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2022-03-14 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维修工程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维修费用的合理使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篇1

  一、零星维修工程范围

  各部门改造、维修项目,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30万)以下的工程。

  二、零星工程的报建及审批

  (一)维修工程报建程序

  1、公司各部门于每年年终制定本部门次年年度维修计划,报公司资产管理科汇总。由资产管理科统一上报公司领导,经审定同意后列入公司当年财务预算。

  2、零星项目维修部门、资产管理科及施工单位做出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预算一并上报公司领导核定。

  3、紧急情况下,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再补办手续。

  (二)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项目,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维修部门申请→资产管理科组织论证→分管领导审批。

  2、单项工程预算在5000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项目,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维修部门申请→资产管理科组织论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以及公司相关会议通过 。

  三、施工单位确定

  (一)集团公司以选择两家技术过硬、信誉好、有资质的企业,作为承担公司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的选择采取自主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选择两家施工单位。

  (三)招标行为准则

  1、招标采取下浮率招标的方式,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应经公司相关会议批准。

  2、招、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报名人数或者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或者比价议标。

  3、开标会议由资产管理科组织,集团公司纪委及相关人员监督。

  4、在中标单位确定后,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资产管理科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零星维修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5、公司资产管理科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对当年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过硬、信誉好的施工单位续签承包合同。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单位,将不再续签承包合同。

  四、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签订

  1、单项零星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两家进行比价,确定其中一家作为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2、有特殊要求的维修项目,由项目维修部门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公司相关会议指定维修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施工过程管理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一般不增加维修工程量。如确需增加维修工程量,或较大变更预算书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维修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三)资产管理科负责组织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的协调,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维修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申请及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资产管理科、项目维修等部门共同对报验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验收完毕开具验收单,须注明具体内容。由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参加验收人员签字。无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单,一律不予结算。

  (三)零星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签证单、结算书(竣工图纸)等送至资产管理科。

  (四)资产管理科初审,再送审计部门审核并出据报告。结算造价应按照《零星维修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下浮率计算。

  (五)竣工工程必须按照住建部现行规定进行保修。付款时预留总工程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所留保修金额,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全部返还(不计息)。

  (六)计划财务部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七、附 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内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强化维修操作规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个金额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包括紧急抢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和弱电工程。

  1.紧急抢修项目是指不能通过事先预测到的突发设施故障,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工程项目。

  2.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学校房屋建筑物、道路、水电气、公共设施维修、装饰装修和土建工程等(涉及结构、消防、燃气、防雷、安保技防等专业工程除外)。由学校年度公共经费预算支出的零星维修项目参见本办法第十七条。

  3.弱电工程主要包括综合布线工程、光纤工程及相关辅助施工内容等。

  第二章零星维修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具体管理部门为后勤管理处,负责零星维修工程的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信息化办公室为相关弱电工程技术指导部门。

  第五条学校后勤维修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物、水电气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基本维护和维修。

  第六条物业公司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物、公共设施及水电等养护和维修(以物业招标委托合同为准)。配合学校相关工程施工的水电使用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因人员和技术条件的客观限制,物业公司和学校维修部门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施工单位承担完成。学校每二年招标入围施工单位完成校内相关零星维修工程。

  第三章零星维修程序

  第八条项目申请

  1.日常维修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学生宿舍楼内维修工程由宿舍管理员提出维修申请。

  2.物业公司和学校维修中心无法维修的项目需填写《上海理工大学零星维修报修单》,上报后勤管理处。

  第九条项目实施

  1.报修后由物业公司和学校维修中心组织人员及时到场,根据维修内容落实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因人员和技术条件无法维修的项目需告知报修部门并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2.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对上报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勘查,并报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后勤管理处直接指派入围施工单位安排施工。

  4.对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进行项目论证。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工程,后勤管理处根据项目申请部门提出的建设目标,对拟建设项目做建设金额概算。由规划发展处对拟建设的项目,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根据项目建设金额概算,后勤管理处组织入围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项目建设报价。经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后实施。

  第十条特殊项目

  1.对确需特殊专业施工的零星维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可另行委托其它具有专业资质施工单位实施。

  2.对直接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按照正常审批程序无法满足时间要求的紧急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可直接安排施工,抢修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变更

  对20万元以下工程,施工过程中确需项目变更时,施工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量,并书面提交后勤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对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已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变更,按《上海理工大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变更管理办法》(上理工〔2017〕57号)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监管

  对项目较复杂且涉及隐蔽验收的维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可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维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管。在入围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取消其下一期零星维修招标入围资格。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

  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工程结束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工程验收。立项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规划发展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审计予以结算。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经费预算

  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经费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经费由后勤管理处管理。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经费列入学院年度公共经费预算,经费由各学院自行管理。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

  校内公共楼宇、公共设施,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楼宇的公共区域等(如建筑物屋顶、墙面、楼道地面、卫生间、水电等)维修改造费用原则由学校年度零星维修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各学院办公室及实验室等室内的维修、改造和装修等工程费用原则由各学院自行支出。物业公司在委托合同范围内的维修费用自行支出。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

  1万元及以上的由学院年度公共经费预算支出和20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校内所有经费来源的零星维修项目需经规划发展处立项;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学校年度预算内零星维修项目需经规划发展处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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