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通用1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xx市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征[20xx] 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xx市xx区清水塘棚户区改造
二、征收范围:xx区铜霞路与响田西路相交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xx市xx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签约期限8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开始计算。
七、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清水塘片区棚改响石岭项目部与征收部门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被征收人如对株石征[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年3月5日
房屋征收决定通用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28号)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三、征收范围:
1、新开路、鞍山路、市场街、长江路、日新街、无名街(唐御宫洗浴南侧)合围。
2、繁荣街、英山街、市场街、华胜街、平和街、长江路合围。
3、长江路、西岗街、平和街、庆胜街合围。
4、长江路、英华街、宏济街、生福街、庆胜街、西岗街合围。
5、西岗街、鞍山路、长江路合围。
6、宏济街、同庆街、无名街(前程国际北侧西起西岗街与宏济街交叉口东南角、东至同庆街)合围,同庆街10号、12号、42号。
四、房屋征收部门:大连市西岗区城区改造办公室。
五、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东关街旧城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被征收人领取的《征收手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xx年10月10日
房屋征收决定通用3
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xx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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