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绿化步伐,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
2、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原则;
3、坚持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原则;
4、坚持道路井场与绿化美化同步进行原则;
5、坚持谁占用、谁治理原则。
二、目标任务
1、建设目标
通过井场道路的绿化美化,减少环境污染,达到石油工业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和谐发展目标,为石油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建设任务
(1)对往年绿化未达标的井场道路进行全面补植;
(2)对新实施的井场道路及压坡进行全面绿化;
(3)对所有生活区、接转站及倒班点进行绿化美化。
三、技术规程
1、苗木的选择及规格
(1)退耕还林森林公园以内的井场以常青树为主,主要以油松、侧柏为主,苗高≥1.5米,油松冠幅≥0.8米,侧柏冠幅≥0.6米,井场压坡以常青树为主,可选用苗高为≥1.0米的云杉、苗高≥0.6米的油松或苗高≥0.8米的侧柏。道路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如杨类、中槐、垂柳、金丝柳等,苗高≥2.0米,地径≥0.3米;道路压坡以乔灌混交方式治理,以刺槐、小叶杨、沙棘为主,也可配制适当常青树进行点缀。
(2)退耕还林森林公园以外的井场及道路绿化仍以常青树为主,如油松、侧柏等,苗高≥1.2米;压坡苗高≥1.0米。道路以杨类、中槐、垂柳、金丝柳为主,苗高≥2.0米,地径≥0.4米;道路压坡仍以乔灌混交为主,适当配植部分常青树。
(3)生活区、接转站及倒班点的绿化,应以常青树和风景树为主,如油松、侧柏、垂柳、金丝柳、七叶树、五角枫等。有条件的种植草坪及花卉,要求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建筑面积的30%。
2、整地方式
道路、井场绿化不宜采用反坡梯田等大型整地方式,以免破坏原有植被和影响正常生产,宜采用中鱼鳞坑整地,规格为80×60×40cm,压坡造林整地采用小鱼鳞坑整地,规格为60×40×20cm。
3、栽植要求
要加强苗木出圃、运输、栽前的管理,尽量缩短出圃与栽植的时间,避免长途运输,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本着栽直不栽歪,栽深不栽浅的原则,栽后要及时灌水、施肥,确保成活率。
4、整地栽植时间
从3月29日开始到4月底结束。
5、抚育管理
各绿化单位要不定期开展病虫害防治等常规管理工作。要采取遮盖等方式,防止灰尘。要适时灌水、施肥,采用涂防啃剂、动物血、树杆绑塑料布和人工捕杀的方法严防兔害。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绿化单位必须将井场道路的绿化美化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人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全力配合支持石油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供好技术服务,确保我县的生态建设成果。要牢固树立企业的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理念,相互协调、同步健康发展。
2、积极探索和实践井场、道路绿化的新机制。各企业要积极地探索绿化美化的新机制,通过招标、承包、委托等方式来完成,推动井场道路绿化进程。
3、不断增加科技含量,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绿化美化。积极引进一些道路、井场绿化的新树种、新品种,试验、推广应用一些先进的造林技术,提高成活率。要灵活多样的进行绿化美化,可以适当考虑一些花卉植物等,实行园林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4、严格检查验收。石油协调办、林业部门要加大对石油企业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造册登记,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不能按期完成绿化任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不完成绿化任务或不整改的企业,停止办理相关占地审批手续,并由林业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绿化,绿化费用占地单位承担。各涉油乡镇也要积极配合井场道路的绿化美化工作,对辖区的石油单位的绿化工作要派专人负责,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推诿扯皮不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的,不得受理年度井场及道路的土建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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