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2024-04-03 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五条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国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管理,制定基本制度规范,组织制定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开展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指导和审核,组织编写国家统编教材,指导监督各省(区、市)教材管理工作。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第三章 编写修订

  第九条 国家课程教材依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修订。地方课程教材要依据相应的课程教材建设规划或编写方案,立足区域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好地方特有经济社会资源编写修订。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准确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内容选择科学适当,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类别、覆盖广度、难易程度等,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科学技术进步新成果。

  (二)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适应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征,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将知识、能力、情感、价值观的培养有机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理念。

  (三)注重教材的系统性,结构设计合理,不同学段内容衔接贯通,各学科内容协调配合。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质量高,图文配合得当,可读性强。

  (四)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国家统编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其他教材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编写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教育相关的单位或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国家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有中小学教材编写经验。

  (三)有课程、教材、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基础,原则上应承担、组织或参与过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

  (四)有对教材持续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持续、有力支持。

  (五)有保证正常编写工作的经费及其他保障条件。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教材编写的一般规律和编写业务,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或教科研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领域有深入研究、较高造诣和学术威望,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课程教材或相关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审定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团队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编写团队中,应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有较高造诣的专家。

  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与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编写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机构进行审核。

  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须报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

  各省(区、市)成立省级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机构应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二)(三),第十二条(一)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教材建设规划等,有计划地部署教材送审工作。

  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工作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受理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的.要求和实际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发布公告,教材编写单位根据公告送审教材。

  地方单位组织编写的国家课程教材送审前,由省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对编写单位和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送审要求情形的教材,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教材规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实行政治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实行专业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学科知识内容及其对学生的适宜度。实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核教材的内部结构、跨学段衔接和相关学科横向配合。实行专题审核,由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审核教材涉及的专门领域的内容。实行对比审核,审核修订教材的新增和删减内容。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十九条 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第二十条 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的教材,在初审通过后,须进行试教试用,并选聘一线优秀教师进行审读,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等要求由负责组织教材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覆盖不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和学校。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 对新编教材和根据课程标准变化修订教材的审核,应在个人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具体审核程序和形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审核通过的国家课程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教材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列入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第五章 出版发行

  第二十三条 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二十五条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建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向全省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三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三十六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存在第三十七条情形。

  (二)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三)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不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

  (四)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五)用地方课程教材或其他教材代替国家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形。

  (六)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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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是教师组织实施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选择使用及编写高质量教材是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知名度的重要保证和前提,为杜绝、防止低水平教材流入我院,规范教材选用、编写程序,明确各环节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材供应范围和种类

  1、教材供应对象为学院在读的学生及任课教师。

  2、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的教学用书和讲义、配套教学参考资料、自印教材等,均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供应。

  3、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

  二、教材选购和预订办法

  (一)选购和预订教材的原则:

  1、基础课教材应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部委级的“优秀教材”和“推荐教材”;其次选用规划统编教材,一般不能选用其它教材。

  2、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以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纳入国家教材统一征订的教材为主,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其它教材。

  3、上述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采用非统一征订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确实购买不到较适用的教材的情况下,方可考虑自编教材。

  5、选用教材要首先考虑原用教材,以保持教材的稳定性,减少库存,遇特殊原因,不使用原来教材改版的,须提出报告说明理由。

  (二)预订程序

  1、每年6月与12月分别办理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用书的选订。

  2、按照春秋季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各系部(院)填写教材订购申请单后,经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后汇总,办理预订。

  3、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材科应掌握有关课程的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

  4、确因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者,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及时解决。

  5、教材一经选定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须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6、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推销或赔偿经济损失。

  7、参编教材认购数量以使用两年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凡确实征订不到或必需补充的教材,方可考自己编印。

  2、首先由系部(院)教研室打报告,确定编写责任者、审稿责任人、使用年限、编写大纲、完成编写的大约时间等,经系部(院)主任同意、教材科审核后,提请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执行。

  3、编写及审稿责任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该课程一线教学两年以上。

  4、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盗版。若出现因盗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编写责任人负责。

  5、自编教材编写完成后,教研室组织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对编写教材进行审议评价,认为该教材有职业教育特色或在同类教材中的处于优秀水平,编写责任者方能将编写教材,报学院教材科组织印刷。

