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批复的特点

2024-10-17 批复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写作批复的特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批答性公文。批复的制作和应用一般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即下级有请示,上级就要有批复。可见批复的适应范围很明确,只能用于对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答复,不能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

  批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权威性。批复发自领导机关,是领导意愿和领导权威的具体表现。因此,请示一经批复,对请示事项的下级机关就具有直接的行政约束力,下级机关就必须遵照批复的意见贯彻执行。

  针对性。批复必须针对请示机关行文,而且要针对请示事项而发。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不得涉及请示事项以外的内容。因此批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鲜明性。上级机关对于所批复的闽题,无沦是同意与否,都必须态度明朗,理由充分,绝不能似是而非,模棱两可。

  批复的种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问,批复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指示性批复

  这种批复是针对下级机关请求指示而发的,而且其内容又多是对涉及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答复的。如《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放开粮食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

  ◇审批性批复

  这种批复主要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公务事宜,经审核后所作的决断性答复。如《xx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关于xx重型汽车制造厂与xx工程机械锻件厂合并的批复>》。批复的写作模式

  批复的结构与一般公文大同小异,也是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等部分构成。

  ◇标题

  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

  第一种是由发文机关、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设立滁州市、巢湖市给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第二种是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如《xx市第一商业局关于虹口路仓库扩建设计的批复》。

  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关于成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如《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接受国家开发办验收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准备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字号

  批复的发文字号与一般公文的发文字号稍有不同。即高层领导机关的批复,文号中除要求机关代字、年份、序号齐全外,还须在年份前加文种简称“批"字,如民政部的批复,其发文字号往往用“民行批[199 x]x号”。而国务院批复的发文字号一般为“国函[1 99 x]x号”。其他领导机关的批复文号则与一般公文的文号相同

  ◇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即是原呈报请示的下级机关。因批复的针对性极强,所以批复的主送机关般只能写一个。批复内容如果对其他下级机关也有指导意义,可以采用抄送方式处理。

  ◇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引语、主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引语,即开头引述来文,作为批复的缘由部分。引述来文时要写明来文的日期、标题、发文字号或内容要点,以交代批复的依据。如“x年x月x日《关于xxxxx的请示》(x政[199x]x号)收悉",或“x年x月x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o引述来文后,再用“现批复如下"或“现对xx问题批复如下"等过渡语转人主文。

  主文部分是批复的主体内容,要求针对请示事项表示明确的态度和意见。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还是不完全同意,都要明确表态,不容含糊。如果同意,可以不写同意理由,但必要时可给予一定指示。如果不同意,则需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并且要作出应该如何处理的指示。如果不完全同意,则应先说同意部分,再讲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批复主体内容部分的结构,可根据内容多寡的不同进行安排。如果内容单一,可采用篇段合一的结构形式;如果内容较多,可采取分条列项的结构形式。不管采用何种结构形式,批复的内容均应针对请示事项准确答复,明确表态,而且要语气肯定,直截了当。

  结语是批复正文的结尾部分。其结尾形式,有的用“特此批复"或“此复”等惯用语作结;有的则用简洁的文字提出希望和要求,给请示机关执行批复意见明方向;有的则在批复意见陈述完毕即自然结束,即俗称“秃尾"。行文实践中,这种“秃尾”形式因简洁洗练,不拖泥带水,所以它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落款

  写法与其他公文相同,即在文尾处暑上批复机关名称及发文日期。如果标题中已经出现批复机关,文尾则只须注明年、月、日期,并加盖印章。

  此外,有的批复除原件外,可能还带有附件。若有附件,可在正文结束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份数。

  写好批复的秘诀

  ☆批复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极强,应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即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而且要在批复之前认真核实请示缘由的真实性,仔细研究请示所提意见的可行性,然后再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批复意见 。

  ☆批复意见必须观点明确,态度明朗。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以免下级无所适从。

  ☆批复要迅速及时。批复应根据请示事项的不同果断决策。尽快表态,并及时成文下发,以免贻误工作。

  拓展阅读

  批复的四大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在复函时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相关知识

  批复的写作格式

  批复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标题。

  (1)标题的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发文单位。即行文主体,不能不写,也不能随意略写或简化。

  (3)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和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4)事由的写法:一是用关联范围的介词“关于”加上请示或批复的事项来表达;二是在“关于”和请示或批复事项中间再插入一个表态动词“同意”来表述。

  2、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引述的方法:一,结合请示的日期引述,如“X年X月X日来文收悉”;二,结合来文日期和文号引述,如“X年X月X日X号文收悉”;三,引来文日期和来文名称,如“X年X月X日《关于……的请示》收悉”;四,引述来文日期和请示事项,如“X年X月X日关于……问题的请示收悉”。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否定)的答复或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写法:一是提行写“此复”“特此批复”;二是写希望和要求,给执行请求事项的答复指明方向;三是秃尾,请示事项答复完毕就告结束,此种方法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3、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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