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2024-04-02 细则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1

  1、项目部所有施工班组都必须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专人配合项目部材料人员收料(主要指钢筋、装饰材料等一次性发给施工班组的材料)和领用施工用料;

  2、施工班组因施工需要领料,必须持项目施工员开具的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超限额领料单),凭单领料;

  3、施工班组自带工具、设备、钢管和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材料组处登记备案,否则出门时不予放行;

  4、施工班组自购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报项目部后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施工班组无领料单进入仓库发料区域;

  5、施工班组进场后所领用的床板必须开具领料单扣款(扣款公式为:床板原价×(1+2.5%),其中2.5%为采保费,此款项从班组尾款中扣除)。班组退场时交床板到项目部仓库,按好坏程度折价返部分扣款;

  6、施工班组进场后,床架、换气扇等公共设施需自觉主动维护,损坏照价赔偿,另加2.5%采保费。属故意人为损坏的,除上述处罚外,追加罚款1000元;

  7、施工班组领料时,禁止施工班组填写或涂改单据,否则每发现填写一次或涂改一处予以班组罚款100元;

  8、禁止施工班组在仓库无人时采取翻窗或爬围墙等方式进入仓库或露天仓库拿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9、禁止施工班组在未开具领料凭据或征得项目材料人员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使用现场的红砖、砂石、水泥、槽钢、立道牙、水泥管和电缆等露天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拿走该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0、现场已领用的水泥,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保护,致使水泥结块硬化或砂浆硬化的,一经查实,予以施工班组该批浪费材料价值的2倍处罚;

  11、现场施工要求工完场清,施工班组未做到的,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2、钢筋加工场地,废钢筋头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必须分开堆码整齐,禁止混放,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100元处罚;

  13、禁止施工班组私自使用项目部钢筋焊接对拉螺杆,外排架拉接等,每发现一次,予以施工班组该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

  14、施工现场材料标识牌应有效摆放或悬挂,严禁在项目部已提供标识牌的情况下无标识或标识牌东倒西歪,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应整齐,维持现场文明整洁,禁止材料在现场杂乱无章,横七竖八,每发现一处,予以施工班组50元处罚;

  16、施工班组领料后必须严格按所开领料单的使用部位进行施工,以便于成本核算,严禁串料施工,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7、施工班组领用后的材料,在现场施工必须妥善保管,当天未使用完的材料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严禁随意丢弃不闻不问,发现一处,给予施工班组该批材料价值2倍处罚,并没收该批材料。

  18、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严禁送或卖给其它班组或个人,严禁私自拿出项目部据为已有,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拿走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19、包工包料工程或双包班组在未征得项目部许可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使用项目部堆放在现场无法上锁管理的材料,属盗窃行为,每发现一次,予以班组该批使用材料价值的10倍处罚,另追究盗窃行为1000元罚款,并责令班组清退该当事人;

  20、施工班组对所领用的'材料负有管理责任,若发生所领用材料因保管、贮存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失,由班组按照该批材料原价值赔偿,追缴

  2.5%的采保费,并对所引起其它方面的影响(如工期)负全部责任;

  21、施工班组领用的材料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批材料无法用于施工时,应即时通知材料员或予以退库,否则该批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

  22、施工班组领用材料后,若由于班组技术问题或施工不当而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超限额情况,所有超限额和返工部分材料费用由施工班组承担并追缴2.5%的采保费;

  23、钢材和装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班组应按照项目部规定积极配合项目部材料员、仓管员收货,若故意拖延时间或到货后半小时还未到现场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200元处罚;

  24、施工班组的材料、设备出施工现场,必须到项目部仓库开具出门放行条,放行条上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必须与实物相符,若发现未开放行条便出门或放行条中的申请内容与实物不相符合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班组不符物资价值10倍的罚款;

  25、施工班组借用或领用的钢管、槽钢,严禁未得到项目部仓库许可下随意割断,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6、施工现场标识、临设等物资严禁故意破坏,每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 元处罚。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2

  现场材料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四川新易盛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促进材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拟该现场材料处罚条例。 班组分包下的现场材料处罚规定

  分承包方和劳务单位

  ⑴ 分承包方的现场责任区及仓库内存放的备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码放整齐且管理混乱,罚款200元。