  6、交稿时须附有系部(院)主任及教研室的审核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

  7、翻印教材或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8、印刷好的自编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9、编写教材、讲义(含实验、实训指导书)酌情给予一定的资助。

  10、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材科将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部(院),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材科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

  四、教材发放和收费办法

  (一)学生领取教材的规定

  1、新生报到时,必须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款,毕业或中途退转学时多退少补。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学前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开学第一学期凭学生交款发票人数统一领取。

  3、领取教材时要当场检查,点清书种和册数,发现不符,当场解决。发现有缺页,可在一周内调换。

  4、学生丢书和给别人代买的教材,一律先到院财务交款。

  5、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许退购教材。

  (二)教本的发放与领取

  1、任课教师凭课程表到教材库领取教本和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校内自编教材,教研室参编成员每人发给一本(套)。

  4、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不另发给。

  五、教材库管理制度

  1、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2、闲杂人员一般不得在教材库逗留,不得将有关教材私自借出。

  3、教材库教材应按专业上架,排放整齐。

  4、领用教材人员应自觉遵守教材库管理制度,不得在教材库随便翻阅书架上的教材。

  5、教材科每学期做好各班级领用教材和教学用品费用的核算记帐工作,学生离校时报学院财务处多退少补。

  6、过时积压教材,由教材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理由和积压原因,报教务处审批,提请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可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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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材订购

  (一)各系部各学科采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订购。教务处于每年春、秋两季组织教材的预订工作,每年5月份预订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预订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填报《系部教材预订表》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征订。

  (二)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提出订书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教材应首选国家规划教材、行业重点教材等并优先选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订教材时,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系部教材征订一览表,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认真查询相关出版社、教材内涵后选定教材,教材征订一览表包括教材名称、征订代号、出版社、编著者、参考单价、使用班级等项目。

  (三)教材采购人员统一填写《教材征订单》,经教务处处长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征订。

  (四)凡在每年预订春、秋季统一征订教材期限以外,所报订的教材均为补订教材。对补订的`教材,教务处受理后,进行联系或采购。

  (五)预订教材的数量,一般只订下一个学期的教学用书数量。

  (六)调整教学计划变更教材时,各系(部)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时报教材调整计划,妥善解决调整前后的教材积压问题。

  (七)追订教材。教材库管理员若发现库存教材不足,应及时计划并报教务处追订。

  二、教材发放与领取

  (一)学生用书。

  教材的发放均以班为单位,开课前由教务处制定教材发放时间表,由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直接到教材库履行签字手续后,按实领取教材的种类、数量。在领取教材时,对种类、数量核准后,方可领取。

  (二)教师用书

  1、任课教师凭教师任课聘任书到教材库领取教材及配套教学参考书,并在教师领用教材本上做好记录,不得由他人代领。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领取一次,如有破损可以旧换新。

  3、非任课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领用教材,需用时可向对应处室借用。

  三、教材费用计算方法。

  凡是学生所用的各种教材,学校自编讲义等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以班为单位,统一记帐后结算教材费。

  四、其它

  (一)为节约学校经费,实行零库存管理,教材均按计划订购。

  (二)凡是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得随意调整并拒领。

  (三)教材一经发到学生手中,不得退回。对于发出的教材确有缺漏页,倒装等情况影响使用时,可到教材库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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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培养学生树立关爱他人,爱护图书,爱护公物的精神,养成勤俭节约、保护资源良好习惯;加强对国家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即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又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学校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教材循环使用制度:

  一、成立教材循环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 德育处 总务处 艺体组全体教师 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二、目前循环使用教材科目:

  《科学》、《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三、加大教育宣传,提高认识:

  全校师生要确立循环使用教科书意识,学校将以教师会、家长会、学生会、出黑板报、举办主题班会等广方式,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宣传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确立教科书循环使用意识,争取他们理解和支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循环教科书登记制度

  循环教科书登记由学校图书室负责,并纳入图书管理,本学期结束后,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将各班学生手中要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回收,回收后要做好清点工作,将损坏或严重污损的教科进行清理,将保存完好的教科书缴交图书馆进行登记造册。逐本编号(教材类),以便授课教师集中领取和学生借阅。

