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所是最基层的卫生监督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旅业、游泳场馆、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等)、生活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多个方面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罚没、培训指导。
自2002年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承担着包括食品卫生、医疗机构监督、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为各县(市、区)的群众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虽然2010年食品卫生职能被划分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卫生监督所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医疗废物处理、消毒隔离情况、医疗文书书写、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工作,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秩序;二、对公共场所进行行政许可、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对放射诊疗单位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预防放射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安全开展;四、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将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下放至乡镇卫生院,不断扩大卫生监督的覆盖率和监督频率;五、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检查,对突发的水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不受伤害;六、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防止传染病传播。
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为此,农工党韶关市委对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所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对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几点看法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人员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配置不合理
1.核定编制不足
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要切实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调查结果显示,韶关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核定编制不能满足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名卫生监督员的要求,缺编率达32%,其中韶关市翁源县的缺编率高达56%。
2.编制内人员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现阶段,韶关市县区卫生监督所均未满编,平均空编率达36%,韶关市始兴县空编率高达55%。有些县区卫生监督所由成立时的近40人,到现在十余年时间减员为10余人。为了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大部分监督所需要通过借调、工勤人员来调补编制的空缺,甚至需要通过自筹薪资聘请临时工来开展工作。
3.编制内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
调查结果显示,韶关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编制内人员平均年龄为43.875岁,40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较高,部分县市存在年龄结构断层的现象。
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性质是以外勤监督执法为主,年龄大则势必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因此,需要不断有年轻的新鲜血液入注。队伍相对年轻,才能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可是,由于卫生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但在公务员招考中却常常缺乏指标分配,导致许多卫生监督所近10年来几乎没有招录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原防疫站转编而来的卫生监督员年龄越来越大、退休的人员越来越多,卫生监督员更新换代不及时,导致卫生监督所出现年龄断层、平均年龄偏大等状况,严重制约着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
4.编制内人员专业配置不合理
卫生监督所涉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多方面的监督执法工作,需要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卫生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做细。
调查结果显示,韶关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编制内人员专业以医学专业为主,编制内医学专业人员比例高达68%、法学内专业人员比例为6%,其他专业人员为26%。目前,基层卫生监督所编制内人员专业较为单一,大部分是由以前防疫站(现疾控中心)转编而来的医学相关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临床医疗、法学、饮用水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现有人员常常为“万金油”监督员,导致基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指导的过程中出现不够专业、难以深入提高的情况。
(二)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经费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韶关县区卫生监督所办公经费偏低,车辆经费不足,大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无专项执法经费、办案经费,大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需要发放工资外补贴,仅始兴、乳源两个县的工资外补贴为财政统发。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计系统的执法部门,并没有公、检、法等执法单位的.执法经费、办案经费,基层卫生监督所的办公经费、车辆经费并不比其他行政部门的高,甚至要低于其他行政部门。而且,大部分基层卫生监督所已取消收费项目,卫生监督所的办公经费难以满足办公设备采购与维修、印刷办公资料、水电等日常开支的需要。
基层卫生监督所的主要工作在于日常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员的大部分时间用于下乡监督检查。而由于财政统筹车辆经费的不足,基层卫生监督所必须“节衣缩食”,从办公经费挤出部分资金,保证车辆能正常运行。另外,现阶段大部分基层卫生监督所的职工福利并不是财政统筹,需要单位自行解决职工福利,只能从本来就不多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来保证职工福利。由于办公经费短缺且没有专项执法经费,许多基层卫生监督所需要配备的办案执法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均无法配置到位,势必制约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科室设置参差不齐,无单独专业科室
由于基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严重不足,卫生监督所经济条件有限,基层卫生监督所均未设置专门的独立专业科室,通常是一个科室兼顾几个专业的监督工作,有的县市甚至只有一个监督科,负责全县市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这种“万金油”式的科室设置方式,并不利于卫生监督的持续发展。卫生监督员通常需要兼顾多方面的工作,而不能专注某一方面工作,使得卫生监督工作难以细化,并难以提高专业卫生监督的执法水平。
(四)社会认识不足,甚至有部分领导认识不到位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生行政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部门,却在社会中鲜为人知。有些政府部门甚至卫计系统内的部分领导干部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职能认识也不到位,对卫生监督工作不理解更难以支持,这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五)卫生监督地位尴尬,行政执法人员不是行政编制
我国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大都是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卫生行政机关下属的独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是在执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方面,卫生监督所又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力,必须通过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执法,需要经过卫生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批,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卫生监督所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二、建议
(一)尽力配齐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政府根据《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给基层卫生监督所制定编制,并通过人事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招录一批以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为主、法律专业为辅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提高整体的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同时对现有的卫生监督员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强化卫生监督执法意识,并加大对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定专项执法经费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经费、车辆经费投入。同时,作为卫计系统的执法部门,应该让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检法系统,增加专项执法经费、办案经费,保证执法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明确法律地位,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统一
要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的统一,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将卫生监督机构独立出来作为综合执法部门,并结合立法,把卫生监督机构变为法定行政机关(如深圳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从而规避执法者本身就是违法的问题;(2)将卫生监督机构并入卫生行政机关内,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内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科室,专职管理卫生监督方面工作,行使卫生监督行政职能,实现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均为卫生行政机关的统一。
(四)政府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计系统的执法部门,需要政府重视、领导重视,同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卫生监督所应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自身素质和形象,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队伍形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做出业务特色。通过公示卫生监督的职权、职能,提供咨询、举报电话,设置举报奖励,鼓励公众支持和监督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工作,鼓励公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在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提高民众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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