  ⑵ 进场材料未经有关人员验证,未得到许可而私自动用,罚款50-200元。

  ⑶ 操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工完不清场而造了浪费,罚款100-500元。

  ⑷ 由于施工测量放线工程中,未按照设计施工图设(设计变更除外)计标准材料等级、型号及施工工艺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损失与浪费,对负责人按照浪费材料市价及施工人工费的总和双倍处罚。

  ⑸ 钢材料、木材料使用不当,大材小用,优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费,按照浪费材料市价的双倍处罚。

  ⑹ 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费,每公斤罚款10元。

  ⑺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未及时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罚款50元。

  ⑻ 由于支模不当,发生胀模或计划不准确所造成的砼浪费,对责任人按照浪费材料施加双倍处罚。

  ⑼ 现场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周转材料使用后,未及时清理,未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达不到文明施工标准,罚款50-200元。 ⑽ 对拆装模板,拆搭架子过程中,随丢随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⑾ 对贵重五金材料、高级装修材料丢失或造成浪费的按150﹪罚款。

  ⑿ 对故意造成材料损坏、浪费者,按材料损失量市价双倍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处分,直至清除。

  ⒀ 对建筑零散碎材料和垃圾,未及时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点存放,罚款100-500元。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处罚细则 3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一、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包括便道)的作业人员必须按作业工种的需要穿(佩)戴齐劳动保护用品(具),违者按下列规定实施处罚:

  1、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罚30元/人次;

  2、上班穿拖鞋、硬底易滑鞋、赤背罚30元/人次;

  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50元/人次;

  4、电工、焊工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具)罚20元/人次;

  5、风枪工及掌子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口罩或防尘面具,违者罚款20元/人次;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100元/人次。

  二、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要有序、整洁,有下列违规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明显有效分隔设施,危及施工及行人、车辆安全,罚200元/次;

  2、工棚周边保洁差,有积水,尘土严重飞扬,罚100元/次;

  3、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罚50~200元/次。

  4、施工场地、住地有闲杂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的外来人员,罚值班人员50元。

  (二)临时用电、机具

  外协队伍对临时用电、机具管理存在下述问题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1、使用非标配电箱,配电箱及线路管理、保护不规范,罚50~200元/次。

  2、电线路零乱、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无盖,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罚50—200元。

  3、特种设备未办理合法使用手续、未经法定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机具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装置缺项,罚50~200元/次。

  (三)防火防爆

  1、各施工现场配备有效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或无效者罚50元/次;

  2、电线裸露未加装线槽板或PVC管,罚100元/处。

  3、工棚、住所内私自乱接电炉等存有隐患现象的,罚100元/次。

  4、在防火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被地方政府罚款或扣发防火保证金,由违章者及其施工队承担责任。

  三、要求

  1、安质部会同工程、物设、综合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定期(每周)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作业队和施工队进行自查。

  2、凡发生无理顶撞、辱骂或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罚500~1000元并通报批评,直至清退出施工现场;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

  3、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责令停工整改,待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4、罚款额由项目部在验工计价时扣除。罚款用于奖励在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改善本工程安全配套设施。

  四、内部安全施工许可证制度

  1、为了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部管辖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各施工队)实行内部安全施工许可制度。各施工队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不得在本标段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项目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初审,指挥部负责《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的发放。

  3、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实行前期取证和过程验证相结合。每季度由项目部安全总监组织安质部门进行一次过程验证。

  3.1前期取证应具备的`条件:

  3.1.1全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

  3.1.2配备符合要求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1.3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质量承诺书》;

  3.1.4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操作特种设备。

  3.2过程验证应具备的条件:

  3.2.1各施工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有记录;

  3.2.2执行国家行业安全规章和指挥部有关安全规定,严格按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

  3.2.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3.2.4按规定给从业人员配发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3.2.5及时签订安全质量承诺书。

  3.3各施工队进行施工前,应当书面明确本队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并指派专职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安全施工条件的,不予发证,书面通知各施工队并说明理由。

  3.4各施工队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

  3.5各施工队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施工安全管理,接受指挥部、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6凡未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内部)》,且在限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取证的,属施工队违约,按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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