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架管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
2.2若有丢失具体赔偿按本合同附件一执行。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工期安排: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时,甲方以书面形式与乙方协商工期顺延。
3. 2甲方将租赁物资移交乙方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金结算、支付方式和期限
4.1合同租金暂估约: ,结算以实际发生租赁费用为准。
4.2按月结算租赁费,每月5日前办理上月的租赁费结算;在办理结算时以工地指定人员签字的进退货单为准.其租赁费按30%逐月支付。
4. 3在甲方退清所有租赁物资后15日内办理完租赁费结算。在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结清全部费用。
第五条:押金(保证金)
5.1经双方协商,乙方收取承租方押金(人民币大写):XX 元整。租赁期间不得 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甲方返还租赁物资并结清所有款项后,押金退还甲方。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交付地点、验收方法及运输方式和交回仓库的地点
6.1租赁物资交付地点为:XX ,甲方按所需材料:钢管长度±20㎝以内定尺寸;扣件、U托无缺损;碗扣架无开焊和破损;进行验收,并在指定位置码放整齐;进退租赁物资均由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在甲方工地验收退货,并承担进退场一切运输费用和相关责任。工地负责物资分类码放和装车,并保证车的荷载量。
6.2退还租赁物资甲方尽量保证按原租赁品种数量退还,如有少量物资无法按原租赁品退还,可以用其他型号替换。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7.1甲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卡子丢失、钢管损毁和丢失由甲方按照合同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的标准向乙方赔偿。
7.2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物资转让,也不得变卖或做抵押品,如甲方把乙方的物资转让、变卖或做抵押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本合同附件一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如有转让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归还物资外,甲方还应承担租期内租金。如租赁物资无法收回,乙方将按合同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的标准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2、因甲方在施工中的责任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支付租赁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租金总额日1‰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负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如约送货导致工期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租金总额日1‰的违约金,按天数累计算支付给甲方。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退料通知后,未及时退料而占用施工现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条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4、因乙方租赁物资相关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若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9.2合同签订后,若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另一方。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结清各项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9.4本合同壹式肆份,乙方壹份,甲方叁份。
9.5本合同全部附件、进退货单及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 附件二:《现行租赁物资价格表》
经双方确认附件一、二的赔偿、租赁价格标准。
第十条:补充条款
10.1承租方指定:等同志检验签收。
10.2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全称(甲方): 出租方全称(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日
附件一:《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办法》
租赁物资缺损、丢失赔偿费按以下执行:
附件二:《现行租赁物资价格表》
篇二:架子管租赁合同
架子管、碗扣架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三鑫国泰商贸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工程名称及联系人:
工程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万寿路离退休干部活动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位 置:海淀区复兴路61号
甲方联系人及电话:项目经理李强13366885260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陈向国13601208577
第二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日租金
以上租赁固定完全单价包含了租赁材料的租赁费,进场、出场运输费用,进场、出场装车和卸车费用、合理损耗费用、所有的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第三条:资料提供
1、乙方必须提供的租赁物的北京市建委备案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证明资料。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第四条: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施工现场使用要求。
1、架子管:架子管规格型号Φ48,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88)中Q235-A级钢的规定,力学性能满足现行《低压流体输用用焊接钢管》(GB/T13091-2008)的要求。外观尺寸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钢管表面应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
2、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重量满足国标要求,并符合现行国际标准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的规定。
3、碗扣架符合TB/T2292-91《WDJ碗扣型多功能脚手架扣件》标准。
第五条:送货时间要求
要求乙方送货日期暂定于20XX年11月15日;租赁时间暂定12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电话通知为准,每批进场租赁材料数量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使用时间和数量24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延误供货按供货不及时违约处理。乙方应具备满足甲方所需租赁材料的数量、运输车辆,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第六条:租金计算原则
1、架子管、碗扣架按延长米计算租金;卡扣(十字、旋转、一字)、U托按个计算租金;跳板按块数计算。
2、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从乙方将租赁物送到甲方指定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次日起计算,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退回之日止;租赁期限按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租金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核实确认)。
3、甲方所租赁周转材料自工地确认丢失,甲方财务部核实后,出具赔偿通知单给乙方,以通知单的停租日期为准,甲方不再付丢失部分的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支付
1、押金:无。
2、付款方式:甲方租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以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指定收料人员(2人以上)在乙方的发、收料单上签字为结账付款依据。(每月租金由乙方按月编制结算单提交甲方财务部,经过双方核对后)每一个月结账一次。
3、乙方负责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满足税法要求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4、如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收款凭证, 延报、误报等原因导致租金支付不及时、结算延误,所有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如遇国家、北京市政策、法令影响、春节、节假日放假期间(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或冬施期间建设单位原因致使甲方现场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租赁费;其它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运输、装卸和送、退验收
