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村账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居)集体资产监管中心、镇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下简称“三中心”)规范运作,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区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分设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源管理三个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指派分管
二、联席会议议题
(一)分析我区村(居)集体资金、资产或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商议解决
(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有关管理问题和落实工作措施;
(三)探索和研究新的有效的监督思路和措施,制订与完善有关监督制度;
(四)加强职能部门之间在制定有关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配套制度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时的沟通和协调;
(五)组织对各镇(街道)“三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程序
(一)由相关部门单位向联席会议提请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由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及组织形式。
(三)由业务牵头的`成员单位发出会议通知,做好会务准备。
(四)与会人员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讨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等。
(五)由会议召集人明确会议决议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各专项会议可合并或独立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与落实具体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的形式推进落实。由会议议定事项的业务牵头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反馈与信息交流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给业务牵头的成员单位。业务牵头的成员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主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联席会议实行保密制度,对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公开的事项,各成员单位都有保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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