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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会议制度
1、院周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各科负责人及其他二层骨干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等工作情况,小结上周工作,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2、科周会:由科室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本周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研究和布置工作。
3、护理工作例会:由护士长主持,全体护士参加。每月一次,总结上月护理工作,布置本月护理工作。
4、门诊例会:由业务院长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人员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5、晨会:由住院部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职工的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结合乡镇卫生院管理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病人或家属咨询的本院职工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解答、引领、处理病人或家属在医院范围内提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办事程序以及寻医问药等各类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适用于全体职工(含工勤人员)。
4、凡是接待来院就诊人员及陪护人员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5、首问责任人对询问者要热情接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6、对咨询和所办事宜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解答,做到一次性解释清楚,对能及时办理的,应当及时办妥;对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7、对咨询和所办事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引其到其他工作人员解答办理,并尽自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的的现象发生。对制度不落实、病人意见大的,甚至引发医疗服务纠纷的,每人次罚款50元。
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并配备病案管理的兼职人员1名。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业务院长批准,可以摘录复印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至少保存30年。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各科室内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及医疗服务投诉登记本。对所发生的差错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业务院长,对重大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严肃处理。
岗前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其工作需要,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一、对于新招聘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对于在职职工调换工种时,也必须进行转岗前的教育,以便了解医院和本岗工作情况,切实完成好本职工作。
二、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对于新招聘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医院所需专业的脱产岗前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文凭和资格方可上岗。
四、岗前教育由业务院长会同有关科室,根据新进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五、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对其将要从事的工作进行介绍,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其岗位责任制。
六、积极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入门培训”工作。
集体审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坚持勤俭办院的方针,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经营活动过程实行集体审核,以保证医院管理合法有效,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安全,根据国家审计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集体审核制度。
一、内部审核由院委会集体进行,较大项目扩大到主要技术骨干,重大项目报卫生局审批。内部审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有的财政法规和财经政策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对医院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财产、物资实行审计监督。为领导加强合法使用人财物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财力收支进行按期审计。在审计时,要参照财政政策标准,医院内部的定额目标管理,并结合社会调查,开展审计工作。
三、大型医疗仪器的投入和产出,开展社会和经济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开展药品、卫生材料等购、销、存过程的审计,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
五、凡水、电、土建维修工程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根据计划和施工的原始资料,通过审计后才能付款。
劳动纪律
1、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无理取闹和挑剔工作。工作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仪表端庄,按要求佩戴好胸牌,病房工作穿软底鞋,不得穿高跟鞋和响底鞋。
2、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不办私事,不会客,不聊天,不带小孩,不在工作场所抽烟、吃饭。
3、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防止各类医疗差错、纠纷、事故等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格请销假制度,不得捎口信请假和擅自超假,否则作旷工论处。
5、工作人员之间,医患之间不得发生争吵,打架,医务人员不得训斥病人,做到对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言语和气,解释耐心,有问必答,不说粗活、脏话。
6、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公物,严格操作规程,做到不损公肥私,不把集体财物居为已有,不私自偷电,不在工作场所用电炉煮食品,不侵占集体利益。
7、医护人员进入病房要说话轻,走路轻,开门窗轻,各种检查操作轻巧、正规,关心体贴病人。
8、工作人员要廉洁行医,不接受病陪人礼物礼品,不开“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诊断证明”。
9、全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及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10、院总值班对每次全院职工大会、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检查纪录,不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医院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市卫生局请示或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仪器设备,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危急病员需要手术而病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5、收治涉及政策法律和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政治问题,各种匿名信、匿名电话和行凶破坏迹象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时;
8、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时;
