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财务审计报告

2024-06-12 审计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内部财务审计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内部财务审计报告1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涵分析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定义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一概念,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其质量却越来越不可靠和不真实的情况下提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一概念,不仅仅是对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一种延伸和升华,更多的是针对目前资本市场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的严重财务舞弊现象、经营失败现象而提出来的,它就是十分重要的现实的意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审计师针对公司管理当局的评估,对公司管理当局在内部控制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是否有效,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发挥作用等公司所有重大方面来进行审计和调查,并最终形成一个意见,这个意见是客观的,也是公允的。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简单来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审计师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目的是获得公司管理当局特定日期的评估结论中不存在实质性漏洞的合理保证。为了达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审计人员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为了获得是否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实质性漏洞的合理保证,审计人员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过程中,需要获得一些关于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如何获取,审计人员必须科学安排和合理选择,获取证据的方式,一般有有询问、检查、观察、应用其他人员的工作成果、执行审计程序等;第二,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的重要保证。第三,审计人员应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公允的表达意见,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一种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专门机构等会计信息相关者具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息的审计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财务与审计活动。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必要性分析

  (一)内部控制观念落后

  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发展和起步的比较晚,内部控制的观念也非常落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体系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效果不佳。“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很多公司都没有将内部控制当作公司必要的运作程序和部分来看待。显然内部控制观念的落后,直接导致了公司内部控制实践上存在很多问题,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没有科学的认识和定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在操作上也存在很多问题。

  (二)内部控制规范“政出多门”

  内部控制规范指的就是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其目的就是要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提供一种标准和范例,让企业都按照这个标准去操作和执行。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却是“政出多门”,比如关于内部控制,财政部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人民银行颁发了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审计部门办法了审计办法和制度,这种客观现实,不仅造成了执行者无所适从的问题,而且也增加了监管成本。实际上,当前关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政出多门”,从本质来看,并非是各个部门之间简单的相关利益的.博弈与矛盾,其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种类的企业,在内部控制上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为了更好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我国政府目前的经济管理体制,从而造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

  (三)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经过资产剥离或者改制上市的,这使的公司的股权一般控制在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现象非常突出。内部人控制往往造成,董事会、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导致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独特风景。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都是为公司的大股东服务的,从而导致董事会成为了大股东会,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不能保证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的有效实现,也不能保证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就必须开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来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策略分析

  (一)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缺乏效率和执行力,是两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直接导致了内部控制评价无法有效的运行。实际上,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即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作为公司运行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内部控制得以顺利运行的重要基础,它是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和进行科学评价的保证,当前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我国资本市场时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完善,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科学的评价,反过来又能发现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更加的完善和有效,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司治理环境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保障,是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应当不断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保障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减少人为操纵公司经营和财务报告系统情况的发生。

  (二)明确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20xx年6月28日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个基本规范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一个标准和范例,虽然这一规范仍然在完善之中,但不可否认这一规范对促进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运行还是具有一定建设意义的,问题在于,该规范只给了一个标准,具体来如何执行和操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没有解决。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和操作问题,财政部又颁布了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主要指的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设计和实施的,它主要的内容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然后形成评价结论,最后出具评价报告。

  (三)优化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优化我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实施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20xx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新审计准则体系明确指出审计总体程序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测试、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复核等程序。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可以使用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因此,公司存在控制某一特定领域的重大控制缺陷的风险程度越高,审计人员应对这一领域投入的精力越多,相反可相应减少投入精力。这种关系与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承担的审计责任一致,因此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实施审计,以便让没有发现重大控制缺陷的风险降至最低;另一方面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结合,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对财务报表可靠性与相关性审计的内部审计的内容,如何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到一起,是提高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在两者结合过程中,可以避免审计工作的重复,提高效率和减少审计成本。在审计过程中,应该鼓励审计人员,通过财务报表的审计去发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否存在,通过公司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的评估,来降低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该抓住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漏报的风险源头,公允,客观判断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公司内部财务审计报告2

  一、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变迁

  (一)美国内部控制审计

  美国是较早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领域并完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国家。193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第1号《审计程序公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了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的要求。1978年,科恩委员会提出企业在披露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时,也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同时要求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需经过注册会计师的评价并出具相关报告。之后几年,SEC也了相关的提案意见。20xx年的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发生催生了美国国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公司年报的同时应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出具报告。20xx年3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AS2)明确提出了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应同时进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20xx年,PCAOB了更为完善的AS5以取代AS2。至此,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已达到了较为完善的地步。

  (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

  我国在相继出现了银广夏、蓝田等事件之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xx年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后就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其后,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使得国内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与国家接轨,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于20xx年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从20xx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基本规范》要求执行该规范的公司,应当披露本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可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xx年我国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披露20xx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另外,根据《关于20xx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xx年度财务报表时,应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此可见,我国在内部控制审计已逐渐趋于成熟化。

  二、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内部控制审计范围

  在20xx年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要求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随后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则明确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我国,内部控制有五大目标:保护财产安全,保证经营合法合规,提高经营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而根据SEC20xx年正式的最终定义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由此可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仅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目标之一,而是否应该其他方面的内部控制包括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基于此,笔者建议,内部控制审计不应只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理由如下:

