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用地征地的工作方案

2024-08-16 方案

  为做好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征地过程中,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内外勾结,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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