1、甲方租用的周转材料,由乙方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同时按收货人要求码放整齐,退货时由甲方将租赁物码放整齐,由乙方负责装车及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退货,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退货时间以通知退货时间为准。
2、送、退货时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清点数量、检验质量,并在一张发、收料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当面解决,一经签收即为合格产品。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已充分踏勘现场,了解工程实际状况;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各方面要求送货。乙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支付违约金约定如下:
1、供货期逾期违约责任: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中断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违约,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由于供货期逾期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工期损失、相关损失及一切责任。
2、质量违约责任: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3、聚众闹事、讨薪、讨款: 按租赁结算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4、合同的解除:因乙方送货过程中出现所供材料质量出现问题、送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导致工程不能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支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5、终止合同:因乙方合同签订人或法人带头聚众闹事或口头陈述终止合同或有书面终止合同报告,均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行为,违约金为租赁结算总价的50%。
6、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租赁结算总价的5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索赔条款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了各种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除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外需要承担的各种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材料的维修与保养,并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架子管、碗扣架锯短、打眼、改制。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租赁材料转让、出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
租赁的全部材料,租赁费结算至退回之日。
3、甲方根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需要可增加租赁数量,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见第九条第1款内容)。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产品均满足国标要求,架子管壁厚、卡扣重量必
须满足国标要求;碗扣架确保扣碗及插板均为铸钢头,U托丝杠直径必须不小于34㎜。
5、所有租赁材料退货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清理费。 6、甲方租赁乙方材料维修、报废、丢失赔偿具体如下:
①架子管、碗扣架、U托、扣件丢失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架子管、碗扣架、U托报废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扣件报废数量按报废2个折算1个计算,按材料原值的70﹪赔偿乙方,报废品归乙方所有。
②零配件(插杆、卡扣的螺栓、螺母、扣碗、U托的可调螺母等)丢失超过总租用量的3%时按材料原值的80﹪赔偿乙方。
③租赁物丢失由甲方按材料原值赔偿乙方(原值以双方合同协议价格为准)。
④乙方不收取租赁给甲方使用后的周转材料的任何维修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20XX年11月14 日
篇三:架子管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名称、数量、租价
第二条:租赁期限
1、预计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实际起算日期以承租人收到全部租赁物并实际使用的第二日起计算;实际止算日期以承租人通知退
租日期为准;如止算日期顺延,需继续租用,承租人应于预计止算时间前通知出租人。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依据实际使用的租赁物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进行计算。
2支付时间:
3、租金支付前,出租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有效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租金。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验收
出租人应于承租人通知租赁日期前 天将租赁物送至施工现场,按承租方指定的卸货地点码放整齐,并由出租人承担运费、搬运费、吊装费、安装费、拆卸费以及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清点和初步验收租赁物,并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对不合格的租赁物承租人有权拒收,出租人应及时更换,并赔偿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在承租人使用后,如发现租赁物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出租人应在 日内予以妥善解决,并由出租人承担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否则承租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出租人不能按承租人通知日期将租赁物运至承租人指定的地点,租赁期限可相应顺延,同时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期一天,出租人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退还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承租人于退租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的 日内与承租人共同在施工现场或仓库清点、验收租赁物,并由双方签认收到的租赁物清单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如出租人对回收的租赁物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否则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人应在实际租赁期限截止后 日内把租赁物自行清理出场,承租人可以自行清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出租人未能及时清理,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赔偿(损坏、赔偿价格表附后)。 第七条:出租方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合同相关规定外,承租方或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对因政策、政府行为等特殊情况和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期间和春节放假期间,承租方不支付在此期间租赁费。
2、出租方的业务员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提交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出租方如更换业务员,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出租方自行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为体现双方合作的诚意及加强巩固双方合作关系,双方相互承诺,合同债权不转让给第三人,任何一方违反都属无效债权、债务转让。
4、出租方必须无条件保证满足承租方项目工程的使用,在履行过程中,如经承租方连续2次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仍不能及时供应、更换时,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5、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本合同履行地省市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向承租方提供租赁物在建委等部门的备案资料。如因租赁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均有出租方承担。
6、各种租赁物的进退场由承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出租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对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进一步约定及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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