场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等。作业的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要适度、难度要适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可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集中、个别和组织学生相互帮助等方式。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区别不同情况,确定辅导对象、内容。

  第十八条教学点应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对教师提出指导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活动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时间、场所、经费要有保证。

  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见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实践等,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视和加强实践性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第二十条教学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装备标准,完善教学设施,提高实验仪器的完备率、完好率。教学点应设立足够的工位,满足学生实训需要,并在课程优化与改革中加大实训的授课比重。实训应将理论知识传授与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岗位能力要求。实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成绩,指导教师要加强现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教学点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组织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各专业部(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制定计划,落实实习地点。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组织,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实习措施与实习要求等。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社会调查与课程设计应按教学计划(大纲)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要明确、组织要严密、提纲要切合实际、日程安排要合理。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并认真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三条教学点要实行学历证书和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各专业的学生毕业时应争取获得两个以上初等职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德育、体育与就业、创业指导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学点德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德育总体目标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德育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教学点德育要按要求开设德育课程,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愚昧、腐朽思想的侵蚀;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操、团结协作精神、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德育要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做到有目的、有记录、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

  学校德育要建立专职人员负责与广大教师参与、德育课程教育与各学科渗透教育、专题教育与常规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体系。

  第二十五条教学点应设立专人具体负责全校的体育工作。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教学点体育活动的需要。应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有关体育工作条例,努力提高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增强学生体质。应组织学生做好“两操”,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经常性的校内体育比赛,每年举行1-2次田径运动会,以推动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教学点要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讲授,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竞争状况及素质要求,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就业应聘技巧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就业率。

  第七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问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第二十九条考试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两项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一般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第三十条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原则上考试必须有比较详细的书面分析材料。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学生成绩一经上报校本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须改动,应经校本部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后方可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实行学时制的学校,对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均应安排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

  第八章教师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以上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中级职称以上的理论教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中级及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五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职业教育规律。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应根据学校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现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技能。

  第三十四条教学点应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每学年时间不少于两周。

  教学点要建立以校为本的研训制度,保证研训的时间、人员、内容、场地和经费的落实,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化的组织,促进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教学点应重视同企业的合作,同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提高校本研训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为平均每周10-14课时;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做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中级职务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能开设两门课程。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论文。

  第三十六条教学点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第三十七条教学点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听课与讲评活动,让他们参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与实验室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分配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学校应先安排时间去现场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出严格要求。新教师(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批方可开课。

  第三十八条教学点可根据需要,经过严格考核,聘任(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聘任(用)期三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应视作专职教师,并给予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教学点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评制度,成立教学点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研组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校应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九章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条教学点应以校为本,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操作技能教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要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

  第四十一条教学点应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室,没有成立教科研室的应有教务科专人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教科研室的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第四十二条教研组是进行教学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听评课、观摩、研讨等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兼职教师也应参加各类教研活动。

  第四十三条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校还应有计划地开展校内专题性的教学评估。

  第四十四条教学点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评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章教学设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教学点应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设立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验室。实验室可按专业性质归口到专业科室管理,也可由教务科或单独设立的实训科统一管理。实验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实验教学任务。

  第四十条学校应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包括实验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以及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等。实验室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守则、实验情况记载,仪器设备采购、登记、保管、保养、赔偿、外借等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学点应重视校内实习场所建设,满足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实习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应归口到相应科室,并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实习守则、操作规程等,确保教学实习的开出率、设备的利用率达到有关标准。

  第四十二条教学点应与校外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稳定的实训基地。校企双万应签定合同书或协议书,确立协作关系。实训期间应由校企双万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训计划书、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实训考核方法,检验学生实训效果和质量。

  第四十三条教学点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购置、保管、使用、维修及教学音像资料的编审制作、管理等规章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第四十四条教学点应建立健全体育活动场所及器材的维修、管理制度。体育场(馆)的器材由体育教研室(组)或教务科统一管理,并配备专人保管,每年的体育维持费应予以保证。

  第四十五条教学点应设立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借阅室、阅览室。图书室(馆)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向师生开放。

  图书室(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图书、音像资料,征订各种报刊杂志。文艺类和专业类图书、报刊资料比例要合理。及时进行图书编码,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要不断推进图书室(馆)现代化建设,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建立电子阅览室。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教学点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教学点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本部审批。

  第四十七条教学工作管理规范适用于我校各教学点。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校本部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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