9、门诊有关科室停诊时;
10、病人住院期间自行走失或出现逃帐,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调整或提高某些项目收费标准时;
12、职工请、休假时;
13、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14、其他未尽事宜需请示报告时。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以灭鼠为中心,科学除害,降低蚊、蝇、鼠等病媒生物虫害密度。在绿化带和建筑物周围每五十米设立一个永久性毒饵灭鼠站。定期清理阴沟,清除污泥浊水,保持下水道畅通且经常对厕所、水沟喷洒药物。使医院成为当地“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全院道路、公共场地、医疗及工作用房四周等由行政院领导派清洁工人坚持天天扫,保持清洁;职工住宅环境卫生实行挂牌,做到每栋有负责人督导;各科室室内卫生责任到人,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坚持勤打扫,保持干净无死角。室内各种物品存放有序,摆设整齐,宣传美化设施规范化,做到墙上无污迹无乱张贴,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污物,无痰迹,门窗桌椅无灰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指定地点倒垃圾,且生活垃圾与医用垃圾分开;院内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楼房住房要讲究卫生,严禁向楼下扔果皮纸屑,影响公共卫生;院内严禁养猪、养狗、养公鸡、母鸡必须笼养,不许敞放家禽;综合整治环境,以净化为重点,抓净化带绿化促美化,实现院内文明卫生达标;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清扫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住院部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入院登记等,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接诊、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长审阅后,报县卫生局。
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培养和造就人才,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对在职教育作如下规定:
1、参加上级学术活动
短期学术活动,参与者必须发表市级以上论文,经业务院长同意报院长审批。根据需要,医院可选派人员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回院后必须进行院内讲课。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进修
实行各科人员轮流进修制度,每年度由医院统一计划,确定科目,并由医院与接收单位联系。进修培训人员按规定接受上级医院的业务培训与考试,回院后必须进行院内讲课。进修费用学习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继续医学教育
鼓励职工参加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医学文凭并按规定完成院内讲课。学习费用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院内轮流讲课
实行院内全员讲课,每月12次,并给予授课者每次 元补助,无故旷课者 元处罚。
总值班制度
1、总值班由院领导和主要骨干参加,负责处理非上班时间及节假日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值班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妥善处理问题。
2、负责非上班时间的各项接待工作,作好上级及有关单位的电话记录,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3、在值班时间内组织院内外紧急会诊和抢救。
4、负责处理院内有关临时事宜,协调门诊、病房、部门之间的关系。
5、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科室反映及发生的有关情况应详细作好记录,认真作好交接班。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填好值班日志,重大事情或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院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将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记录存档,还要将签发出去的医学证明按规定统一登记,并有新生儿父母的领证签名。
二、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销毁,应定期交回发证单位,做到证、孩相符。
三、应将领发时间、数量、证件编号等逐一登记,领发人均应签名,做到手续清楚。
四、领证、打证、使用专用章三项工作,不得集中在一个科室或个人。产科负责打证,领取证件及专用章管理均应由法人指定的、院办主管业务工作人员专人负责。如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不善而导致严重后果,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法人及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健康教育与卫生宣传
1、健教工作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每月有各种宣传、年度有总结。
2、门诊坚持诊前教育,墙上卫生宣传资料经常更换,卫生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并做到有资料可查。
3、病房每月更换一期卫生板报,并留底备查。
4、《大众卫生报》坚持订阅到病房,并经常组织读报活动。
5、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节日下村进行议诊健教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卫生院在老百姓认同感。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其他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业务副院长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二、查房制度
(一)共性要求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3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等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数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或2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二、周四上午。
2、参加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查房程序: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带邻巡视所有病房本专业患者,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最后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5、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溃
(三)查房规范
1、业务院长查房规范
①业务院长每周查房1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三或周五上午。
②参加人员包括业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③查房程序:由科主任带领巡视病房,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随事集中进行讨论。讨论首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级医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做出明确的指示,并在病历中科主任查房意见上做记录和签字。
④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本科室的科研成果。
⑤由病房组长或指定医师对科主任查房做查房记录并存档,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科主任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溃
2、科主任查房规范
①科主任查房每日1次。
②参加人员包括科主任、住院医师。
③科主任查房要求对病房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④科主任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应该及时向业务院长报告、请示、汇报。
⑤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对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
⑥主治医师参加交代病情及手术签字。
3、住院医师查房规范
①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患者24小时随时查房。
