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2024-08-27 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公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

  一、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可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

  二、所有公物要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帐簿一式两份,会计、保管员各拭妨一份。购进物品必须经有关保管员验收入帐,妥善保管,使用公物的'部门虞个人必须履行领用或借用手续。保管员要协助总务处及时增添公物设施。

  三、保管员要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工作;办公用品、教学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四、实行用品使用管理责任制,制度要落实到科室、班级和人员。

  五、定期做好检查、盘点、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维修的则及时维修。

  六、学校仪器、器材和各种工具按各功能室管理规定执行,一般不准外单位借用,如需外借,要经过学校研究批准。凡为外单位经手和学校联系外借物品的教职工,必须负责按时收回所借物品;借用物品归还时要经主管人员检查,如有损失,借用人或单位要负责赔偿。

  七、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准化公为私,长期占有公物或者盗窃公物;无意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的,除在纪律上严肃处理外,还要按原价的五倍赔偿。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2

  1、各班教室的门窗、墙壁、玻璃、桌椅、黑板、灯具、窗帘、锁头等必须有专人负责,要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更不准损坏和丢失。

  2、教室和公共分担区的门窗离校前要关好,遇有刮风天气时,开窗要挂好窗钩。

  3、室内的.设备不准随意搬出和调换。

  4、实验室的一切设备、仪器及文体器材要精心保管,不准损坏。

  5、上述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生活委员必须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在三天内报告总务处。

  6、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追究责任,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赔款,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班级负责经济赔偿。

  7、如损失物品隐瞒不报告,一经查出,加倍赔偿。

  8、班级损失物品严重者,不能评为先进班级,同时影响班主任的评优条件。

  9、对于爱护公物事迹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并列为评先进班级和个人的条件。

  10、学期末检查,学年末评比奖励。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3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责任到班主任、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4

  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是公物管理规范化,提高各教师对公物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包干到人,曾曾夯实责任,学校将办公桌椅、课桌、凳子、电教设施、架子床、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班主任、生活老师是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公物(课桌凳)随班随人不更换,学生升级,转班换教室不换桌凳,直至六年级毕业。

  三、各教师、班主任、生活老师要随时查看公物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即需修便修,需赔即赔。

  四、学校管理人员每期放假逐班、逐宿舍检查、落实赔偿责任。

  五、公物损坏由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生活老师落实责任人赔偿,如没有责任人就由该负责人赔偿。

  六、班级、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公物未经总务人员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

  七、学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

  八、因工作调整,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领取公物清单,

  逐项清理后,经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5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爱护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交通工具、花草树木。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教室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2—3倍赔偿,免以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3—4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课桌椅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随便调换宿舍房号、床号等,均参照以上有关条款执行。

  四、举报协助学校查获,举报损坏公物者,给予奖励。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6

  为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特制定如下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对财产着眼于用,着手于管理,使物尽其用的观念,杜绝那种重钱不重物,用而不管的现象发生,教职工当发现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均有责任追究其赔偿和报告主管人员的`责任,众抓齐管,把财产管好用好。

  二、学校财产必须按用途、性质归类,造册编号,登记建卡,并采取主管(学校有专职保管员)、兼管(处室、班级、作业组负责人兼管)和群管(全校师生用物管物)三结合管理。

  三、学校所购物品必须首先进入公物室(购货发票非经公物保管员签字则无效),保管员必须填写好物品的入库单,建立公物台帐。

  四、处室、班级、作业组(食堂)或个人领用公物必须登记签名。

  五、教室的公物(桌凳、电灯、教具、门窗包括风钩插销等)按班级造册登记或编号,由班主任领取签字,交其师生使用保管。

  六、对于损坏的公物,使用人要及时到总务处报告情况并填写好维修登记卡,属正常损坏的则由总务处安排修复整理,非正常损坏者则由肇事人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每学期结束时,由公物保管员负责组织公物清理,若有丢失或损坏者,则按本制度第五项规定执行处理。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7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8

