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2020-12-06 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北段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X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118人,其中教师65人。

  学院占地约560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园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 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60余个,图书馆藏书 8万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高招办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非一志愿考生。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X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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