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守则

2024-03-28 守则

  守则指的是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以下为您整理的是业主守则,欢迎阅读!

  业主守则 1

  一、禁止出租人出租下列房屋: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限期拆迁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四)存在重大消防、安全、治安隐患的

  (五)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工商业出租屋;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出租人出租禁止出租房屋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

  二、未经建设工程规定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构)建筑物。

  出租人未经建设工程规定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擅自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构)筑物,将最小出租单位再行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限期或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三、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六平方米。

  出租人所提供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六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四、出租人应保障住宅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及消防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至少每月查验一次;保障住宅出租屋进出通道畅通。

  出租人不履行安全查验、处理责任的,依照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下列人员:

  (一)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

  (二)应当申领居住证而未申领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

  (五)利用出租屋从事“黄、赌、毒”、制假、无照经营、传销、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应当申领居住证而未申领的人长期居住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六、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基本情况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入住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人未及时报告、未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未申报人数每人二百元处以罚款。

  七、当事人应依法租赁房屋,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

  业主委托他人出租或管理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文件。业主和受托人共同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十日内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合同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

  八、出租人发现出租屋治安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出租屋消防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出租人发现治安隐患不及时报告,发现消防隐患不主动采取措施排除或者不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出租人应依法缴纳房屋租赁有关税、费。

  出租人拒不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追缴滞纳金。

  业主守则 2

  1. 业主要自觉自愿地做到爱物业,敬管理,守制度,尊规章。

  2. 业主不得拖欠物业费,对其中不明白的收费要先交付再咨询(收就有收的道理,最好别问),咨询时要认真观察,在物业人员有空闲时才可小心发问,语气要和缓;在物业管理人员烦躁和心情不悦时应立即停止发问并赔礼道谦,敬烟倒茶;如遇物业人员发怒时应鞠躬谢罪并摆桌请客。

  3. 业主要虚心接受物业的各种管理,建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熟记八荣八耻和物业的各种规定、制度,认真按照物业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居、运动锻炼,戒除任何不良生活习气,时时刻刻想着多对物业作贡献,每周两次每次四小时,主动自觉地参加小区义务劳动。

  4.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各种罚款、处罚应当无条件服从、缴纳,并具节悔过公开道歉,写认罪书、保证书,再犯时自觉交纳六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刨腹谢罪。

  5. 业主在小区内不得饲养任何宠物(包括鱼类,鸟类及蜗牛等),对自家房屋内出现的流浪老鼠、苍蝇、蚊子、蚂蚁、蟑螂、鼻涕虫等不得有随意杀害、驱赶和喷洒药物、投毒等毒化环境的行为。对物业人员因管理需要饲养的猫、狗、鹅,鸡等要主动帮助喂养并清洁笼舍。

  6. 业主要尊重、爱护物业管理人员的劳动,遛弯和带小孩散步要按照宠物管理规定处理好大小便,并穿软底鞋沿花园走道顺时针顺序行进、每分钟不得大于70步,进楼前戴手、鞋套,不得喊叫和产生任何噪音(含婴儿哭闹)、不得产生任何生活垃圾(含头皮屑),尽量在回家前洗澡和解决完大小便。

  7. 尊重保卫和物业看守人员,出入门时要鞠躬问好,保安人员开门要付小费(百元壹张/次),早出要提前一天申请并在队长同意后方可通行,晚归时不可大呼叫门,没人开门时,应设法在小区外垃圾箱边留宿。

  (交纳纸箱费200元)。

  8. 爱护物业管理人员,把物业真正当成自己的'亲人对待,爱心感化,以德服人,业主采购物品要根据物业的需要购买以备随时调用,饮食要依照物业人员的习惯烹制并主动邀请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就餐,主动送餐。业主新交女友要先征得物业管理人员集体审查通过方可深入。业主新生儿要认物业管理人员为干爹、干娘,并请物业起名(交起名费1万元)不得嫌弃农村名字,自起名字可作为小名使用。业主男友来探视时须先参加2小时小区土建劳动,业主女友来看望时要先到物业陪她聊洗衣2小时。

  9. 业主家中财务状况应每月向物业申报,每月工资及时打入物业帐号统一管理,零散购物应提前向物业申请,按实际发生款项支取现金,并退还余额。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临时动用业主存款做为小区建设和物业机动资金,当业主帐内余额不足时,业主应设法补充。对于业主大宗装修购物应提前一月向物业财务申请,经物业审批后联络物业指定厂家方可实施。

  10. 业主应24小时接受物业、保安人员的监视巡查,按铃十钞内应迅速开门,并鞠躬迎入,对各项检查(包括监控摄像安装入户)应合作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家中留宿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物业和保安申报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带本人到物业验名正身后方可留宿,人次限定在每月两次以内。

  让我们争当优秀业主,极积为物业分忧。使我们布洛城小区发展成为一流小区、和谐社会的典范,成为大兴西红门地区一颗璀璨的明珠!

