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放管服自查报告

2023-04-17 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局放管服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1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我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我校“放管服”工作按情况开展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积极动员,及时部署。周海芳校长到局里开会回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放管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各项相关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德育处负责落实,各科办公室协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行政权责方面的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权责,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本校的行政权责进行全面梳理,并成立决策事情“三人”小组(即小事有三人小组讨论决定,大事由班子会议决定),形成每个事项都有审批流程图,校长做末位表态。这样,规范了权力运行,有力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2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3

  按照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近两年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工作进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精简、清理行政权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等三个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项目精简。20xx年以来,我局根据区里的总体部署先后完成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第一轮改革是从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11月结束,行政审批事项由25项减至2项,精简比例为92%;第二轮改革是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9月结束(期间新增审批事项9项),行政审批事项由18项减为7项,减少11项,精简比例为61.11%。这两轮改革,结合市、区两级机构改革情况,大力精简压缩审批事项,完善了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审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20xx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各项行政审批申请。

  (二)清理行政权责。20xx年,根据区清理行政权责和编制权责清单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启动行政权责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权责9类,共计611项行政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33项,行政强制2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指导3项,行政服务3项,其他行政权责19项。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执法队全面下放街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批权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审批案件作出处罚决定。

  经统计,20xx年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2929宗,决定处罚金额11928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182宗,许可155宗,受理垃圾转运证46宗,许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许可2宗,许可2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处罚共立案查处992宗,决定处罚金额356000元;共受理户外广告许可23宗,许可22宗,受理垃圾转运证28宗,许可28宗;签订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运费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面。

  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务,我局7项行政许可的'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4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20x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自查总结的通知》(蚌编办〔20xx〕114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蚌埠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蚌政办〔20xx〕18号)文件要求,将我局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清理工作。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xx〕34号)文件精神,将我局原有的7项行政审批保留1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改革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技术性服务清单工作,20xx年,我局制定并公布了《蚌埠市水利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共涉及中介服务12项,转换1项。同时,我局加强与上下级部门沟通,及时衔接落实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局重新梳理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重新绘制了办理流程图、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单等。对行政审批项目,我局事前均充分讨论,尽可能简化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能满足项目审批要求的尽量不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现场勘查和专家数量等

  二、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权力清单运行状态,及时了解国家、省和市政府的行政权力调整动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20xx年,我局及时按照国家、省、市政府要求,将“取水许可审批”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合并为“取水许可审批”;将“水资源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管理费征收”合并“水资源费征收、河道管理费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取消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权力事项。

  我局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制度。涉及行政权力均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蚌埠市市、县水行政监管事权划分意见》,出台了《蚌埠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有关文件,确保水行政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三、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服务优化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我局涉及社会信用事项开展梳理,建立了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制度。同时按照要求制定上报了我局权力事项信用信息目录报表。

  (二)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我局基本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体制,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情,明确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印发了《市水利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蚌水办〔20xx〕2号),各有关科室制定了抽查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印发了《蚌埠市水利基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取水许可整改的`通知》等文件。从工作组织、程序规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考勤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为抓手,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并责令整改,严格工作制度,保证了“双随机”工作有效开展。

  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xx〕122号)要求,落实好我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蚌埠市水利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所有重大水行政决策和执法做出决定前均要通过法制审查,确保行政合法。同时,要求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均须报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五、问题建议

  20xx年,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已办权力事项不能及时网上公开等,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做好各项有关工作任务。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5

  1、容缺受理联合审批。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试行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 27号]文件精神,实行容缺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全部缩减到6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对总量指标等程序实行内部流转,有效提高了企业办事的`效率,缩短了企业办事的周期。

  2、审批部门委托验收。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再造试行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 27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对小微企业免收监测服务费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企业减负力度,对企业投资项目(房地产以外)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由环评科委托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不再由企业委托监测。目前,已有洪城水业、友星电子、乐富、金柏瑞等多家企业陆续开始按照新的验收流程办理竣工环保验收,为企业直接减负约6万元。

  3、审批部门委托评估。我局于20xx年5月起,不再向企业收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评估收费,改为环评科委托评估中心进行技术审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环评科委托技术审查项目近200个,为企业直接减负约200万元。

局放管服自查报告6

  今年以来,临洮县工商局发挥职能,在“宽、严、优”上下功夫,做好“放、管、服”文章,继续优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在准入环境“宽”上下功夫,做好“放”字文章。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行“先照后证”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6月,全县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24343户,资金总额103.15亿元,与去年年底相比,分别增长16.18%、63.08 %。核发企业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942户、“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44户,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6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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