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汉语词汇,拼音tèdiǎn,意思是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特别或特殊之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议案以及议案有哪些特点,欢迎阅读与收藏。
什么是议案?
议案一般是全国人大议案的简称,是指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根据提出人的不同,全国人大的议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机关提出的议案,一类是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从实际情况来看,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绝大多数是由有关机关(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出的。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案、预算案和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议案等,是由国务院提出,不能由代表提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议案的来源之一,是全国人大议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由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是必须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是必须是要求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的事项。
具体来讲,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就以下一些事项提出议案:
(1)要求制定、修改、解释法律;
(2)违宪行为的审查和纠正;
(3)有关监督工作;
(4)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或者批准的其他事项。
特点如下: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
议案的制发机关只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无权制发。
2、内容的特定性
人民政府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3、时效的规定性
各级人民政府的议案,应当而且必须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规定的限期前提出,否则不能列为议案,超过期限提交的议案一般改作“建议”处理,或移交下次人大会议处理。提交大会审议的议案,必须限期审议表决或提出处理意见。
4、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只能由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其他部门单位行文,主送机关也只有一个。
5、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议案审议的事项,必须是重要事项,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议案程序:
议案须经过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议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出,所提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西方国家,内阁或议员提出议案后,由议长安排和掌握议程。凡不符合议程的发言,议长有权制止,违反议程的决议无效。
格式写法:
1、格式
“议案”一般由公文常规的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落款亦分上、下款。
2、标题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提请审议事项)、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的议案》,发文机关是国务院,“事由”是“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文种”即“提案”。
3、正文
从内容上看,由提请审议内容、说明(缘由、目的、意义、形成过程等)和要求组成。从形式上看,除多以“要求”结尾外,可以从提出审议事项开头,然后加以说明;也可以在开头说明议案的缘起或目的意义或形成过程,然后再提出审议事项,再结尾。
4、落款
上款,即收文机关,某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的要写明某次或第几届第几次会议。下款,发文机关和行政首长签名,另行写提请审议的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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