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抽烟的通告

2023-04-21 通告

禁止抽烟的通告1

尊敬的公司各部室: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XX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x年3月21日

禁止抽烟的通告2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确保员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侵犯,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厂区内禁止吸烟及违规使用明火,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禁烟的制度。对违反禁烟制度吸烟者罚款50—100元/次;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事故者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有权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对举报者经公司核实后予以奖励。

xxxx

  xx年4月14日

禁止抽烟的通告3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公司办公室

  x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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