  2、循环教科书使用制度

  用于循环使用的循环教科书在领取和借阅时必须完备手续:

  ① 各班班主任在开学时向图书室领取循环教科书,领取时,由班主任在借书清单上签字,期末由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组织学生按时集中归还,出现丢失或损坏严重不能再循环使用的书本,由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组织学生按价赔偿。

  ② 各班班主任在发放新书和旧课本时一定就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明确,这些课本就是免费教材,每期期末要按时归还,班主任在发放时一定要注明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旧书那些同学领取的是新书,在期末还书时对旧书质量要求可适当降低。

  3、循环教科书管理制度

  ①在使用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各授课教师负责管理,要教育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时要另备课堂笔记,用书时做到“三不”(不乱写、不乱画、不署名)、“四无”(无破损、无缺页、无污染、无褶皱)。如学生在用书期间人为损坏或污损则通知家长,说明情况,要求家长按原价赔偿。学生使用的循环教科书,由学生自己保管,如丢失或损坏、污损不能再用,按图书室相关制度执行赔偿。

  ②寒、暑假期间循环使用的教科书由图书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要对学生循环用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毒、杀菌(用紫外线或红外线进行消毒),确保教科书的卫生安全。

  4、循环教科书报废制度

  学期结束,图书室要对破损的教科书要进行分类清理,能修补再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不能修补使用的,要及时清理并登记上报教务处,核销后实施报废,及时更新,保证教科书在循环使用过程中达到基本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学生的再使用。教务处要做好每学期教科书的订购工作,按照上年学生数的20%如实上报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订购数量,用于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补充和更新。

  5、循环教科书责任追究制度

  循环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要将管理职责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对不按时、按规定订购、发放、使用和回收的,或因循环教科书流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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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要求建立电教硬件保管室、软件资料室等配套设施。电教教材有专室、专柜存放保管。

  二、保管和存放要规范化。要有相应规格的柜架存放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做到防尘、防潮、防震、防磁、防火、防盗。电教教材软件应按GB3792.4——85《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著录,采用《中图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分类和存放。

  三、学校按要求建立电教设备和电教教材的经费帐和固定资产帐,保管室应建立电教专帐(包括经费流水帐和实物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物相符。学校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清产核资。

  四、各种电教设备和教材的'使用要严格履行领取、借用、收回手续。根据教学需要,配给教研室(组)、教室、教师个人使用的设备、教材必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教室电教设备在较长假期中要收回集中保管。

  五、学校摄像机、微电脑、录像机、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只能用于教学,严格控制非教学使用。任何个人不能外借。外单位借用必须经主管电教工作的校长批准。

  六、学校电教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电教设备进行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送专门维修部门维修。

  七、任何人因违章或玩忽职守造成电教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按其损失金额的80%赔偿;对于高档设备(如摄像机、微电脑、彩电、收录机、照相机等)应照价赔偿。

  八、电教设备由于老化、淘汰和正常损坏的,要及时办理报损手续。价值在20元以下的报损报废,由任课教师和电教人员联合签字生效;20——200元以内的,中学由总务主任审批,小学由校长审批;200—500元以内的,中学由校长审批,小学由教育办仪电专干审批, 500元以上的由市仪器电教站鉴定审批。所有报损报废设备要继续保存一年,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核实。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材料,根据国家关于教材、教辅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材是指教科书、图册、教学参考书(含学前教育)、教学挂图等图书;教辅材料是指教学辅导资料、学具、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等辅助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材料。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支持单位、团体、个人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学生利益。

  第二章 教 材

  第五条 编写国家课程教材须按规定报国家立项和审定。编写地方课程教材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核准,核准通过的方可编写。

  第六条 通过核准编写的地方课程教材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列入省用书目录,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七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编制《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根据我省地方课程建设规划和地方课程审定结果,编制《山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目录》,并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目录》转发各市(以下统称《教学用书目录》),供各地选用。

  第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经过科学民主的程序,从《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教学用书中选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对参与教材编写、发行的人员,在教材选用中实行回避制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县(市、区)的教材选用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

  第九条 未经立项核准的教材不得编写;未通过初审的教材不得组织试验;教材试验不得擅自扩大试验范围;不得选用未经审定通过和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

