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4-04-28 章程

  在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写章程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xx大学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院团委指导下的机构团体,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

  第三条:本协会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微。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

  第五条: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服从全国、全省、全市、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本协会和发起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培养青年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院的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为建设和发展xx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九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三条:组织规划各个时期全院志愿者开展工作,组织举办院活动和乌当社会实践基地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加强与本校社团及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三章 协会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 具体时间不定,两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决定。,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等

  会议内容:

  1、总结协会内的工作,讨论会内及学校、社会等发生的事件。

  2、通报协会考勤情况。

  3、各部门及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4、收集发现协会内部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5、落实制度,追究责任,表彰优秀部门或个人。

  6、说明总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

  (二) 部内例会: 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己决定。

  参加人员:各部门的部长、干事及本部负责秘书。

  会议内容:

  1、传达常委会精神,总结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念,解决个人的相关疑惑。

  2、进行素质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部门制度,追究责任。

  3、表扬优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实到个人,讨论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规划。

  会议要求:

  1、会议期间禁止迟到、早退。

  2、会议情况记入全社考勤及个人档案。

  3、会议期间穿着整齐,保持良好形象。

  4、会议期间发表讲话时其他人应保持安静,不许喧哗吵闹。

  5、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开成振动或静音。

  6、会议期间不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期间带好笔和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

  8、会议期间保持开会地点卫生,维护公物。

  备注:

  1、会议流程及会议内容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安排,各个部门必须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2、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常委会由秘书长负责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秘书负责记录,最后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3、每月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总结工作,整理编排会议主要任务和完成情况;统计追究和表扬情况;对会议效果的个人评价及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由人事中心协调各中心负责人和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外联部直接策划,由理事团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协将其除名。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协理事团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全体会员有参与协会及各部门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并予以协助等义务。如无法按时到场,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十五分钟向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三日内补交请假条,假条要求格式正确,原因明细,先交予各部部长签字,再由办公室统一备案。(各部门干事向部长、副部长请假,各部部长、副部长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向副会长请假。)

  第十八条:考勤制度

  1、各部门考勤工作由负责秘书或指定人负责,常委会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或指定人负责。

  2、有关迟到: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各部门制度进行相应警告。

  3、有关缺勤: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二无故缺席者,予以缺勤处理,各负责秘书须做好相关记录。

  备注:各负责秘书记录各部部员(包括部长、副部长)考勤;办公室负责记录常委会成员考勤;以上考勤记录均作为优秀干事评选的首要参考。

  4、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会员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与各自的工作任务,如有推脱迟缓,各负责人须及时予以沟通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各部门负责秘书量化;对于部门,若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由常委会追究其部门部长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协会会纪会规,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具体负责人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由理事会量化。

  第十九条:人事制度

  1、用人原则:有德有才者,委以重用;有德无才者,培养使用;无德有才者;限制使用;无德无才者;坚决不用。

  2、于每学年新学期开始期间,进行青协招新工作,招募选拔优秀人才。

  3、招新工作结束后第一个月为干事试用期,在此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4、调动、离职、辞退等人事变动须由理事团监督,审核。

  5、如须职务调动,由相关人向具体负责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动原因及调动单位。由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

  6、如出现职务空缺,可按相关程序,进行任免工作

  备注:“离职”、“辞退”均属“退会”。

  第二十条: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2.有损本协会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4.考试有两科以上不合格者(视其表现可以三科)。

  5.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6.违犯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7.打架斗殴者。

  (二)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行考核,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评优、加分等形式的鼓励方式进行奖励。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估。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任务,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会员资格并通报全院。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以部门为单位分类,具体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秘书完成,统一交由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资料,2、个人工作记录、

  3、个人工作业绩,4、个人考勤及相关评价。

  (二)、活动档案

  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或个人完成,交于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相关活动资料介绍及策划书等,2、相关评价;

  3、人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物资使用除维持青协正常运行外,必须有益于全体会员。

  1、 资金使用要合理透明。

  2、 经费来源要合法合规。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保管运作。

  3、 拉赞助所得资金的百分之八十纳入协会经费,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作为奖励归拉得赞助的部门或个人支配。

  4、 实行财务公开,经手人负责制。

  5、 建立财务档案、收支情况由秘书长统一编制财务,定期经常委会审核。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理事团:是行使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1. 负责青协总体规划,统筹和协调协会的全局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规章认定,工作评定。

  3. 规范和管理院青协的日常事务,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4. 做好“推优,评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 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 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 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

