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4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徐教委(20xx)15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宛平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校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做好统筹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人事处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宛平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非公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1、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1、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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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
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放学15分钟后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当值保安发现,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三、需进入校园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车辆,一律由学校保安人员指挥停放。
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
(如发生意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目前学校临时停车位为22个,其中1个为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学校公务用车停放固定位子)。
因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车辆须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车辆及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停放。
七、禁止在校园内清洗机动车辆,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学校解释并执行。
本规定自20xx年5月23日起执行,如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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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2013〕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二章:公车购置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来源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车管理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归口管理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四章:公车处置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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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或后勤处等指定部门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2. 保障公务:公务用车应优先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需要,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经济适用:在保障公务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公务用车费用,降低运行成本。
4. 节能环保: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范围
学校公车的`使用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用于校级领导日常工作、参加会议、外出调研等。
2. 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用于取送机要文件和特急文件,以及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等。
3. 业务用车:用于组织或参加高级别会议、重要任务、大型活动;接送资深教授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学生活动;外事接待;校园巡查;试卷运输;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4. 后勤保障用车:用于膳食采购、垃圾清运、防汛工作、校园清洁等。
三、使用程序
1. 申请与审批:各科室或部门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提出公务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等信息。申请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安排用车。
2. 调度与安排:学校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根据用车申请和车辆情况,统筹安排公务用车。处理紧急公务时,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3. 出车与记录:驾驶员每次出车需填写出车记录,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包括出车时间、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出车记录是驾驶员报销相关费用的依据。
四、费用管理
1. 费用支付:公务用车费用除进行银行转账外,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需提供有效财务票据和费用清单。
2. 油卡管理:公务用车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制,限制车号加油。加油时需由指定人员随同,并做好记录。
3. 维修保养: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制度。车辆出现故障时,需经学校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需定期与维修点进行校对、汇总,并交由财务室结算。
五、日常管理
1. 车辆停放: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应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和行车安全。
3.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服从调度安排,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需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六、监督与责任
1.监督检查:学校应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2. 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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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原则
1. 统一管理: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如后勤处)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2. 保障公务:公车使用应严格限于公务活动,确保公务用车需求得到满足。
3. 经济适用:在保障公务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公车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 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出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车辆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范围
学校公车的'使用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 学校主要负责人工作用车:用于校级领导日常工作及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等。
2. 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用于机要文件和特急文件的取送,以及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公务等。
3. 业务用车:用于组织或参加高级别会议、重要任务、大型活动;接送资深教授参加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有公函的公务接待活动;学生活动;外事接待;校园巡查;试卷运输;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4. 后勤保障用车:如膳食采购车辆、垃圾清运车辆等,用于学校日常运营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使用程序
1. 申请与审批:各科室或个人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提出用车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明确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等信息。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管理部门安排车辆。
2. 派车与出车: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派车,并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应按照派车单上的要求准时出车,完成任务后返回指定地点。
四、日常管理
1. 车辆维护与保养:驾驶员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保留相关记录。
2. 定点维修与加油:车辆维修和加油应选择定点单位进行,以控制成本并保证质量。维修和加油费用需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报销。
3. 停放与保管:公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应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五、监督与责任
1. 监督检查:学校应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公车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安排公车经费预算、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
六、其他规定
1. 公车不得出租出借:学校公车不得对内、对外出租出借,确保公车专用。
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对于不服从调度或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应给予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学校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制度体系,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强监督等方式来保障学校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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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目标: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原则:统一管理、保障公务、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管理机构:学校公务用车一般由总务处(或类似机构)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职责:
制定并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调度、维修保养、保险保管、办理年检、报废申请等工作。
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使用范围
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
学校领导公务用车。
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学校集体活动用车。
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需经特别审批)。
四、使用程序
1. 申请:校内各部门因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向总务处(或类似机构)提出用车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
2. 审批:总务处根据用车申请和车辆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3. 出车:驾驶员按照审批结果出车,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规定。
4. 记录: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出车的情况,包括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
五、费用管理
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应经总务处证明、审批后,报校长签字后予以报销。车辆维修费用由学校财务室与签订协议的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
支付方式:公务用车费用除进行银行转账外,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须提供有效财务票据和费用清单。
六、车辆保养与维修
保养与维修:公务车辆应定期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非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在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
油卡管理:公务车辆油卡由总务处统一充值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按车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七、停车与司机管理
停车管理:车辆应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未经允许不得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过夜。
司机管理:
司机应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服从总务处调度指挥。
负责做好汽车的日常清洁、保养、检测、维修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
司机要协助各部门外出办事时要先向总务处报备。
八、监督与责任
监督: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解释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或类似机构)所有。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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