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2022-10-25 通告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的使用面比较广泛,一般机关、企事业单位甚至临时性机构都可使用,但强制性的通告必须依法发布,其限定范围不能超过发文机关的权限。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后宅街道“三治”工作进度,提升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严禁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丢弃、抛洒垃圾。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抛洒或随意倾倒。

  四、在后宅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安装红外视频监控。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或《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将从严查处。

  五、希望单位(组织)、个人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后宅街道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垃圾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线索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500元的奖励,对当场发现即举报并指证违法行为者经执法部门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每件1000元的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xx街道xx办xxxxxxxxxxx(朱)xxxxxxxx

  xxxxxx执法大队xxxxxxxxx

  xx市xxx街道办事处

  xx年2月29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2

  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如火如荼的文明创建活动,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市民不够自觉,存在乱扔垃圾的现象。我局呼吁广大市民能够按规定投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请投放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址:和州大桥西侧、历阳镇大戴村北侧),生活垃圾请投放至垃圾桶内。请广大市民相互监督,市民若发现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的现象,可以拨打举报电话5336228、5324926。

  xx城市管理xx局

  xx年9月22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3

  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三河”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湿地、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房屋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收集或自行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严禁擅自任意处置。

  三、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四、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在县城规划区(三河)内乱倾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xxx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县xx局

  xx年6月28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4

尊敬的各住户: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将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负一、负二层的生活垃圾桶内,不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楼的园林垃圾桶。如有发现不自觉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拍照公布于各栋大堂,希望广大业主及住户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小区环境,做一个文明业主。

  谢谢您的配合!

  xx市名雅世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8月28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5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接《北京市xx区房屋管理局通知》并使大家有一个舒适、安全、干净的生活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于20XX年1月18日至1月23日止,将堆放在公共区域(楼道、管道井)的私人物品自行清理,1月24日起物业公司将对物权不清的进行清理,并暂时存放在物业公司30日,届时,如有认领请携带物权证明到物业客服部领取。

  谢谢合作!美好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常感谢广大业主的支持与合作!

  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家园项目部

  20XX年1月17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6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的反应,个别业主晚上将剩饭菜倒于消防通道的垃圾桶内,由于清洁工作人员需第二天清晨才到各楼层清洁垃圾,期间剩饭剩菜发酵,产生较大的异味,容易滋生细菌、蚊虫等,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身体健康,敬请各位业主妥善处理好剩余的饭菜!

  特此提示!

  xx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庭物业服务中心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7

  经公司检查发现,我公司个别员工将垃圾随意扔在更衣室地面及凳子上。这些员工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卫生环境,同时也影响了公司的`声誉。为了大家能有一个干净的更衣环境,同时也为了公司的声誉,请大家不要随意乱扔垃圾,注意个人形象。投放垃圾时一定把垃圾放入垃圾桶,希望大家配合!同时也希望各位员工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

  10.16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8

餐饮商户:

  为了规范商场的垃圾管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用餐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要求各餐饮商户店内所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房内的提示分类存放。不得将“可收回垃圾”与“餐饮垃圾”混放在一起。如发现不分类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按要求做分类处理。

  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3月3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9

  为做好圣廷苑小区防火安全工作,我司对小区各楼层楼道进行了一次检查, 我司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小区内业主占用公共空间,将楼道消防栓遮挡或堵住的现象十分严重。现就本小区存在业主将废旧物品及纸皮垃圾放置在消防通道及管道井的现状我物业公司提出解决方案:我司将联系专门的废品收购商,上门为小区的业主提供服务。

  我司将在各个单元大堂张贴关于清理楼宇通道垃圾的通知,因近日在小区内发现有部分业主联系外来收购废品的人员进入小区收购废品,存在顺手拿其他业主家废旧物品的现象,现我司到联系固定的废品收购商,并制作小广告及废品收购方的联系方式,张贴在各个单元大厅的公告栏内方便广大业主能够及时联系。

  楼宇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望各位业主对此引起重视。

  废品收购商联系方式:

  广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分公司圣廷苑项目

  20xx年8月20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0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可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15-35100xx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11月25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1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擅自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随地吐痰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的罚款。

  此通告自xx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2

各位同学:

  为防止白色垃圾污染校园环境,学校领导不允许住校生在教室吃饭,我系从今天晚上开始进行检查,凡是发现教室有白色垃圾一律扣分,发现扔到楼下,双倍扣分。为配合学校的管理制度,我系学生会将开启东阶梯教室,派专人值日,今后想吃饭的同学请到东阶梯,早上开放时间到6:45前;中午开放时间11:15-12:15;下午第三节课后至6:00,吃完后请自觉将白色垃圾扔进垃圾桶,垃圾桶由学生会干部事先准备!在阶梯教室不按指定地点处理垃圾的当场扣分到相关班级,今后所有住校生不得再到班上吃饭,强行带食物上楼视为违纪并双倍扣分!

  建筑工程系

  20xx/9/15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3

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的意义。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看起来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优化住宿环境,预防疾病,保证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教育学生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习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树立良好风尚,争做“四有新人”。

  2、垃圾袋装定点投放时间:由寝室人员每日上午8:00以前、下午2:10以前将寝室内的垃圾清扫袋装提到楼下放入定点投放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手乱扔;

  3、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后,不得在非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

  院部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活动的长效性。学生工作处将委托各园区物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检查,发现还有同学将垃圾放在楼内,或同窗户扔到楼外,将通过络班级

  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20xx年10月20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 篇14

各村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乡各村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所有可燃物垃圾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的管理,积极落实禁烧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治理。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让禁烧成为自觉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垃圾的行为。从即日起,因焚烧垃圾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进行全县通报。

  xx县xx乡人民政府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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