  第三章教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受理教学辅导资料编写的立项申请。

  第十一条 省内单位或个人编写教学辅导资料须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核准通过后方可编写。

  教辅资料编写完毕后,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供学校和学生选用。

  第十二条 对外省出版、要求进入我省的中小学教辅资料,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在我省发行。

  第十三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流通的教辅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社会和学校择优推荐一批教辅资料。

  第十四条 根据学生需要,学校可以从通过专家审议的资料中选择1套向学生推荐,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每个科目不得超过1种,不得推荐和征订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或向学校摊派教学辅导资料。更不得向学校摊派推销省公布的教学辅导资料以外的任何教辅资料。

  第四章 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十六条 省内单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应在制作完毕后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外省出版制作、要求进入我省中小学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实行审议制度。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不得面向中小学发行。

  第十八条 审定和审议通过后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供各地选用。各地各学校订购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经费可从电教教材代收费中支出。

  第十九条 省定期对《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公布的教育电子产品进行评价,撤换内容、技术、质量不适应教学要求的`产品,促进教育电子产品及时反映新的教育观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的更新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选用省《中小学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推荐目录》以外的音像制品和电子软件。

  第五章 学 具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只在小学数学、美术和自然3门学科配备学具,其它学科、学段一律不准配备学具产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具属地鉴定的原则,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学具进行鉴定。对达到国家鉴定标准的推荐其到国家参加鉴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企业的申请,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对通过国家和省鉴定的学具进行审议,通过审议选出的学具,方可在我省发行,供各地选用。

  第二十四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小学学具选用委员会,参加全省小学学具选用会,对参选企业产品现场比较鉴别,选定供本市使用的学具产品。各市选定学具后,可用学具代收费进行订购。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在我省使用的学具进行评价,形成学具产品更新的机制。

  第二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学生征订规定学科和选定企业以外的学具。供应机构要严格管理供应渠道,降低发行费用,把质优价廉的学具配备到学校和学生手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实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制,任何处室和非常设机构不得以处室和非常设机构的名义公布或推荐教材和教辅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和教辅材料的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用于幼儿学习的玩教具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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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管理工作,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制度,请各科室、各年级、各备课组及教师遵守执行。

  一,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课一辅”原则要求

  1、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坚持征订以新华书店为唯一合法渠道的教材。

  2、教辅材料由教务科征求备课组长意见后,严格按“一科一辅”征订原则,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中选择,通过新华书店购买。

  二,加强对教材选用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科教材选用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质量评估制

  1、各年级教材按照春秋季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教学用书征订目录选订教材,填写教材订购目录单后,经教导处审核后汇总上报办理预订。

  2、为做好教材预订工作,教导处应掌握有关课程和课改教材库存数,以避免多订、错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积压。

  3、确因学生转入、转出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预订而须即时采购,应及时提出选购教材报告解决问题,不影响学生学习。

  4、教材认购数量以各年级学生数为限,不得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各种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列入师德规范考核内容。

  三,学生和家长自愿自主行为选择教辅资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1、自愿征订。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教辅征订公告和征订单必须标注“自愿征订”字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市推荐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州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教育部和省教材目录以外的所谓“教材”。

  2、公开公示。学校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将相关文件、政策及学期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包括教辅材料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利用《自愿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教辅征订的相规范流程。

  3、规范流程。教科书与教辅材料的征订应规范,发放应及时,教科书实行免费发放,教辅材料收费应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所收款项按规定办理汇出手续,不得收取回扣。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征订、搭售或推销教辅材料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对教材和资料的管理,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保证资料的充分利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征订原则:

  教材由教科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征订

  教辅资料一、二年级至多订一种,三年级至多订两种。

  二、征订程序

  1、征订资料由备课组长提出,经备课组三人以上教师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填好征订资料申请表,申请表上要有三人以上的教师签名(不足三人备课组由任课教师签名)。

  2、将征订资料申请表和资料样本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查、批准。

  3、由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会同教务处人员共同与书商当面议价,价格议定后并签名生效。

  4、报主管校长审批。

  5、征订单征订的资料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6、将征订资料申请表或征订单交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办理付款事宜。