  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确保教育教学生活正常运转,延长公物使用寿命,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属于国家财产,管好用好公物是全校师生的共同责任,要关心学校,爱护公物,自觉同破坏公物现象作斗争。把公物管理纳入班级、处室考评的内容。

  二、损坏公物,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属于正常损坏,经总务处核实,可免予赔偿。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学校规定给予学生校纪处分。

  三、教室、办公室的公物,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查不清责任的由该室成员集体赔偿。录音机直接配给英语、语文学科教师,使用期限为三年。

  四、班级公物,实行使用包干。包干到学生个人,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提倡自觉修理,自觉赔偿。严禁随意更换桌凳,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再调换桌凳。总务处追查班级,班主任落实责任人,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

  五、特种教室、体育馆、实验室、会议室、活动室的公物,由相关负责人管理。凡公物损坏或丢失的,总务处追查负责人,负责人追查责任人,查不出的由负责人赔偿。总务处学期初要和负责人签订物品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物品的质量、数量,学期末要检查验收,对损坏、丢失的按规定赔偿。

  六、赔偿由总务处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由财会室收费。交款应持现金按时交财会室。

  七、总务处是学校财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要建立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维修的一系列制度,完善资料,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校产管理使用情况。

  八、执行严格的公物维修程序,由班主任、生活老师、各处室负责人在总务处书面申报登记,总务处鉴定损坏原因、责任,确定是否赔偿后再维修、更换。维修人员须在两天内完成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上报、通报情况。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9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0

  为了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增强学生保护公物意识,爱护大楼及一切附属设备,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场所和育人环境,熏陶师生情操,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为此制订如下规定:

  1、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有关室场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到班,师生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维护。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宿舍直接责任到学生,班负连带责任。各室场由该室场负责人为当然责任人。学校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在期中和期末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奖惩。

  2、保持大楼及设备的整洁,做到地面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天面无蜘蛛网,窗门无尘埃,花坛花基无垃圾,墙面无印痕,课桌椅无乱写乱画,整齐划一摆放。每班课室及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清洁工具统一放在讲坛内侧墙角的铁架上。

  3、爱护楼内设施设备,保证供电线路、电器、门窗、玻璃、桌凳及墙面完好、新颖、耐用。对损坏的'物件视损坏程度由当事人或班集体予以赔偿。

  4、各班级课室、宿舍及专用室的门锁、门窗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定时开关,放学后或晚修下课及节假日期间必须关好门窗。严禁爬窗进出。

  5、不准在墙壁上随意钉铁钉和乱挂杂物。

  6、不准私自上楼顶、单车棚面,不准攀爬阳台栏河、铁架、果树,不准在走廊及课室追逐、打闹、拍球,大声喧哗。

  7、不准用台凳或其他硬物撞击楼板,不能随意搬动室内铁床,衣柜、桌椅等,不准私自接拉电线。不准在室内使用电炉、酒精灯、明火。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及一切文具,肆意浪费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经济赔偿。不准往花池、落水管倒垃圾。

  9、宿舍内的床柜及个人生活用具要“五统一”摆放整齐,宿舍地面、厕所浴室干净完好清洁无异味,水电设施完好畅通。不往防盗网上凉挂衣物。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1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四、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五、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2

  1、爱护公物是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的具体表现,每个学生都要有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和责任感。

  2、爱护公物实行责任制,要具体责任到班级和个人。由学校后勤进行过程检查,把检查情况纳入班级管理、评估和学生品德评定中去。

  3、教室内的设备(门板、窗帘、玻璃、桌椅、黑板等)责任到班级、到人保管。学期初由班主任验收,学期末由总务处检查。

  4、室内外卫生区的设施及公物(门窗、玻璃、灯箱、标语牌、镜框、花木等)由分管该卫生区的班级负责保护。各班要组织责任感强的.同学,经常进行检查和保护。

  5、教室的桌椅要责任到学生个人身上。固定一学年不得调换使用。

  6、要人人节约水电,水龙头要随用随关,白天要随手关灯,不点常明灯。

  7、凡损坏公物(损坏桌椅、门板、开关,乱刻画,打坏玻璃、标语牌,折花木等)者,一律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3