②住院医师查房应该全面巡视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患者,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要了解患者的思想情况,做必要的解释和安慰等思想工作。
③住院医师应该在病历上及时记录,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患者病情变化,对特殊观察重症患者应该24小时内随时查房并在下班前向值班医师交班。
④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应该做好准备,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和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⑤住院医师应该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并认真执行及时反溃
4、节假日查房规范
①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8:00和下午4:00。
②参加人员包括:三线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二线主治医师、一线住院或进修医师和值班实习医师以及值班护士。
③值班医师要坚守岗位,与科主任或业务院长保持联系畅通,随叫随到。
④查房时应巡视病房所有患者。对手术后和疑难、危重以及急诊收入的患者要重点检查和讨论,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手术的患者应立即急诊手术。
⑤对诊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科主任和业务副院长。
5、行政查房规范:院领导及各职能科室负责,可有计划地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患者治疗情况和临床工作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一般周一、周六查房一次。
三、医嘱制度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业务院长或科主任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院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报科主任,业务院长同意并参加。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半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一小时内派医师前往。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6.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五、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并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并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班至少巡视一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按院内会诊进行。参加人员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仍不能明确诊断或疗效不佳应及时转院。
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经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向业务院长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求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求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详细交待,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所用药口的空安瓿经专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人员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业务院长,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业务院长。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医院后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用。
十、各科每日须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
八、手术前讨论制度
1、凡中等以上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必要时邀请麻醉及有关人员参加。
2、术前讨论须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3、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责任主治医师补充。
4、术前提出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
5、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
6、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记入病历。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十、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做到每班查对。每日总对并在登记本上签名。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各项医嘱处理后,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重述一遍,然后执行。并督促医生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一注意”。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时间、用法、有效期。
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要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集反应。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
(4)输血前需经两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短期内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按要求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十一、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墨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准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的综合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XX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例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允许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北京标准时间24小时方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19991219,9:20。
14、各种病历记录均应按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十二、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案的订正、归档、借阅、登记、保存。
二、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三、工作程序
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三天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
(6)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卫生局、公安局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7)每年做一次疾病排序;每月做一次床位、效益、疗效分析。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业务院长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业务院长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尸体解剖;核对标本;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三天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 病案室每周三、周六到住院部回收出院病案。
(3)病案室将出院病案登记后交质控室审修,质控室审修完毕后送回病案室,交接时须办理签字手续。