  业主守则 3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在自愿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愿望中当选。为保障小区业主应有服务,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的各种合约规则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特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虚假的原则,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明确业主委员会在小区民主自治中的地位与责任,业主委员会应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树立全心全意为全体业主服务的思想、有奉献精神。不遗余力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各业主的监督和考验。

  第四条:委员必须按时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中途退席的应征求多数委员同意。缺席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表决意见。

  第五条:坚持组织领导,服从组织决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一切以组织决定统一行事。不得自作主张,擅自行事,不得谣言惑众,肆意妄为。坚决不做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条:委员要举止文明,形象得体。不得在小区内公然参予打架斗殴,不得随便辱骂、诽谤他人。文明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禁止对其它委员出言不逊。禁止辱骂其他委员,禁止以各种方式扰乱会议秩序。坚持学习,关心时政,提高从事为业主服务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委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恪自律,勤奋工作。主任要管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种资料、文件,要按组织的决议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条:坚持委员值班制度,各委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接待处理业主的各项投诉、来访事务、细心调研、解答疑难。不得态度横蛮无礼,不得敷衍应付,推卸责任,不得办事避重就轻,有始无终,忠实履行委员义务。

  第九条:委员违反第五条未请假、请假后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或未经批准中途退席的由业主委员会作出以下处理;

  1、违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违反两次的责令书面检查;

  3、三次以上的责令停止委员工作,并通报批评;

  4、情节严重的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条:委员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长期不能出席会议并长期不能为业主服务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不同情节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责令书面作出检查或通报批评;

  3、责令停止委员工作并解除一切职务;

  4、提交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十一条:一切正常或非正常原因停止委员职务的`,离职前须作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交接。造成损失的通报批评,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本守则。规范金兰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行为。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适用于全体业主委员会的各委员

  业主守则 4

  第一条 本规则由一栋洋房业委会全体委员(含候补委员)共同制定,作为业委会的工作守则,由全体委员共同遵守。

  第二条 业委会委员应恪守《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的相关规定,在业委会工作中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尽职尽责,不以委员身份谋取私利。

  第三条 所有委员一律平等,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产生。

  第四条 执行主任制

  1、一栋洋房业委会日常工作采取执行主任制度,即由执行主任负责业委会日常事务。执行主任采用轮换制,三月一轮换,委员依次担任执行主任。

  2、执行主任与后两任执行主任组成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共同负责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例如涉及帐号共管的财务审批事项,处理收发文件,组织业委会会议等。

  3、执行主任是业委会的召集人,执行主任轮换不应影响业委会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业委会内部可对委员进行专项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各有侧重。

  第六条 业委会会议:

  1、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执行主任,或三名委员联合申请召开。会议由执行主任或其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主持人应根据近期工作和委员意见确定议题。

  2、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者。业委会会议应向业主公开,允许业主旁听。业委会的所有决定均应通过表决方式产生,表决的少数一方可以保留意见,但不能妨碍决议的执行。

  3、业委会会议也可采用书面或网络形式召开,即会议发起人将需要讨论或者表决的文件以书面(含邮件、OA系统)方式提供给委员,征求书面意见。确定委员已经收到表决文件的情况下,征求意见截止期限到达之时未表态者,视为同意。

  4、决议:业委会决议应加盖公章,及时在社区公布并报送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 公章

  1、公章由业委会秘书或者非主任委员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应书面记录,在决议上盖章必须经多数委员签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按照本规定使用公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个人承担。

  第八条 秘书

  1、业委会秘书负责业委会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发文件,会议记录,文件起草等工作,具体由执行主任安排。

  2、秘书应认真做好业委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记录发给委员并存档。

  3、业委会的所有表决文件均应由秘书负责落实委员的签字并存档。

  4、秘书应向委员做每日工作通报(以邮件、短信或OA方式),将当日所接到的.投诉、文件,以业委会名义所做的工作向委员通报。

  第九条 监督

  1、业委会全体委员均应尊重、遵守本守则之各项规定,如有严重违背者,业委会可通过表决予以罢免。

  2、社区业主、业委会委员、业委会秘书均有权监督业委会或者委员的工作,如发现有违背《业主规约》、《议事规则》和本《守则》则,均可向业委会提出(由秘书记录,并通报全体委员)。业主反映的意见,业委会必须及时反馈;委员或秘书反映的意见,当事委员应及时向业委会做出反馈。

  业主守则 5

  业主守则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的物业项目和管理公司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要求:

  规定业主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以确保物业的安全。

  2、环境和清洁要求:

  要求业主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整洁,禁止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行为,以维护物业的整体环境。

  3、交通管理要求:

  规定业主在物业区域内的停车、行驶等交通行为,以确保物业内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4、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对物业内的公共场所(如电梯、楼道、绿化带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定,以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5、装修管理要求:

  规定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应遵守的规定和程序,如提前报备、不得擅自拆改等,以确保装修活动的安全和合规。

  6、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业主守则的行为,通常会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业主应自觉遵守业主守则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定期对业主守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请注意,具体的业主守则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物业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参考具体的业主守则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解和遵守。

  业主守则 6

  业主守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要求:

  规定业主在物业区域内的安全行为,如禁止擅自改动电路、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2、环境和清洁要求:

  要求业主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整洁,禁止乱丢垃圾、随意涂鸦等行为。

  3、交通管理要求:

  规定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秩序,如禁止乱停乱放车辆、遵守交通标志等。

  4、公共场所管理要求:

  对物业公共区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定,如禁止占用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等。

  5、装修管理要求:

  对业主进行装修活动时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提前报备装修方案、不得破坏建筑结构等。

  此外,业主守则还会规定违反守则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被强制整改并承担违约金等。业主应遵守业主守则中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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