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的决定

2022-03-16 决定

关于免职的.决定1

县人民政府:

  经20××年9月25日汤原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 命:

  王 恒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立泉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郑允峰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培文同志为县扶贫办主任。

  免 去:

  于 宏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 勇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吕红旗同志县计生局局长职务;

  朱光伟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郑允峰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韩培文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xxxx

  20××年××××

关于免职的决定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xx年8月30日

关于免职的决定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黄红旗同志提议,经市第xx届人大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李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兴化市人大会

  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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