(4)凡丢失1份病案者,当事人赔偿人民币1000元,丢失重要病历者,除罚款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5)病案室要按月、季、年排查出院病案归档情况,有权利到临床科室查询未归病案下落。按时向领导书面报告病案归档及管理情况。
5.病案借阅
(1)本院医教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还。必须借出时,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业务院长批准,但一次不得超过10份,每份交押金20元后,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借阅病案凡丢失1份者,除没收押金20元外,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院外和本院非医教人员,不能也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凭科主任批准证明,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4)患者在门诊需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住院患者转诊需用病案时,由主治医师开写诊断证明,摘录治疗过程,病案概不外借。
(5)医疗纠纷病案,需经业务院长批准,可提供复制材料。法医鉴定需用病案,凭司法部门公函,经院长批准后,交付押金50元,可摘录或复制,当日归还。
6.病历质量控制
(1)病案室收回的病案必须于次日送质控室。存在问题的病历由质控室登记缺陷和错误后,通知科室去质控室修改。质控室将审修好的病历定时定期送回病案室。
(2)对部分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科主任、质控室提出建议,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可对其采取下岗培训,集中时间学习病历书写知识,直至病历书写合格后方可上岗,下岗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
(3)质控室坚持每周进行病历或报告单质量查房,每次查若干个科室,针对平常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提问和随机抽查病历(或图片及报告单)形式,指出存在的病历(报告)缺陷,指导科室人员病历(报告)书写,以提高病历质量。病历质量查房结果纳入医政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四、不合格的控制
1.未经科主任、护士长修改的病历不能入库。
2.经病案管理系统提供的统计数据中,与围产期有关的疾病最有可能出现年龄逻辑上的错误,而导致统计数据错误。
3.病历书写质量控制由医务科负责,病案室只提供所需病历。
十三、值班交接班制度
医师部分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临床科室设一线值班、二线值班。一线值班由住院医师(士)参加,二线值班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参加。
三.值班医师必须在上班前30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填好交接班本并双签名。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四.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要认真阅读交班簿,对危重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五.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六.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七.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八.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重点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护士部分
一.医院临床科和急诊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诊及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实行白班制。护士长在正常情况下不值晚夜班。满45岁人员根据医院情况可不安排值晚夜班。
二.当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三.严格按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应向值班医生反映。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汇报。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交接物品。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待,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六.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晚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七.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其他各班均要求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八.书面交班按《护理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等。
九.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四、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须经病人、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并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医院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并报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开展。实施过程前申请者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二.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或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但该技术、方法没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需经业务院长批准,经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展。
十五、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或业务副院长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或业务副院长核准签字后用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业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进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凡遇有下例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十六、手术分级
手术分类,根据国家新版教材,参照国际、国内专业会议建议,按照手术的难易程度、大孝是否已经开展情况将手术分为四类:
一类手术:简单小型手术;
二类手术:小型手术及简单中型手术;
三类手术:中型手术及一般大手术;
四类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各级人员参加手术范围,根据医生专业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与职责限定:
住院医师可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 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
主治医师可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或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高年资主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
副主任医师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或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
主任医师可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上级医师均有义务和权力指导下级医师进行手术,要求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检查监督全科室手术情况,以确保手术质量和安全。
手术批准权限:包括决定手术时间、指征、术式、手术组成员的分工等。
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审批。
二类手术由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审批。
三类手术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兼行政正副科主任审批。