  7、凡未经上述程序征订的资料,总务处概不付款,教师不得擅自从学生中收取费用。

  三、奖惩办法

  1、对于在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公认的较好的资料,学校根据议价的.递减辐度给予教研组每课组适当奖励。奖励具体办法是:书本的.标价X与成交价Y的差的三分之一,即1/3(X—Y)一半到教研组,一半到备课组。

  2、提倡自编高质量的资料。对自编的资料,学校给予稿酬。自编测试卷篇幅以高考卷的篇幅为标准,答案评析,不论何种题型每题都应附有解答过程。学校视其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3、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编写资料的需要,学校每年为备课组教师提供两种或三种资料,由备课组统一购置,其总价值在伍拾圆内。

  4、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属罚款之列:

  ①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者:

  ②未经批准购回资料发给学生者;

  ③私自向学生收费购置资料者;

  ④私自占有和集体私分资料回扣者;

  按涉及金额的1.5倍罚款,所罚金额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说明: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2、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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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库存管理和使用发放工作,对执行教学计划,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院校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范围

  1、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要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教材应本着优先选择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教育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的原则进行。

  2、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一般应优先选用公开出版的国家或部委统编教材和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新教材,教材一经选定,要相对稳定。

  3、“两课”教材应选用国家、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

  4、专业课教材要选用近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二)选订教材程序

  1、选用教材先由任课教师提出,经领导签字、批准,由教务向教材发行中心进行征订。

  2、学校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的研究,以此作为今后选用教材的依据。

  二、教材的预订

  1、教材的预订应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由各教研组对教材的使用和质量负责。

  2、教材按一届学生所使用的数量预订。

  3、教材一经预订,一般不得更改。

  4、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教研组提出购买申请。对于未按时追订的教材,如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追订教材的部门或个人负责。

  5、各教研组将预订结果及时报批后,由教务负责办理预订事宜。

  6、春秋两季预订教材一般为:春季每年六月一日~六月十五日,秋季每年十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五日。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三、教材的发放

  1、全校各专业使用的教材由产业处教材发行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工作。

  2、学生入学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到教材库领取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以后每学期必须在开学前三天(包括星期六、日),以班级为单位按计划到教材库领取本学期所用教材。

  3、对发生学生学籍关系转移的学生,应及时做好转出前的结算和转入后新帐户的建立工作,一般办理非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退用手续,退出学生教材预交款的未使用部分。

  4、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及教务处相关部门签字后,只发给所任课程教材,每使用三个循环发一本教材,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5、各教研组配备一套所属专业的教材,供领导及工作人员检查教学之用,或供课程设计、实习等临时需要,丢失或损坏不再补发。

  6、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四、教材管理

  1、由我校教师自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校内讲义或其它学习资料,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同意使用的,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并负责订购或印刷,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订购和发放。

  2、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

  3、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班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4、教材管理人员每年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校统一处理。

  5、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

  五、凡在教材选用、预订、发行、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校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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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教材及时供应和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选用原则

  (一)符合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学需要。

  (二)按照与时俱进要求,原则上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优秀教材,比如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全国统编教材。

  (三)德育课程教材原则上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如无上述教材或上述教材确实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也可选用合适的代用教材。

  (四)符合相对稳定的要求。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原则上应选择同一种版本的教材,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增加辅助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应连续使用3届,以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使用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若出现本校教师同时编写相同课程教材时,按先经批准列入计划且学校已订购书的优先使用。在一个学年内,原则上不同时将两本同类教材列入审批计划。

  二、选用程序

  (一)行政部教学处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预订申请表》(附件),印发专业部、各公共课教研室,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选定教材。

  (二)除上级教育部门指定教材外,任课教师可先自行提出使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并向所在专业或各公共课教研室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原定任课教师因故需要更换时,原定教材不变。

  (三)专业部负责对本部所有任课教师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进行初步审阅,并签署意见。如果不同意,专业主任应与任课教师协商,并提出替代使用教材,直到双方同意为止。双方协商的.时间不得超过征订教材所规定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仍无一致意见的,则按任课教师最初提出的教材使用意见办理。任课教师须提供该种教材在数量、价格以及供货地点等方面的信息。

