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路侧停车收费情况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副市长:
您在《市长电话要情》(第59期)中“马路边划线收停车费亟待规范”的批示收悉,我局xx局长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迅速办理。现按照您的指示,将我市停车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体制
20xx年以前,我市停车场行业管理职能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1998年政法部门清商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停车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市政管委。20xx年9月1日,政府职能调整,将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职能由市市政管委划转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由于区县交通体制面临改革,各区县的停车行业管理职能仍由区县市政管委负责。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区县市政管委主要负责经营停车企业的资质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停车价格管理和执法。市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对停车场违法经营的执法、市交管部门负责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和执法。市房管部门负责居住小区的停车管理。市规划、交管部门负责对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挪做它用的执法。
二、管理现状
(一)机动车辆发展状况
到20xx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207万辆,其中小型客车约占72.6%,约为59.1万辆。
(二)停车设施现状
截止20xx年年底,全市已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20xx个,总车位数达到346985个,分别比上年年底增加了398个停车场和64580个停车位,其中各类停车场的增长情况为:居住小区停车场增加了18个,停车位增加了34265个;路侧占道停车场增加了51个,停车位增加了3386个;立交桥下停车场增加了9个,停车位增加了1719个;公共场地停车场增加了14个,停车位增加了748个;公建配建停车场增加了138个,停车位增加了21259个;路外专用停车场增加了30个,停车位增加了3203个。
在全市各类停车场中,城八区经营性停车场1624个,停车位26.5万个,占全市的76以上。
全市20个区县和地区,共有停车设施(泊位)686489个,停车场6201处。其中,占道停车场1044处,停车位75422个。路外停车场1176处,共计停车位149365个。居住小区停车场1579处,停车位329405个。单位大院停车场2402个,停车位136966个。通过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有将近50的停车场、停车位未能被经营管理起来,大量的国有资源被无偿的使用或长期挪用及闲置。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机动车数量已经突破207万辆,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仅东、西、崇、宣四个城市中心区的纯机动车登记数量为377771辆(不包括军车和摩托车)。通过对比四个城市中心区的停车资源普查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停车位的缺口将近27万个。
造成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我市的停车规划严重滞后。全市停车规划尚未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缺乏全局规划思想。停车场建设作为整体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规划工作应具有先行性和前瞻性,应该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目前停车规划工作仅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附属部分实施,未充分考虑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因而在一些大的交通枢纽和公共场合的规划上忽略停车场建设这一重要环节,如宋家庄作为地铁和两条公交线路的转换枢纽,在规划上却没有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
现有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过低。随着私人小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两户一位的停车位配建指标已经满足不了居民的需求,现在的配建标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可发展的体系。另外,旧小区的停车泊位供求矛盾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出台。
同时,一些相关主管部门对落实规划及设计指标的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也是造成问题的关键原因之一。
其次,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没有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设施的建设。北京市一些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具有土地出让金高、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如北京站停车场,建安费占总投资的60。由于政府在停车设施定位上没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在投资政策上体现不出应有的吸引力,社会资金投入少,造成整体上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综上所述,目前市区停车问题可以概括为:停车设施短缺;建设与发展滞缓;管理力度不够,秩序混乱。
1、城市规划部门对于停车设施的'需求发展趋势缺乏足够的预见性,停车设施的规划滞后于实际发展进程。
自80年代末以来,北京市私人小汽车发展势头甚猛,年递增率一度超过50%,然而1994年之前的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指标中一直没有列入“家庭汽车停车位”的项目,1994年颁布的《关于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行指标管理的通知》文件中才将停车设施指标纳入,但这个指标明显过于保守(1个车位/10户)。市政府已对此项指标重新修订,并以京政办[1999]26号文颁布实施。
对于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迄今市区大中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设施规划指标还是依据1985年市政府第14号令《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实践证明这些指标明显偏低。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民用机动车保有量的预计与实际发展状况有很大的出入(总体规划预计20xx年全市民用机动车保有量70~80万辆,而实际上已经达到150万辆),对公共停车位的需求及相应的停车场(库)规划也落后于实际发展。
2、缺乏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难以吸引开发商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停车设施。
公共停车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受国家政策与社会承受能力的制约,投资回报率低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按全部建设成本(含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四源费、建安费及各种税费)加上实际运营成本及一定的经营利润测算,已远远超过现行收费标准。