四类手术中的疑难重症大手术、多科联合手术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并报医务办备案;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由科主任报告医务办,由主管医疗副院长审批后进行。
十七、谈话告知制度、医患谈话制度
医患谈话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经治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谈话。
第一次谈话为入院谈话,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并详细记录《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
第二次谈话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第三次谈话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术前谈话告知制度
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急诊手术谈话签字由总住院医师负责。
择期手术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负责。
麻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负责。
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术前谈话和手术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
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谈话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讨论。
特殊医疗服务谈话签字由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
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病房工作制度
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医生应积极协助。
2、做好病人及家属思想、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召开工作会一次,征求病人意见,进一步改变工作。
3、保持病室清洁、严肃、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四轻” (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禁止吸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定期检查。做好消毒隔离,避免院内感染。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搬动。
5、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6、护士长全面负责病房财产管理,指派专人分工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办好交接手续。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7、注意保护医疗文书制度,做好医疗文书保管,外人不得随便翻阅,更不得遗失。
8、病室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定期召开病室工作人员碰头会,改进管理工作。
9、有条件可实行定时落锁开锁,保证病房安全
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 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 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 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 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 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 解决。
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人数不宜过多。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危重病员,可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出入院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部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诊或急诊病历,预交钱款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方能住院。危重病人可先签订预交款担保书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4、病人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员、地址和电话号码,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清洁卫生。传染病人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5、病人出院由经治医师决定并报科主任批准,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有医院的物品。
6、病人出院前,主(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出院后一段时间定期回访、指导。
7、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人或其家属办理手续,在病志中写明“本人要求出院一切后果自负”并签名。
转院制度
1、凡住院病人转院,必须先由病室讨论或全院会诊后,诊断确有困难,或限于医疗设备条件等,由业务院长提出,经院长批准后转院。转院申请书上须注明简要病情及转院原因,同时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转院理由,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前应办理出院手续,所有医疗文书必须完整无缺,不准携带出院外。转院病历应由业务院长把关签字。
3、如病人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再行转院,医院一般不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病人,确需专人护送者,须报院长批准。
护理工作制度
1、新入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的危重病人每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人每天早晨和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人测血压和体重一次。其他按常规及医嘱执行。
2、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根据医嘱实施分级护理。
(1)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急救药品、器材齐备,适用,保证应急使用。严格执行护理计划,特别护理记录及时、详细、准确、完整、规范,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及家属的安慰,无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型手术后病员需重点观察的病员等。根据病情需要制订、执行护理计划,护理记录完整、准确、规范,准备急救物品,保证能随时使用。每15—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药物反应及效果,监测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并积极参加抢救,做好基础护理,无护理并发症,满足病人需求,做好生理、心理及社会的整体护理,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3)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及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多活动或一般手术后病人。每1—2小时巡视一次,注意观察病情及特殊治疗用药后效果,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并发症。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送便器等。
(4)三级护理;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病员。严格执行疾病护理常规,按时完成治疗和护理,每日测量体温、脉博、呼吸1—2次,经常巡视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注意病人饮食及思想情况,加强健康宣教,根据病情指导进行适当的室内外活动。
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1、护士必须实行24小时连续轮班制,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工作时数与护士长派班制度。
