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爱花(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申请人于是1979年11月30日向海秀公社滨涯大队第三生产队购买的240亩宅基地。该地现座落于海口市秀英区美俗村东南区。当时不仅只有《土地契》而且有交费《现金收据》(后附地契与现金收据)。
申请人南、北至界的相邻权人周迎梅、范瑞英与申请人同时购买宅基地,并与申请人有着相同的《地契》和《现金收据》(后附该俩户的地契与现金收据)
申请人的该俩户相邻权人在93年,94年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时,申请人是他们俩户地籍调查登记的指界的相邻权人。该俩户相邻权人已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清楚明确地记载着申请人王爱花名字(后附该俩户土地证)。 申请人年龄又高又是妇道人家,没有文化没有钱,当年他们办证时,儿子又长年在外地,,因此以前未能申办《土地证》。现向海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部门予以办理。
此致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滨涯社区居委会
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海口市秀英区街道办事处秀社居委会
申请人:王爱花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表 兹有本辖区王爱花,使用的宅地,座落在海口市秀英区滨涯村东南侧四至为:东至3米小路;南至周迎梅界;西至林地;此至界;使用面积240平方米;取得时间1979年11月30日;用地情况宅基地;申请时间20xx年5月16日,申请人签名:
特此申请证明
负责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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