  (四)专业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对本部选定的教材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即承担因教材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责任。审核之后将《预订教材申请表》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由图书馆办理教材征订工作。

  (五)学校购买本校教师个人或集体编写的教材,先由编写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教材预订申请表》,经课程所属公共课或专业课主任,以及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同意,核定用书学生人数,才能办理预定手续。

  三、教材订购

  (一)范围:学生课本和各类指导书、教师用教科书、视听教材等。

  (二)时间:分别为春、秋两季,即每学年的6月、12月底之前完成订购。专业部要按规定时间将教材申购表及时报教学处统一交图书馆办理订购。如遇教材因不再出版,图书馆接到通知后,须立即与有关专业部联系,改换版本或采取其它办法预订。

  (三)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图书发行管理规定,不得订购、使用盗版教材;凡属经分管教学副部长(副主任)批准确定购买的教材,不得中途随意调换,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四)学校教材供应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招标和指定相结合原则。一般教材的供应商由学校招标工作小组按照相关招标规定与程序确定;如经上级教育部门招标确定的供应商的,则由该供应商提供。

  2、优先和特殊原则。凡属本校与特定供应商合作开发的校本教材或本校教师自编教材,优先选择特定供应商供应;出版社指定包销商的特殊教材与教学用品(如点钞纸等),根据实际情况到固定供应商处采购。

  四、入库与发放

  (一)教材入库、发放由图书馆负责。严格执行教材保管制度,核对教材预订单,登记入库;库存教材需按专业分类设置教材账目,对库存教材要心中有数,缺书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补充。

  (二)加强教材库管理。教材存放要尽量做到分类清楚,取用方便。库房要做到“四防”,即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咬虫蛀。每学期至少应清仓查库一次,并及时将报废情况报教学处和财务处,以便妥善处理。

  (三)教材发放要建立相关档案。根据课程,各班级以学生人数统一发放(由班主任负责到图书馆统一领书),工作要及时、准确,减少失误。使用的各种教材均应至少保留一册,编号存档,永久保存,并录入《教材电子档案》。

  (四)教材原则上在正式开课前发放完毕。为掌握学生准确人数,减少损失,班主任应及时将本班专业及人数书面报图书馆。对在开学后中途办理转学的学生,尽量从库存中解决;对休学、退学或调整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退书或换书手续。教师领用教科书,原则上根据课程表上编制的任课教师名单进行发放。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xx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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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材选用制度

  1、教材选用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选用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教材。

  2、教材选用程序: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教材选用工作,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和学生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教材审查机制:对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查,确保教材内容无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错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

  二、教材使用制度

  1、教师用书管理:教师用书由学校统一配发,教师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出售。

  2、学生用书管理:学生用书由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统一订购,确保学生人手一册。学生应爱护教材,不得涂改、损坏或丢失。

  3、教材使用要求: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充分挖掘教材资源,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鼓励学生自主阅读、思考和探究,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教材管理制度

  1、教材库存管理:学校应建立教材库存管理制度,定期对教材进行盘点和补充,确保教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2、教材更新与替换: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教育教学需要,学校应及时更新和替换教材,确保教材内容与时俱进。

  3、教材借阅与归还:学校应建立教材借阅与归还制度,规范教师和学生借阅教材的行为,确保教材的正常使用和流转。

  四、教材评价与反馈制度

  1、教材评价机制:学校应建立教材评价机制,定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收集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为教材选用和使用提供参考。

  2、教材反馈渠道:学校应畅通教材反馈渠道,鼓励教师、家长和学生积极反映教材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小学学校可以规范教材管理行为,提高教材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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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实施循环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及借阅制度。

  一、登记造册编号。新书到校后,由图书管理员做好新书的`分类、整理、造册、编号工作。

  二、管理。图书日常护理由图书管理员负责,负责图书的防虫、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阅。新学期开始,由科任教师负责为各班级统一借阅,借阅时有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图书管理员与科任教师做好交接手续,学期末交回,并做好归还登记。

