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决定书

2022-07-12 决定

出资人决定书1

长春XXX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对XXX有限公司增资的决定》(长高国资字【20xx】XX号)文件精神,现对你集团增加注册资本金XXX万元整(XXX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前,你集团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实收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实收资本金XXX元整(XXX万元)。以上出资于20xx年X月X日前到位。并且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请你集团做好相应变更工作。

  国资委

  二零xx年七月七日

出资人决定书2

  经出资人同意,做出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2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70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中,公司出资人李进原出资1250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4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700万元人民币的100%。

  出资人签字:

  ****公司

  二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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