  4. 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部:是壮大协会的重要部门。

  1. 负责发展新的会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2. 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学习青年志愿者事业的业务知识,提升干部干事、会员的工作能力、团队意识及整体素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3. 培训志愿者的自愿精神,培养志愿者的生活、学习作风。

  4. 组织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

  5. 推广志愿者的精神。

  6.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 :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协、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 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 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院,系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

  5.认真完成社内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6. 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

  7.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宣传部:是青协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教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学院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成效的公布,网络组主要负责青协网页的制作与更新维护,在网络上宣传青协的工作动态等。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 在学院内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推广青年志愿者的知识与活动,向学院各媒体发布、投递有关资环青协的信息;

  6. 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的上传到我院的网站;

  7. 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常委会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xx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

  一、成立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奉献出一片爱心。但是分散的爱心难以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只有将心与心连接到一起,将爱与爱融合播撒,才能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带来真正的助益。

  献爱心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献一次爱心容易,做终身公益太难。浙江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于XX年时6月9日在庄市街道文化站他乡人港湾正式成立。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成立,将为宁波市创爱心文明城市带来持续动力,为老百姓搭建起一座坚固的爱心桥梁。

  我们的宗旨:以公益为中心,以团结为力量,以爱心为纽带,让爱充满人间;

  我们的承诺:为社会创造一支强大的志愿者生力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们的目标:以星火之光,成燎原之势,暖苦难之心。

  我们的工作方法: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 以智育人以事助人

  二、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社区是由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的先进爱心人士组成的,实现自我成长、反哺社会的非盈利性组织。爱心志愿者社区是一个为广爱心人士提供服务,进行广泛交流的平台。我们以志愿者身份去帮助我们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从中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参与者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技能特长回馈社会,并在活动中自我成长。

  第三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在各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益志愿者服务。

  三、社区内部组织机构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活动策划部、文艺部、后勤部档案管理中心,各部设部长、副部长。

  第二条:本志愿者社区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实行下述职能:

  (一)决定社区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奖励与惩罚;

  (三)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设立和取消直属部门;

  (五)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任免;

  (六)需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条:各部门对理事会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会议由新老组织机构成员和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会员推荐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与会人员投票产生,并经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确定。

  第六条:协会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组织协会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二)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及时向社会反映公益活动信息等。

  (三)组织协会外部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用奉献点亮生命”,为协会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条:各部门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八条:办公室

  (一) 负责处理志愿者社区的日常事物;

  (二) 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 负责会议通知及记录;

  (四) 负责记录会员参加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财务部

  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记录。

  第十条:活动策划部

  负责活动策划及实行的相关事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办公室及联络管理中心所联系的工作和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好对爱心人士志愿者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将志愿者精神带入社会中。

  第十一条:宣传部

  对各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同时联系报社、电视台等传媒,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志愿者社区的形象与知名度,使爱心人士志愿者的形象深入人心。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中心

  管理文档,建立协会成员及成员的个人档案;及时将会员档案分类整理。

  四、志愿者类型

  1、支教

  针对宁波市内部分中小学、孤儿院师资匮乏等问题,组建支教分队,定期为贫困地区孩子授课。在寒暑假期间,组织部分支教志愿者,前往偏远贫困地区为孩子们带去知识与爱心。

  2、助残

  针对宁波地区的残疾人,展开助残活动。活动内容:一是帮助残疾人打理日常生活,二是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

  3、城管

  为宁波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做贡献。

  4、老弱

  针对孤寡老人和孤儿、患儿展开的敬老爱幼活动,为他们带去阳光般的温暖关怀。

  5、应急

  针对全国突发性灾难,启动公益志愿者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志愿者队伍前往灾区救援。

  6、临终关怀

  陪伴因病将逝的人们走过生命中最后一程,为中国临终关怀事业做贡献。

  五、志愿者招募流程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责任、感恩,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而志愿者的招募又是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得以生存扩大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吸纳流程的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招募包括各部门(中心)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和普通志愿者的招聘。

  1、志愿者招募时间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每年集中招募一次,招募时间为:9月20日——9月30日。

  2、志愿者招募面向人群:

  宁波市全体爱心人士。

  3、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主要职责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服从组织分配的志愿者任务和服务时间,参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活动,完成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交办的任务。

  及时向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宣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宗旨,维护社区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各成员相互团结。

  4、 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招募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任期也为一年。一年任期满重新选任(也可连任)。招聘实行“岗位考任制”。

  部长(主任)主要统筹各部项目,对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负责,帮助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完成任务,使各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副部长(副主任)主要是配合部长负责完成部门职能项目。

