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服务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服务合同1
甲方: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____________医院
根据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____]____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
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____________)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________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________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方:________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室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订立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将____________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室承包给乙方,时限为年。时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期间乙方盈亏自负,并承担其行为的一切责任,乙方承办期前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2、承办期间,乙方须于每年管理费及房租费用,若逾期超过月拒交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损失乙方自负。
3、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作为医疗风险抵押金。乙方承办期满且不再续签时,结清财务移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4、合同筹备期,甲方负责清理白石江街道麟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室门面。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在辖区内另设同名医疗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5、甲方负责白石江街道麟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允许乙方经营中医科。
6、甲方协助乙方搞好上级及周边关系,所花费用由乙方负责,但不得干预乙方承办期间的.经营管理。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许可证被取消,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承办期间,为改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就医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和门诊正常运营的管理费、水电费自行负担。
9、双方均不得随意解约,如违约:_________________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
10、乙方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名义对外担保、抵押、借贷。
11、因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化、)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协商自行终止。
12、合同期满可协议续签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服务合同3
投保方: (以下简称“甲方”)
保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 年度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共计职工 人。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员工医疗补充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章 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 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医疗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 乙方根据《人保寿险补充团体医疗保险(C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理赔相关服务,不承担医疗报销过度而导致保险金不足的风险。
第三章 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第五条 双方约定,甲方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圆整( 元)。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的医疗保险资金享有所有权和分配权,有权对个人账户的资金进行重新分配与或按其它方式处理;
2、有权按单位的管理规定,制定并修改被保险人的理赔标准,乙方应按此标准进行理赔;
3、有权了解投资、理赔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理赔分析报告及帐户余额变动情况;
4、有权要求乙方按投标书中的标准提供服务或改善服务;
5、若乙方服务不符合投标要求,有权提出改正要求并向监管部门投诉;
6、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失;
7、任何情况,有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分段计算资金收益,而无其它退保损失。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享有以下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管理费;
2、投保时按其掌握的信息,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及身份状况,配合乙方提供投保资料,办理投保、保全手续;
3、为乙方上门理赔服务提供方便;
4、积极配合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及时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和证明;
5、对本保险合同内容进行保密。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取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授权后,进行保险事故调查的权利;
2、有权要求甲方及保险受益人如实提供保全、理赔所需的材料;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享有以下义务:
1、规范运作,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
2、乙方应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产品运作,符合保险监管、税务机关等管理部门的合规要求;
3、合同到期或甲方提出退保,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退还剩余保险资金并结清收益;
4、每月为公司本部提供一次以上的上门服务,并按投标时的服务承诺,保证理赔人员的稳定,保证服务质量,保证7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5、为每位被保险人提供理赔短险提醒服务;
6、及时提供月度、年度理赔情况报表,准确反映当月理赔金额、账户余额;
7、提供投保单位管理人员及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8、在发生突发医疗事件时,可根据甲方的指令,立即以支票、转账的形式垫付医疗费用;
9、落实有关保密措施,对本商业保险合同进行保密,保证甲方权益不受损失;
10、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五章 保险责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建立公共保险金额(以下简称公共账户),同时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个人保险金额(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本合同项下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对于甲方所交保险费,乙方在扣除 %的服务费用后,按甲方要求分别记入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申请,公共账户资金可直接转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乙方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账户间转移不收费,今后也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账户收益:帐户资金按照 %的年利率增值。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就医、配药、体检等时产生的.医疗费用,乙方根据甲方的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如不幸身故,乙方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 %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直接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甲方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任何违反的一方都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保险金额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合同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难以达到时,双方须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并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对于甲方从其他保险公司转入的医疗保险基金,乙方承诺按 %的优惠服务费率予以承保。承保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保,续保时,存量资金不再收取管理服务费用。承保期满后,如甲方未选择续保而存量资金仍然留在乙方时,乙方仍然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继续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第十七条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款)在期满或员工离职退保后可将账户余额退回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中,退保时不收取任何退保费用;甲方也可将个人及公共账户内余额转投乙方其他保险产品。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新增及变动
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有新员工加入而要求增加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核同意,于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将该被保险人的享受额度余额转入公共账户或按照其他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与甲方的投保单、乙方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合同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4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XX市XX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施⒆灾吻、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医疗服务合同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为充分发挥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乙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确定甲方为医疗挂靠单位,甲方为乙方人员的门诊、住院、紧急救治和体检等提供便利条件。
二、乙方人员到甲方就诊,可根据需要选择在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就诊,或致电预约特需门诊和住院治疗。专家门诊(特需门诊)挂号处电话。
三、乙方人员若需要紧急抢救,可直接拨打甲方电话;甲方急诊科接电话后按市120急救规定派出人员及救护车进行急诊急救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与致电人联系),急诊出车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无生命危险的伤员,乙方自送时,应与甲方急诊科联系,便于做好急救的准备。
四、为了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派专家给有关人员传授常规的急救常识,授课劳务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每次急救时安排好救护车的进出路线。
五、甲方在诊疗中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共同定制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协助乙方控制非必需的医疗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应的资料以共报销。