2、值班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劳动纪律,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十不”(不擅自离岗外出、不违反护士仪表规范、不带私人用物入工作场所、不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不做私事、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开手机、不与患者及探陪人员争吵、不接受患者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
3、按时交接班,提前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在交接未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4、掌握病室动态及患者的病情与心理状态,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
5、严格执行“十不交接”:衣着穿戴不整不交接;危重患者抢救时不交接;患者出、入院或转科、死亡未处理好不交接;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不交接;医嘱未处理完不交接;床边处置未做好不交接;物品、药品数目不清时不交接;清洁卫生未处理好不交接;未为下一班工作做好准备不交接;护理记录未写完不交接。
6、对患者实行逐个床头交接;如发现病情、处置交代不清和患者不在病房时须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的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7、交接班的内容:
(1)病室患者的动态。
(2)患者的一般情况,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患者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项处置完成情况以及尚待继续完成的各项工作。
(3)查看重症和生活不能自理患者的基础护理完成情况,检查皮肤情况,各种管道的护理,术后患者病情及伤口情况等。
(4)常规备用的贵重、毒、麻醉、限制药品的数量、保存及使用,抢救仪器及物品的备用状况。
(5)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各项物品的处置情况。
8、交接班形式:集体早交班(医护集中、分开、集中与分开交替等形式酌情选用)、床头交班、口头交班、书面交班。集体早交班应限定在15—30分钟完成。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士(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业务院长应对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有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传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上级医师对诊疗活动的指示应及时如实记载。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组医师的指示。下级医师不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六、杜绝一个病人一个医生诊断治疗,防止误诊漏诊,实行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把关制。
消毒隔离制度
(1)医院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下班、就餐、开会应脱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图书室、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公共场所。
(2)诊疗护理处置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消毒液浸泡洗手。无菌操作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注射一人一针一管一使用,换药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间护理湿式扫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体温表使用前后分开浸泡消毒处理。
(3)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无菌持物镊浸泡符合要求,消毒液每周更换2次,无菌持物镊每周更换2次,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
(4)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效期为7天。物品摆放有序,无过期物品。
(5)消毒用络合碘(碘酊及酒精注明浓度)每周更换2次,消毒瓶应加盖并每周消毒2次,无菌溶液注明开瓶时间及用法。
(6)治疗室、换药室区分有菌区和无菌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污物与垃圾分开。
(7)病室每天通风换气,地面每日用湿拖把拖地二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周空气消毒一次。治疗室、产房、手术室、换药室及重症监护室每日空气消毒一次,每季空气细菌培养和监测一次。紫外线消毒要有时间登记与强度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超过1000小时要更换。
(9)便器每次用后消毒,消毒池加盖,消毒液应保持有效浓度并有标牌。
(10)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严密隔离,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间进行严格终末处理,敷料进行焚烧。
(11)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必须进行毁形和无害处理。
(12)医务人员及病人换下的脏被服应分别放入污物车并分开清洗消毒;凡出院、转院、死亡病人床单应进行终末处理。
(13) 对麻醉机的螺旋管、呼吸气囊、呼吸机导管、吸痰器、雾化器等,均应进行严格消毒灭菌处理。
(14)各种内窥镜的清洗、消毒要彻底,并定期做细菌培养,接触乙肝病人的内窥镜应进行特殊处理。
(15) 门诊应设传染病隔离诊室,一旦发现或疑有传染病员应立即就地隔离,按传染病报告程序上报。
医嘱制度
1、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业务查房前,经治医师应提前开出医嘱,要求层次分明,字迹清楚,整理和转抄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书写“取消”字样并签名。开临时医嘱应向护理人员交代清楚,医嘱按时执行。开写者和执行者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开写医嘱后应复查一遍,护理人员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每项医嘱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但对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诵一遍,并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事后医师及时补开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每班护理人员应认真查对上一班的医嘱,护士长每周总查对1次。整理医嘱、转抄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4、手术后、分娩后,要停止术前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认真交班,并在护理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理人员一般不得给患者做对症处理。如遇抢救危急患者而医师不在,护理人员可针对病情给予必要的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医师报告。
医患谈话规范
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治措施决定取舍(即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之权、选择权和同意权等)。为确保患者权利,防范医疗纠纷,在医疗过程中实施医患谈话签字制度。
一、医患谈话内容:
主要包括:入院后、特检特治前、会诊前后,输血前,手术前,麻醉前,病情变化时,有纠纷苗头时及出院前。
1、入院后:接诊医师、护士在行必要检查之后即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告之患者可能的诊断、治疗方案,预后、住院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并发症、尚需进行哪些检查治疗措施,评估可能需要的费用等,并将谈话内容记入病志。
2、住院期间: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临床输血、科间及院外会诊等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并告之检查结果或会诊意见,处理方案等。特殊药品、化疗药品及其它毒副作用大的的药品使用前要求交待应用适应证及所需费用、副作用及预防措施。②手术、麻醉病人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有关手术和麻醉的适应症,可能发生危险和并发症、意外情况及补救措施。术中发现新情况,更改手术方式或麻醉方式,或重大意外情况,应及时进行术中谈话并签字,必要时请会诊或报告院领导。③各种有创伤检查和操作(如门诊手术、各种穿刺、引流、介入治疗、ERCP、支纤镜等)前应向病人交待检查治疗的适应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并发症、并签字。④各种检查、治疗措施、手术操作等,如果医务人员认为有适应证应该进行,而患者及家属因经济问题或其它原因而不同意时,医务人员应有谈话记录,并有患方“不同意、后果自负”签字。⑤危重病人应及时谈话并下达病危通知书,向患者家属或关系人交待病情、预后采取的措施,并履行签字。⑥如果发现有医疗纠纷苗头即患方对医院服务态度治疗措施有不满或疑问时,应及时谈话,耐心解释,尽可能使患方理解,防止纠纷事态扩大,同时报告科主任及职能科室。