同时,影响投资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投资积极性的因素还与当前市区停车秩序的管理有很大关系,如无序停车的蔓延,导致车流不能有效引导至停车场等。
3、管理体制和法规不健全,职责不明晰。
首先,执法管理与经营管理职责不清。目前临时占路停车场的设置(划定合法停车位及对违章占路停车的纠正处罚)由交管部门执法管理,但占道随意设置停车场的情况普遍存在,且占道停车大部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有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还在经营收费,且不能行之有效的进行管理,同时自行车停车经营管理也较为混乱。路外停车设施匮乏,随意占道开办停车设施现象严重,经营管理也非常混乱。
其次,北京市至今尚未就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颁布一部完整的法规,对车主自备车位、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附属公用停车设施以及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经营没有全面的法律约束。不仅如此,规划指标的落实也有很大差距。由于缺少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致一些公用建筑附建的停车设施不能同步建设,或建成之后改作它用。对停车设施改变使用性质以及违章停车的惩罚也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此外,尚未出台各类公用停车设施(包括自行车存车)经营管理行业法规,经营者(或产权人)的法律责任、义务及权益保障均无明确界定。
3、执法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
作为停车秩序执法主体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既无足够的警力,也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难以全面担负起停车执法管理工作。近年来,借鉴国外经验,聘用停车协管员协助民警管理停车秩序,虽有收效,但全面推广则缺乏法律依据及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证。此外,市区现有街巷临时占道停车缺乏全面规划,没有明确划分准许停车和禁止停车地段,加之驾驶员守法意识淡薄,造成停车秩序混乱。
作为停车经营执法主体的市城管监察部门也由于缺乏足够的人力,同时也没有把对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为监督管理纳入日常性的工作,多为临时性地检查处罚,难以形成长效,造成停车企业不办理经营资质,违规经营的现象严重。
4、停车收费制度及标准不合理,无法发挥价格对停车需求的调控功能。
目前全市执行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仍依据20xx年由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公用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除机场及火车站公共停车库之外,现行收费制度大多没有体现不同区位及不同时段停车的价格差别,也未拉开停车时间长短的收费差异(没有对超过一定时限的停车实行累进制计价),因此对停车需求不能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
路外停车楼(含地下停车场、库)现行收费标准一般在2-5元/小时,远高于临时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于路外停车楼周边任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场,因此停车楼停车需求降低,导致停车楼连正常的运营管理成本都难以补偿,这就使得众多投资者仍在袖手观望,一部分已建成的公用停车设施改作它用。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截止20xx年11月31日,全市经营性停车场已达20xx个,车位为346985个。
三、路侧停车管理基本情况
马路边停车,一般统称路侧停车,是指占用国家道路资源停车的行为。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75号令)、《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市政府74号令)等有关规定,20xx年10月1日前,我市路侧停车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施划路侧停车位,并将设置施划的市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我局,将区管道路停车位告知给区县停车管理部门。目前主要以申请备案方式经营,按行业管理的要求、社会需求的增长、市场的发展状况,为了用好有限的社会资源,今后路侧停车应采取特许经营方式。
路侧停车位经营办理程序是:经营企业到我局和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公共停车场备案手续后,到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手续,到地税部门领取税票后方可经营。合法的经营性停车场应具备《北京市公共停车场备表》、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志牌、划有停车位。
北京市发改委在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停车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在四环路内为1元/半小时,在四环路外为0.5元/半小时,在王府井、东单、西单等八个高收费地区为2.5元/半小时。在经营期内,停车企业将按照标准向市财政交纳停车占道费。目前我市对经营性停车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做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是积极倡导企业招收我市下岗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可少量解决下岗人员就业问题。但目前因停车收费员待遇低,平均月工资在400元到600元之间,社会对停车管理工作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尊重,所以这个岗位对我市下岗人员吸引力不大。部分企业在招收不到下岗人员的情况下,招收了外地等其他人员做为停车收费人员的补充。
按照职能划分,对擅自收费、乱收费等行为由物价部门负责处罚,对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经营、停车场内秩序乱等行为由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处罚、取缔。
四、目前工作
以前,由于我市没有统一的停车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和规定,造成停车收费人员经营服务行为不规范,与停车人发生矛盾。对此,我们正在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服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的经营服务等行为加以规范,将在近期下发;同时建立停车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拟于20xx年7月1日开始运行,将于通过日常监管,记录评定企业经营行为,通过停车市场退出机制,使信用不好的经营者退出停车市场。
当前,为我市加强停车行业管理,我们正在开展以下工作:
1、摸清路侧、路外、公共建筑等停车位的现状,配合市交通委制定《北京市停车规划》,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停车设施资源普查工作;
2、为贯彻实施《国家行政许可法》,解决现有的政策、法规与管理现状已不相适应的情况,开展停车立法调研工作,为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路侧停车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准备;
3、制定路侧停车特许经营实施办法,开展路侧停车特许经营试点工作;
4、开展路侧停车电子计时管理试点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路侧停车管理水平、实现智能化静态交通管理进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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