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是股东对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表达赞成或否决的意思表示而参与决议的权利。下面为您介绍的是股东会议的表决规则,欢迎阅读!!
股东会议的表决规则
(1)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规则
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另行约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规则
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允许章程有不同规定。原则上为一股一权,但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之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度。
所谓累计投票制度,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而言,允许股东将其在选举每位董事、监事上的表决票数累加,即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的总票数为其持有股份决定的.表决票数乘以须要选举的董事、监事的人数,股东可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在一个董事候选人名下,也可以选择分散投入数人名下,如此提高中小股东投票的力度和影响效果。
股东大会的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代理人不以具有股东身份为限。
律师提醒: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除在特定条件下实行累积投票制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应严格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严格实行一股一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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