3、病人出院:向病人交待是否治愈、好转或未愈,出院后注意事项,何时随诊复查,尤其对体内置入器材、各种引流管拆除及特殊药品服用时间,必须详细向患者家属说明,同时记入门诊病历。未愈要求出院者应交待后果并有患者及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医疗后果自负”签字。
二、医务人员态度和蔼、举止端庄,必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诊疗方案向病人或家属解释,特别是告诉病人为什么需要××检查、××治疗、以及××检查治疗的益处,风险、费用。解释时最好有病人的家属或朋友在常
三、进行医患谈话的医生必须是本院具有处方权的各级医师,手术麻醉前谈话应由熟悉治疗、能将手术或麻醉的危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解释清楚并能单独完成该类手术或麻醉的医生进行,危重病人或重大手术谈话应有科主任参与并签字。输血谈话由经治医生或当班医生进行。
四、所有谈话记录必须在病志中有体现,重要谈话目前又没有正规的签字同意书的,病陪人均在病志中签字。所有谈话签字必须由本院医生亲自谈话,亲笔签名,严禁代签字。
住院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4、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般采用国际符号。
5、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6、新入院病人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籍贯、工作和住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家族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7、书写时力求详劲整洁、准确,要求入院后8小时完成首次病志,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8、入院纪录可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修改、审查签字。由实习医师书写入院纪录的病历、住院医师必须书写首次病程记录,科主任应审查修正并签字修改,五处以上应重写。上级医师修改及签字一律用红笔。
9、再次入院者应再次写入院病历。
10、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诊断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11、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写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一般应每二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科主任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12、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13、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写入病程记录或附手术记录单。
14、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写入病程记录内。
15、凡决定转院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详细的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6、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亦应附于病历上。
17、出院总结和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总结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科主任审查签字。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生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人一周内要进行死亡讨论,应做详细的记录。
18、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
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明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并做床前交接。填好医师交接班本并双签名。
三、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七、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人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八、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人情况向科主任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常用过敏试验皮试方法
一、青霉素过敏试验
1、部位:前臂掌侧中1/3和下1/3交界两旁。
2、皮试液的配制:20—50单位/0.1毫升。
3、皮试液的配制:
40万单位青霉素+2毫升生理盐水(20万单位青霉素+生理盐水1毫升)(80万单位青霉素+生理盐水4毫升)
从中抽出0.1毫升=2万单位+生理盐水0.9毫升,从中抽出0.1毫升=2000单位+生理盐水09亳升
从中抽出01亳升=200单位+生理盐水0.9毫升 从中抽出01毫升=20单位
4、方法:用1亳升注射器,在注射部位做皮内注射,注出直径1CM大小的皮丘.
5、注射皮丘20分钟之后看局部反应。
二、破伤风抗毒素(TAT)
1、部位:同青霉素皮内注射部位
2、方法:同青霉素
3、浓度的配制:1500单位/1毫升、用1毫升的注射器抽出0.1毫升,此0.1毫升+生理盐水0.9毫升=150单位/1毫升,从此浓度的溶液中抽出0.1毫升,作皮试液。
4、皮试20分钟后观察局部反应。
三、碘过敏试验:
1、用1毫升注射器抽取碘造影剂0.05—0.1毫升在皮内注射部位作皮内注射,对侧手臂用蒸馏水或生理盐水0.05毫升皮内注射作对照,10分钟后观察反映。
2、结果判定:注射处有10豪米大小的红斑和硬结,即为阳性反应,禁作造影检查。
四、普鲁卡因过敏试验:
1、试验方法:用0.25%普鲁卡因溶液0.1毫升在皮内注射部位做皮内注射。另一侧手臂的掌侧用生理盐水0.1毫升对照20分钟观察反应。
2、结果判定:局部反应的观察标准与青霉素相同,如为阳性时不能使用普鲁卡因
抢救工作制度
1、各科室必须设有抢救室,且不得占为他用。
2、抢救室备有齐全完好的抢救器材、仪器、药品,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
3、急救车上物品放置有序,药品编号清楚,数物相符,护士能背诵药品排列次序。
4、抢救室由护士长统一管理,抢救工作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安排人力无力及制定抢救方案,及时抢救。
5、抢救人员必须人人熟练掌握抢救知识,熟悉器材、仪器、药品的作用功能和使用方法。
6、参加抢救人员必需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医生来到前,护士可根据病情采取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输液、配血、止血、及徒手心肺复苏等紧急抢救措施,并及时提出诊断依据。
7、严密观察病情,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复述核实后才能执行,所有药品空安瓶须经2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8、患者在危急情况下,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移,抢救期间应有专人护守。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情况,均要仔细交接班。
9、及时与患者家属取得联系。
10、患者离开抢救室后,做好抢救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用后物品及药品及时补充,详细登记抢救过程和患者转归情况。
抢救小组成员
组长:科主任 成员:护士长 医生 护士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经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向业务院长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求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求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详细交待,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所用药口的空安瓿经专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人员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业务院长,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贴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业务院长。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医院后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用。