  (1)目前规定注册会计师只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主要是为了减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笔者看来,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所得到的报酬是与其承担的责任对等的;

  (2)注册会计师之所以需要对内部控制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除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外,企业的内部环境等的内部控制也能对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产生影响,故更不应仅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对于企业管理层而言,其更希望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整体审计提出内部控制在哪些方面可能存在失效。而即使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应就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管理层沟通,但是由于该业务并非审计人员必须完成的责任,就会出现审计人员不认真对待、管理层也无法获得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的状况。由以上三点原因可见,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为审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责任更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是否应进行整合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被提出并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后,许多人认为应该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整合审计是指将两项审计工作交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从而达到提高审计效率、降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成本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本的目的。并且,就我国现状而言,从20xx年开始执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基本都采取的是整合审计的方式。但是,在笔者看来,整合审计是不可行的。从前文所述内部控制审计的变迁可知,在经历了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公司进行造假的事件后,公众降低了对财务报表的信任度,因此,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为了重新提高公众对公司财务信息的信任度,内部控制审计为财务报表审计的可靠性提供了保证作用。但是,当进行整合审计时,事务所为了能同时获得两项业务可能会向被审计单位做出不该有的承诺;而若整合审计最终被作为行业规定强制执行时,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因能够获得一项审计业务的同时获得另一项审计业务从而减少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程序降低业务的质量。并且,相较于一家事务所的保证,公众更愿意相信两家事务所同时提供的保证。因而,实行整合审计只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保证作用,违背内部控制审计的初衷。所以,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审计不应进行整合审计。

公司内部财务审计报告3

  在最近纽约证券交易(NYSE)委员会提出的一项建议里指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应该独立于公司内部的高层管理者,并且拥有多于外部审计人员的权力。其中,尤其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审计委员会应该拥有雇佣和解雇公司独立审计人员的权力。

  为了实施他们的新权力,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需要与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同时,需要收集可靠的财务数据。这种对合作和数据要求的提高也增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因为直到最近,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成员才逃脱了需要匿名工作的命运,才可以完全把注意力放到更宽泛的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项目中来。但是,随着安然、施乐和World com丑闻的暴露,内部审计人员将要承担很多附加责任。

  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们一样,公司的管理者们也渴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影响,实际上,现在很多财务总监都把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对付公司内部设计精密的会计阴谋的预警系统,“如果一个公司致力于一些连公司审计部门都无法理解的活动,这就是危险信号”,First Energy公司的CFO Richard Marsh警告公司。

  和财务分家

  但是,对于大多数大公司来讲,问题并不是是否设置内部审计,而是审计人员的老板是谁,对谁负责的问题。

  管理者和投资者们发现一个问题:内部审计部门通常是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接受任务。但是,审计部门又是财务部门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定时向CFO报告。此外,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还包括一些公司外部的理事,而这些理事却无法监督内部审计员的日常工作。

  一般的做法应该是两个审计执行官,一个在审计委员会负责政策制定,一个是公司的高级执行官,通常是CFO或者其他高级财务执行官,负责日常事务。

  根据最近国际审计协会(IIA)的一项调查表明,在42家公司中,在“功能性”事务(大方向和政策制定)上,大约有一半的审计执行官是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但是,有1/4的审计报告或者是给CFO,或者是给CEO。对于IIA的另一个问题,即,谁对首席审计执行官的预算和业绩表现有最终判断权,在74家公司中有42%认为是CFO,5%认为是管理者,仅有2%的被访者会向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预算和业绩表现。

  基于这种现状,改革倡导者们认为,内部审计员应该经常向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而无需向CFO和管理者汇报,因为他们会对内部审计员施加压力,进而美化财务报表。“CFO不可能喜欢让内部审计情况外传”,IIA的主席William Bishop说。因此,审计应该与财务分开。这场改革将意味着CFO们权力的削弱。

  但是,一些内部审计负责人却习惯性地喜欢把审计与财务放在一起,他们认为向CFO报告比较方便,因为通常CFO比CEO更容易接近,而且他们在账目审计方面更加老练,First Energy公司的内部审计部经理Richards就是这样认为。Richards声称他与公司财务总监Marsh是一种合作关系,肩并肩地工作,然后把内部审计的问题报告给审计委员会。刚刚在7月份,由于Marsh的介入,Richards收回了一项原本准备向审计委员会的费用缩减计划。

  许多公司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和CFO关系都很铁,审计与财务的真正分家不会是一日之功。

  与外审区隔

  对于很多内部审计人员来说,除了在汇报等级上有一些变化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对公司内部的财务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尤其对于一些小公司,内审人员还要负责很多细节上的工作,甚至要撰写财务报告,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信度,并要求及时发现财务数据的错误。

  IIA的Bishop认为,多年来,这些团队一直在致力于保持情报系统的正常工作和有效运营,“这是一种宏观面上的工作,不必像大多数会计师那样,需要去验证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平衡表是否真实”。毕竟,内部审计人员不是CPA。

  但内部审计人员认为,他们在做一些与外部审计同样的工作,“内部审计需要跟独立审计人员做同样的事情吗?”Richards这样问,“我认为那是在浪费公司资源。”

  实际上,很多公司的内部审计员在工作上与他们的独立审计公司关系都非常密切。而且,有些零售商企图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来帮助他们确认财务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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