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守则

2020-09-09 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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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监考员守则1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佩戴证章,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七、每科开考前15分钟(语文科开考前2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员甲检查核对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按规定要求填涂答题卡。要求考生检查清点自己的答题卡的张数,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写上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要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点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二、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事”栏及《xx省xx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上如实填写违纪作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绝签名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十三、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还剩最后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敦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收齐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关好电和门窗、贴上封条。

  十六、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如违反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CET)监考员守则2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3、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接受考点安全检查,不携带通讯工具进考场。

  4、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路线与另一监考员共同达到考场。

  5、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6、考生入场时,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学生卡或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程序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9、考点开始考试的统一信号发出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10、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13、指导考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粘贴条形码),并在考试期间及回收答卷后检查填写(粘贴)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发布考场内信息。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水平测试)监考员守则3

  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监考员在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考场主考报告。

  五、每科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草稿纸和有关考试资料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坐定后,宣读《盈江县芒章乡小学期末水平测试考生守则》。

  七、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试卷及其他考试资料,并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正确填写姓名、考号等个人信息。

  八、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九、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离考试结束3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监考员在开考30分钟后应填涂试卷袋封面。

  十、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监考员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仍不能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十一、监考员发现考生违纪舞弊时,要马上提出警告,及时制止,同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违纪舞弊情况,然后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监考员要写明考生拒签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立即报告主考处理。

  十二、在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时,监考员立即宣布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收卷点齐后,方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三、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并按考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装订试卷。

  十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监察员以外任何人进入考场;制止未经组织考试单位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检查考生答题,考试进行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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