  四、使用。

  1、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由科任教师负责,各班级造册及借阅登记。

  2、科任教师在学期初从图书室借书。

  3、科任教师负责按编号与姓名借阅登记,课前发放,课后收回。

  4、教科书统一存放在各办公室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专用橱柜。

  5、科任教师使用过程中做好图书破损登记。

  6、科任教师同时负责做好爱书教育。

  五、学生使用。新书要爱护书籍,小心使用,不允许勾画。对恶意损坏书籍的进行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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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关于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杭州市、临安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

  1、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提高教科书的使用效益,培养学生勤俭节约品质。实行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杭州市规定地方课程中的'《我与杭州》。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学生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教导处要组织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相关学科的任课教师负责实施,班主任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宣传教育。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爱书保洁活动。要求学生包上书皮、尽量保持新书原貌,不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学习;体育课后要洗手,有些学科的教科书不提倡每天放在书包里带回家。在新书封底张贴使用者姓名专用签字纸。完好率在75%以上。

  3、建立用书名册,登记报废并上报教育局。总务处负责教科书的收交、清点、保管、发放和上报统计以及赔偿办理。保证学生开学时人人有书用。新旧书发放体现公平性。

  4、教导处和总务处在学年末将各学科教科书使用情况及时公布,并向校长室递交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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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校教材、教辅资料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制度,请各年级、各备课组及教师遵守执行。

  一、教材征订流程:

  1.教材征订严格按上级统一规定,听从教育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征订。

  2.教导处根据学校意见选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并确定数量。

  3.主管教学校长认真审核。

  4.由教导处按时上报新华书店,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5.教材到货后由教导处负责验收入库分发,发现质量问题和数量问题及时告知新华收店,要求更换或退货。

  二、教辅资料征订原则

  1.选择教辅资料是学生和家长的自愿自主行为,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行统一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2.各备课组、教师不得擅自联系书商进入校园推销、销售资料,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辅资料,杜绝盗版教材资料进入校园。

  3.严禁教师个人、备课组长与书商私下接洽,收取各种名目的'“劳务费、介绍费、咨询费”,违犯规定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教育局指导意见征订教辅资料。

  5.各教师个人若违反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中小学学校教材管理制度 15

  为规范学校的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管理及使用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端正行风,消除职务犯罪滋生地,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的征订和管理使用工作。

  各年级(教研)组,学校教导处要加强对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管理及使用工作,建立教材、教辅资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东,组员:田福亮、公华贞、张宪明),专门负责教材、教辅资料征订的.审核管理工作。征订的教材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省市县审定的目录订足教材,并开齐开足课程;学校征订的教材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书目范围内,并经学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定,学校及任何教师不得统一征订任何教辅资料。

  二、推进教材征订管理使用的阳光工程。

  每学期学校征订的教材书目、数量必须张榜公布,并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内容,接受监督,把此项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

  三、加强规范管理使用教辅资料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及教师要帮助指导好学生及家长自主选用好一套教辅资料,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学校及教师帮助指导选用的教辅资料必须在《济宁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范围内。

  2、必须坚持家长及学生自愿购买为原则,严禁强迫。

  3、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发行销售单位。

  4、必须确保质量、经济适用原则,内容健康、严禁指导选用盗版、质量低劣等非法出版资料。

  5、各位教师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要将帮助指导选用的教辅资料的详细情况(书名、出版、发行、销售单位、价格等)上报教导处、教导处要上报教体局教研室备案。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其它渠道订购教材、教辅资料;不得使用盗印、盗版教材、教辅资料。

  四、严禁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资料。

  各年级组、教研组及备课组及教师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工作,不得违规向学生推广教辅资料;不得借用名义编写、编印教材、教辅读物,并向学生推销。

  五、资料类别

  教辅资料分教师资料和学生资料两部分,是除教材以外的所有教学辅助资料,包括学科教学参考书籍、竞赛辅导用书、试卷或练习、学习用品、学科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

  六、奖励自编

  1、学校倡导并奖励备课组、学科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及学生实际,本着精要有用的原则,在不需要统一推荐教辅资料的前提下,自编教辅资料,真正做到分层推进、因材施教。

  2、每月有自编教辅资料的备课组,备课组长每月将参编教师或编写教师的所编资料送教导处登记备案,待教导处核实后,由教导处记入该教师的津贴中,与其它津贴一并发放。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13年9月起执行,严格执行,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并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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