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二是丰富生活体验。三是提供学习的机会。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欢迎阅读参考。
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学院和社会公益、保障事业的西安邮电学院学生组成的全院性学生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献爱心,弘美德,立足西邮,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开展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方面为学院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院和社会的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为学院建设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查、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西安邮电学院。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实现学院良好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氛围,创造和发展西安邮电学院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七条: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大力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九条:为学院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支教扶弱、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策划、开展、组织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系(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开展与各类正式合法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
第十四条: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六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注册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者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员注册地为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团委会,由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是协会理事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构成:
(一)名誉理事长:由院团委或本协会的名义邀请院党政领导、社会知名人士等为本协会名誉会长。
(二)理事长: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三)副理事长:由院团委副书记兼任。
(四)秘书长:由院团委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老师担任,对本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五)常务理事:各系(院)团总支书记兼任本协会理事,具体负责所在系(院)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与本协会理事会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二十六条:特殊情况下,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可以允许兼任,但原则上只允许兼任一职。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听取常务理事、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组织构成。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决定邀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长,接纳有关人士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展开工作。
(八)审议、修改本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八条:根据西安邮电学院实际情况,新、老校区均成立西安邮电学院志愿者协会,二者关系平等,组织结构相同,共同受理事会领导。
第二十九条:主席团是本协会常务工作机构,原则上由学生担任,并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展开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主席团的构成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主席:一名,由熟悉志愿者工作的在校学生担任,全面负责处理所在校区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作好对理事会的工作汇报。
(二)副主席:二名,由学生担任,具体负责分管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作好对主席的工作汇报。
(三)协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信息部,外联部,支教指导组,专项服务队。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资料档案管理、文书起草、调研与协调等。
(二)办公室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必要时允许由一名本协会主席团副主席兼任)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办公室的职责
1、起草、讨论规范程序,制定与部门职能相关的各项条例和制度。
2、制定志愿者协会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资金管理,负责所有资金收支项目,定期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4、管理志愿者协会干部人事档案。
5、协会成员通讯联系表的制作及其更新工作。
6、日常活动会议的通知、考勤和记录工作。
7、常规活动以及大型活动的备案工作。
8、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协会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宣传部
(一)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包括本协会自身宣传、活动宣传等,积极扩大影响,树立形象。
(二)宣传部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宣传部的各项工作。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宣传部的职责
1、宣传国内外志愿者活动。
2、介绍志愿者的基本知识。
3、招收新会员时的知识宣传。
4、活动前的宣传策划、通知海报、宣传板的设计。
5、海报、宣传板的制作和相关倡议书等文字材料的起草。
6、负责活动前布置会场的工作。
7、向院内外媒体联系并投稿以扩大青协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活动部
(一)主要负责院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通过具体的志愿者服务,树立健康良好的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的形象,以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活动部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活动部的各项工作。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活动部的职责
1、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和主题活动:该部成员应积极主动收集院内外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的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和活动经费预算。策划书要具有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主题活动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避免雷同,形成特色。
2、活动前做好具体实施计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明确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明确联系活动场地以及必要的物质保障。
3、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控制好现场活动局面按计划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方案内容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需经理事会批准同意。
4、活动后,及时整理活动场地,如数返还所借物品,清点活动人员名单,及时备案。
5、负责活动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四条:信息部
(一)主要负责院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网页制作、技术支持、电子信息(文档、图片等)架构
(二)信息部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信息部的各项工作。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信息部的职责
1、负责制作、开发和更新维护青协的网站、网页;
2、负责青协的`工作简报、通讯、活动剪影的编辑
3、负责组织报道青协重要会议和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材料;
4、负责协助办公室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包括活动资料、协会资料、人事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外联部
(一)主要负责院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资源开发、友好交流、社会赞助、对外宣传等活动。
(二)外联部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外联部的各项工作。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外联部的职责
1、负责院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资源开发工作。
2、负责协会与各兄弟院校间的友好往来及与社会其他社团的联系、交流。
3、负责在活动开展过程中与合作对象的合作协商。
4、协调好与学院其他学生团体外联部之间的关系。
5、对外联系扩大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学院的影响力,提高协会和学院的知名度。
6、对外联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举办活动的赞助。
第三十六条:支教指导组
(一)主要负责院内外青年志愿者支教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经费预算;通过支援教育工作,充分体现西安邮电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的本质,以扩大社会影响力。
(二)支教指导组的构成
1、部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协会支教指导组的各项工作。
2、副部长:二名,分管具体工作。
(三)支教指导组的职责
1、负责各项支教活动的活动联系和策划。
2、负责全院支教工作的人员培训,以及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支教工作的分配和培训。
3、对各支教点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回访反馈。
4、处理和管理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支教友好往来等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三十七条:专项服务队
1、由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例如: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前教育,计算机普及等)。一般由主席团成员担任队长,成员属本协会会员。
2、该专项服务队采取不常设制度,但随时待命的方式。根据活动需要保证及时,有效地完成志愿任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是服务于学院社会公益及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的学生团体。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党委、团委或其他合法组织的支持、捐助和赞助。
第三十九条:经费的使用管理受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十条:本协会所有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六章 对青年志愿者的考核、评估及表彰
第四十一条:各成员必须遵艘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违者将予以批评并由办公室记录在册。
第四十二条:各部一起完成对会员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记录,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共青团西安邮电学院委员会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修改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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