  5、普通志愿者招募

  普通志愿者的招募将在部长、副部长调整完毕后统一进行,主要面向宁波大市所有爱心人士。

  6、特别提示

  志愿加入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请于截止日期(9月30日)以前将本人填写的“宁波爱心志愿者纳新报名表”交到指定报名点。

  六、奖惩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志愿者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并在社区内部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和奖励机制,从而激励志愿者努力工作,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争创先进,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1、奖励措施

  对于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考核优秀)的会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将根据其从事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业绩评出当年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2、惩罚措施

  (1)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采取末位淘汰制

  正副部长(正副主任)若是不能尽其才,对志愿者社区内活动没有极大的热情,不能完成各项任务,拖延活动进程,经部长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正副会长必须出席会议,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撤消其正副部长职务。

  (2)会员请假制度

  会员若是请假必须向部长说明,部长若是请假则必须向副会长说明。志愿者社区将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活动、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安排、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3、特别说明

  (1)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社区有关规定的行为,如在做志愿者过程中有偷窃等行为或者蓄意伤害,由社区全体负责人讨论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2)会员如对上述各项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提出申诉。各项处罚决定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制作决定书交留办公室。

  七、经费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条:志愿者社区经费限用于协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自愿活动和协会开支,不允许私自在会员中分配,并在每月月底28号把经费的发票交于各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向财务部报销。

  第三条:公益志愿者社区活动所要报销的经费,需开据发票或有效证明,由经手人,负责人在背面签字。

  第四条:公益志愿者社区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

  拓展资料:

  章程基本含义

  概说

  1、章程的特点

  1)稳定性 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 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2、章程的种类

  1) 组织章程 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 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

  (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写作要求

  (一)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

  (二)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的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三)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所以……”,“虽然……但是……”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一项非营利的公益性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和其他便利条件。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帮助本辖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本市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青年志愿者工作指导机构在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承担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区(县)可依法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联络本行政区域内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

  行业根据需要可以依法成立行业青年志愿者协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可以成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支机构或者团体会员。

  第二章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第七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条件的,应当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八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的服务范围和项目、人员构成和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使用状况等情况。

  第九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和表彰;

  (二)负责志愿服务的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制定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保守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隐私,维护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为青年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六)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招募青年志愿者时,应当公开招募青年志愿者的条件、数量、服务内容等有关信息并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一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其年龄、知识、能力相适应。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前,对青年志愿者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等相关内容的专项培训。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有关志愿服务的信息,组织开展咨询、宣传、交流等活动。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必须符合志愿服务的专业性要求,并向所属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

  第十五条 自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以向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第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为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

  (二)自愿从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三)具备相应的基本素质、服务能力和身心状况。

  十四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需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完整信息和物质安全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拒绝参加超出约定范围的服务活动;

  (五)对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六)有困难时获得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

  (七)退出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八)法律、法规及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

  (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谋求其他利益;

  (四)保守在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自觉接受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六)法律、法规及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范围包括扶弱助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法律政策宣传、科学文化知识普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服务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或者根据有关单位、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

  申请青年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告知与服务活动有关的真实、完整信息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的志愿服务申请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与青年志愿者之间、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从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一)在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方面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组织境外人员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书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风险保障措施;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需要协议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并为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四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风险程度,为青年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标识,具体办法由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机构制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强迫、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等方式组织或者要求他人从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及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标识进行经营性或者非法活动。

  第五章 保障和支持

  第二十七条 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二十八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服务活动进行捐赠。捐赠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

  第二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依法设立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二)对因从事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侵害致生活困难的青年志愿者的救助;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的奖励;

  (四)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专门账户,负责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大力倡导和培育志愿服务精神,尊重和支持青年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

  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新闻单位应当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宣传,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鼓励青年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体现对青年志愿者的人文关怀,将每年3月5日设立为汕头市青年志愿者日。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及支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青年志愿者按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从事志愿服务过程中,侵害服务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青年志愿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法向其追偿。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因过错侵害青年志愿者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利用、变相利用、冒用青年志愿者服务标识或者以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或者非法活动的,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侵占、私分或者挪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经费或者青年志愿服务专项基金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二)青年志愿者,是指参加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并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

  (三)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经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以知识、能力等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第四十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外的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华侨、香港和澳门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志愿服务的主要特点

  1、与公民的成才和就业全面挂钩。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公民的成才与就业问题是各国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之一。只有将志愿服务活动与公民的成才就业等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志愿服务活动才能得到社会民众的全面响应,才能确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2、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切入点。相对于过去那种以满足少数受服务者的生活需求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模式,着眼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大局,在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寻找服务课题的志愿服务模式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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