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E镇中心小学、E中心小学等学校未经镇教委和县教育局审批,私自提前向学生收取书费,违反了上级有关收费政策和文件精神,给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镇教委获悉收费情况后,立即着手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尽最大努力消除这一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现将调查与整改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以汲取教训,杜绝再度发生此类事件。
一、事件经过:
20**年**月**日,E中心小学、Ex中心小学等学校,以向学生预收书费为名,擅自提前向本校学生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
二年级收取46元/生,四年级收取50元/生,六年级收取55元/生。镇教委得知情况后,立即责令收费学校停止进行收费,所收书款全部上交,并要求学校校长迅速向教委主要领导对收费情况进行汇报说明。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镇教委在20**年12月30日召开了中小学校长会议,又于20XX年1月10日召开了由中小学校长、教委成员参加的教育干部会议,安排部署补救措施,以汲取教训,教育大家,防止事件扩大影响。
二、整改情况:
收费事件发生后,镇教委认识到事情的敏感性和严重性,经教委主任办公会研究,迅即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收费学校校长进行深刻反省,写出检讨和保证书交教委,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2、召开会议,统一认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镇教委通过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和教育干部会议,使大家统一了思想,充分认识到私自提前收费是无视组织纪律的表现,是践踏师德规范的表现,是各自为政、自行其是自由主义的表现,这背离了“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重违背了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宗旨,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相符和。会议认为,应当在该事件中汲取教训,做到依法治教,民主治教,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维护阳信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
3、严格标准,营造舆论,最大限度补救造成的不良影响。镇教委根据县教育局x教发〔2007〕3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各校迅速召开班主任会和全体教师会,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处学校、每位老师。为确保新学期用书,根据通知中2007年春E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要求各校统一预收“一费制”中的课本费、作业本费,而且必须单独立帐,及时足额由镇教委交县教育财务集中核算中心。严禁私自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已经提前收费的学校要按照“统一标准,事先公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预收“一费制”中的课本费、作业本费。
4、依法收费,做好公示,阳光透明。镇教委要求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未经公示的不准向学生收费。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对享受“两免一补”对象不得收取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不得采取“先收后退”办法。减免的资金由县“两免一补”专户支付。
5、依法治教,严肃纪律,加强教育干部管理。镇教委决定以此次事件为鉴,加强教育干部管理,以开展“让人民满意的学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好班子活动,进一步学习《党章》和“三个代表”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增进班子团结,提高班子廉洁自律水平和务实创新能力。同时,采取访谈、调研、问卷等方式深入学校,深入群众,了解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各项教育工作。
6、防微杜渐,制度规范,预防从现在做起。收费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教育形象和事业成败。为此,镇教委再次重申要求:
(1)严格落实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学校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自收费。
(2)每学期收费前,由镇教委按照县局要求统一部署安排,各校按照标准进行公示后收取。
(3)违规收费将严格按省制定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
我镇收费事件的突然发生,固然是部分学校的个别行为,但这也反映了教委在日常党员干部管理方面过于放心放权,对干部作风建设放松要求,对学校监察不力有关。作为基层教育主管部门,镇教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责任重大,难辞其咎。工作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抓好教育业务工作,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强学校班子建设和教育干部作风建设,以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为此,特向县教育局作出深刻检讨,并请求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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