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2020-10-15 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将家属区水、电、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三供一业实施方案,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6三供一业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推进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xx央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xx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xx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1.盘锦润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务集团)为xx央企供水业务的接收企业;

  2.国网盘锦供电公司为xx央企供电业务的接收企业;

  3.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集团)为xx央企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接收企业。

  各接收企业正式接收后,实施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五、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的责任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企业不接收的人员由原主办央企消化。

  2.移交衔接。接收企业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业做好移交业务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符合改造标准并顺利移交。

  3.运维责任。移交双方需要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移交日期(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日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业负责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企业配合;工程改造期间,由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企业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5.手续办理。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6.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恢复资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7.资金申请。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共同确定后,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对于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由移交企业向总公司申请全额补贴,确保按照标准建立、补足维修资金,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8.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9.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如下:

  1.成立盘锦市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移交企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三供一业”专项工作组和2个重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辽河油田公司和北方华锦集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移交企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组。由接收企业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对专家组制定的标准存在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双方并组建标准评定组,对存在异议的标准进行裁定,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xx央企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市油田办负责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辽河油田公司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供水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北方华锦集团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查、社会稳定、资金争取等工作,相应承担移交改造的'运行维护责任。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等重点移交企业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维稳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的信访问题。

  8.各接收企业负责配合移交企业做好资产清查、人员安置、运行维护等移交前、中、后期的衔接工作,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移交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区县、经济区承担属地政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1.方案审批。2016年x月30日前,完成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审批。

  2.签订意向协议。2016年x月1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3.确定标准。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家组分别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及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4.编制移交协议。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

  5.资产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移交日的账面价值、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确认后,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签订协议。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资金争取工作,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2016三供一业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驻xx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xx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xx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xx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市驻xx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xx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xx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xx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xx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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