十、每日须有1—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手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通畅,保证换药效果。
3、各项物品药品做到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24小时重新消毒。启用的无菌物品12小时后应重新灭菌。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有记录。器械浸泡液每日更换,容器每日消毒灭菌一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换药结束后,做好换药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按全省统一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接受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要经过高压消毒,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麻、限制、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备用青霉素专用盘。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操作及治疗前必须洗净双手,治疗台在使用前后均要用消毒水抹一次,进行输液配药前30分钟用消毒水拖地。
四、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凡一次性用品(注射器、输液器等)用毕即毁形。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注射要细致、准确,对病人要热情体贴,需要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30分钟方可离开门诊。
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意药品配伍禁忌。密切观察注射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领导。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防止交叉感染。
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非手术室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手术室,确需进入须报经业务副院长批准。进入后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经常检查,以保证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护士长同意。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7、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8、除急诊手术外,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
9.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情况。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缝合。
手术管理制度
一、术前准备
1、应完成各种手术病人各项常规检查和专科要求的必要生化检查、特检。Ⅰ、Ⅱ类手术病例,要求4—5日内安排并实施手术。。
2、Ⅱ类手术应完成手术前讨论小结,包括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如系探查手术应注明探查目的、拟行手术的名称、术中注意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困难、意外情况、并发症以及预防措施等。且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签名。
3、各种手术,应向患者家属讲明手术目的、效果、必要性、危害性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家属同意手术并签全名,方可手术,需输血的写好输血协议书,家属不在,可找其单位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签全名同意手术,无家属无单位者,由手术医师向业务院长汇报病情,并报院长同意。
4、必须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操作的权限进行手术,审批权由院长决定。
5、手术室必须坚持择期手术周安排制度,其周安排表报业务副院长以利于统筹安排。
6、加强手术室各项感控措施的落实。
7、如术前准备不完善者,手术室有权停其手术。
8、,坚持后勤院领导定期到手术室查房的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手术室医疗设备和供电的正常运行。
二、术中
1、各级手术医师应根据各级人员手术范围规定的项目承担手术,不得跨范围手术,违者出现医疗差错事故应由本人承担责任。
2、术中如遇到困难,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不得擅自手术,以免造成不正常医疗效果。
3、各手术科室应具有书面的手术操作常规步骤、手术方式和程序。
三、术后
1、手术完毕由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共同护送病人回病房并交班,手术记录应于手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有上级医师签全名,手术过程应按要求详细描写、字迹清晰。
2、术后3天内,每天应有查房记录,业务院长至少应查房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应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手术者或上级医师,并根据上组医师意见及时处理。
3、术后3—5日,应更换伤口敷料,如遇伤口感染,必须请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及时作出处理,并记载实施。
4、麻醉医师应手术后3天内探视病人,有无麻醉并发症,记录后签全名,急诊手术病人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随访。如出现麻醉并发症,应由麻醉医师与手术医师联系后共同处理。
5、术后的各种治疗、换药、拆线,均应有病程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除住院医师应坚持早晚查房外,3天内必须有科主任查房记录,1周内应有业务副院长的查房记录。
麻醉工作制度
1、麻醉医生应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2、麻醉前,应认真检查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3、麻醉医生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4、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医生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亲自护送病人到病房,并向管床医务人员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5、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做好准备。
产房工作制度
一、产房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认真做好分娩准备和相关记录。
二、保持产房内保暖、降温、灭菌设备齐全,功能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4°C—26°C,相对湿度为50—60%。
三、产房内应设有产程中所需的用品。药品、抢救器械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急救设备性能完好,呈备用状态。
四、产科医生应熟悉三个产程的护理及处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常规监护胎心及产程、绘制产程图。
五、严格执行清洁、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常规,防止交叉感染。
六、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七、接产后,产科医师应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和新生儿出生记录。
待产室管理制度
一、待产室有产妇待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待产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二、鼓励产妇下床活动,注意饮食和休息,保持大小便通畅及外阴部清洁。
三、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按规定测血压、脉搏、呼吸、听胎心音等,并作好记录。
四、保持室内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细菌培养,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五、值班人员应向产妇宣传有关临产时卫生知识及注意事项,使产妇增强自然分娩的信心,积极配合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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