  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xx年3月开始执行。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4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使公物在学校工作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图书等一切公物。

  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标准

  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基础上加价赔偿。

  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非正常工作、学习、娱乐造成物品损坏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价赔偿。

  四、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以比照同类物品由后勤处定价。

  五、公物赔偿的手续

  后勤处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填写“公物赔偿通知单”。

  “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六、其它问题说明

  学生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实习时,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班主任签字确认,人为损坏的,除经济赔偿外,纳入班级考核,给予相应的扣分。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5

  学校财产是国家财产,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保障。爱护学校财产是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保证学校财产不出现损坏或在可避免的前提条件下不损坏,特制订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自觉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公物损坏时必须使学生对损坏公物要有认识过程,并能自觉做到照价赔偿。各班对损坏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如有管理不善,在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二、班级财产管理及要求:

  1、班级财产包括:门(玻璃)、窗(玻璃)、班牌、课桌椅、黑板、讲台、照明线路及灯具、墙壁、踢脚线、门锁、门把手及教室内所有固定设施,均为班级财产。班级内所有的财产管理责任须落实每个学生专人负责保管,做到每件物品管理到位、保管到人。

  2、学校每学期初按时发放扫除用具,班级要认真管理,如损坏或报废,班主任要及时与后勤保管人员说明,学期末学校要对所发放的扫除用具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完好率。

  3、保持教室门窗地面整洁、课桌椅排放规范整齐,不允许在桌、椅等物品上面涂写和刻划。墙壁必须保持清洁,不准乱涂、乱画、乱贴,不准钉钉子。

  4、各部门、班级要负责自己管辖内(年级责任区包括所在楼层内教室、楼道、楼梯、墙壁、洗漱间等)所有校产。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认真保护与维修。损坏设备、设施按校产奖惩制度执行;自然损坏物品报书面材料。

  5、各楼层洗漱间的所有物品保管,由使用班级轮流负责(每班一周)。学校配发房门钥匙给管理班,班级要派专人定时使用洗漱间。

  每天早6:30——7:40,中午11:00——12:10为洗漱间使用时间,其余时间管理班有权锁门。使用期间管理班负责打扫卫生。并派专人看管物品,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损坏者及时间。未及时发现造成的损坏,由管理班负责。每周五放学后管理班负责将钥匙交到下一班级,并交代好物品的使用现状。接管班要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各洗漱水龙头各班按标签使用,不得串用。

  6、配电箱已上锁,非维修人员严禁随意开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

  7、各班要节水、节电、保安全,人走灯灭水断流。上课间操、体育课、实验课等教室没人的时候,一定要关闭教室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平时要合理开关电灯。遇到阴雨天时可以酌情打开两组灯。各班应负责责任区走廊灯保持灭灯状态(三年级大晚时课间除外)。

  8、凡属教室财产不许随意拿出教室外,学生要自觉爱护教室财物,遇到损坏公物现象要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9、各班教室内的财产除总务处统一调配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乱动或外借。放学离校时一定要关好门窗。

  三、财产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教育学生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高财产设备的使用效益,按“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学校财产物品的损坏赔偿作以下规定:

  1、财产物品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视损坏程度酌情由损坏责任人作出相应赔偿。

  (1)、损坏物品尚能修复的,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安排修复,赔偿金额由两部分组成,即损坏物品修复所耗材料费和维修工时费用的总和。

  (2)、损坏物品若造成不可修复或灭失的,由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由损坏责任人作出合理赔偿。

  2、因故意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追加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

  3、对承包使用的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若不及时查核报修,由相关责任人(或集体)承担赔偿责任。

  4、一切赔偿款均由总务处按学校管理规定报请入帐。

  注:该试行制度从12月12日起执行。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6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多功能讲台、电脑、音响,遥控等)按教室(班级)固定,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组长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总务处,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总务处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后勤处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总务处会计处交款。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等)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1、学期开始、学期结束,总务处将组织一次公物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2、总务处每天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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