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写作细则的范文 ,欢迎阅读。
一、细则的含义和特点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
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才会有为实施这一规定而制定的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
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损失是模糊概念,经细则解释后,变得清晰、明确了。
3、补充性
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细则》对此进行了补充: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满五千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本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
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以上例文也可证明这一点。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
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
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四条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五)购置房产;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二十一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二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第二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国务院第274号令发布,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1号
调研报告公文格式
一、定义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项工作、某一个事件、某一个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将调查中收集到的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分析研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和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的一种文书。
二、格式要求
1、标题:居中书写;
2、正文:每段话第一句空两格。
三、正文结构
1、关于要调查事件的政策或社会背景;
2、被调查事件目前的实际情况;
3、针对被调查事件进行分析:如问题产生的原因、危害,一项试行政策执行较好的积极影响等;
4、对策和建议供领导参考。
四、易错点剖析
结合多年授课经验,针对考生朋友易犯错误,总结出以下几个易错点:
1、标题易带书名号
不论是调查报告,还是其他文种的公文,标题是没有书名号的,直接将标题的内容居中书写即可。
2、正文结构不完整
公文写作命题形式越来越灵活,难度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考生朋友在撰写公文时进行合理地自我发挥。很多考生在材料中找不到的信息就不写了,殊不知这部分内容需要自己进行简单概括。
3、落款格式和日期易错
公文的落款处往往包括发文机关和发文日期,这两部分内容并不是靠右对齐的,而是靠右下角居中书写;日期的书写格式为:20xx年1月1日,阿拉伯数字、数字无虚位。
公文示例1
各村、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创先优活动,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现状,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行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v^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xx]3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天政发[20xx]46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秦政发[20xx]1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乡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水利普查可以摸清我乡河流基木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此次水利普查,有利于制定水利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公众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全乡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基木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木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村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水库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20xx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xx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各级水利普查组织机构。第一次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第一次全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村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普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任务,细化普查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做好分工和进度安排。
(三)积极配合,组织好普查的培训工作。根据通知安排,今年将重点开展水利普查方案制定、培训和宣传,各村要认真组织好普查培训工作。
(四)积极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全力配合普查工作。各村要尽快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家喻户晓,得到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支持。
20xx年xx月xx日
公文示例2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市场营销需求,我部门制定了以下的营销计划,望贵公司审查和批准。
一、营销目标。
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我部门制定了年度营销目标:实现年销售额2000万元,其中新客户占比30%以上。
二、市场分析。
(1)竞争分析:当前市场竞争压力较大,我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需加强品牌宣传和产品质量保证。
(2)市场需求: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高品质、新颖、实用的产品,我们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
三、营销策略。
(1)品牌宣传: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通过品牌塑造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
(2)产品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以满足市场需求。
(3)营销促销: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到厂家门店购买,提高销售额。
(4)客户关系维护:建立健全客户数据库,定期进行客户关系跟踪和维护,增加客户忠诚度。
四、预算及资源分配。
预计年度市场营销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品牌建设、产品创新、促销活动、客户维护等方面。
五、总结。
经过市场分析和营销策略的制定,我们相信可以实现公司年度营销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报告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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