六、费用结算方式。双方以人民币形式结算。乙方每发生一例医疗费用(门诊/住院)即以现付的形式结清。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医疗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10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
二0__年 月(签字)日
医疗服务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箱:
为充分发挥_______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甲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特约乙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2、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相关部门留存。
3、乙方在为甲方员工诊疗过程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4、乙方为甲方开通_________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5、乙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将甲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6、乙方为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在甲方需要时可派出救护车,接送甲方病人。
7、乙方在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乙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甲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诊费。(不含药品、治疗、化验、检查费等)。
8、如甲方需要伤残鉴定,乙方可义务协助甲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9、关于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果,鉴定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由甲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甲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在甲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乙方提供就诊人员属甲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2、甲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乙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准备。在救治过程中根据救治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1、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2、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餐费、空调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3、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甲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5、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_____周内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8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 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 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xx〕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1至5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1至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2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 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 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xx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 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10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3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1.在诊疗过程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3.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4.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1.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2.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3.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4.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5.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6.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7.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1.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2.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3.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xx〕1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本约定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约定书有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约定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约定书相同。
第二十八条 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医保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9
甲方:
乙方:医院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XX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方: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医疗服务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福利,提高员工在公司内外医疗服务水平,委托乙方管理甲方医务室,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医务室场地及室内必要设施设备。医务室内设施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正式进驻甲方医务室之日,由双方代表负责医务室内设施设备的清点和移交,签署书面的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2、甲方提供书面的需乙方派驻医师、护士遵守的甲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为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提供工作餐。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医务室管理和医疗服务费用。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垫付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就诊期间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6、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所派驻医生、护士的服务质量,以及就诊满意度评价。确保每月就诊有效投诉不得超 %,如有超过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医生和护士。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门诊、急诊、转诊、零星体检、预防保健、健康咨询、突发事件急救,以及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2、乙方负责医务室审批和设立手续,负责办理卫生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证照。包括《执业许可证》等,甲方协助乙方并提供必要支持,使医疗室业务绝对合法。
3、乙方派驻至甲方医务室的医师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全科《医师执业资格证》,护士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护士执业资格证。并确保派驻人员至少有 年以上临床经验,且医德优良,过往无不良医疗记录。
4、乙方派驻名护士至甲方医务室,医疗服务时间与甲方员工正常班次同步, 工作日的上午8:15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15 。超出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费的 计算标准为医生 元/小时( 元/月)、护士 元/小时( 元/月)。(派驻医师及护士资格信息见附件一)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管理规范进行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买、贮存或使用等,不得采购假劣、过期或失效药品和医疗用品,以确保甲方员工用药安全。
6、乙方每次药品采购前,应向甲方提交药品采购计划报告。该报告中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采购价格等信息。甲方员工在医务室就诊时不收取诊费,只收药费,药价按双方确认的批发价售给员工,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售出药品差价。甲方员工在医务室就诊期间产生的药费由员工个人支付。乙方应在医务室显著位置告示常用药品价格,药品名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新。
7、乙方在为甲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要求,合理用药。尽可能根据员工病情,以最基本的药物为甲方员工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8、乙方负责医务室医疗垃圾的及时处理,使医务室环境符合卫生部门要求。
9、乙方派驻甲方医务室的`医师、护士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按照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防火防灾,为甲方员工提供安全、舒适、宁静的医疗环境。
10、乙方承诺在甲方员工因危重、重症、工伤需到乙方医院本部诊疗时,第一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达到乙方指定地点)安排急救车出诊,并为甲方就诊员工开通绿色通道,零押金住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安排高年资医师诊治。就诊期间免挂号费、免诊查费,同时为就诊员工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明细清单。在上述治疗过程中尽可能在医保范围内治疗用药,需要自费项目必先征求甲方员工同意。
11、乙方负责为甲方员工免费提供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开办健康知识讲座。乙方承诺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及重大疾病流行时,第一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达到乙方指定地点)为甲方进行消毒隔离、预防接种、医疗救治及预防保健知识培训,为甲方安全生产提供医疗保障。
12、乙方派驻医师、护士应医德高尚、尊重病人、关爱病人,严禁生冷、硬、推现象,确保为甲方员工提供热情、周到、耐心、细心、温馨、主动、优质的医疗服务。如乙方派驻医师、护士服务欠周、态度不好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如经限期整改后甲方仍不满意的,乙方应重新更换医务人员。
13、乙方负责派驻至甲方医务室医师及护士的工资、保险和福利。
14、经营期间所需添置的必要的医疗器材由乙方自行购买,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医务室经营期间的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派驻员应例行节约,如发现有浪费现象,按甲方管理规定处理。
2、双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按照进驻时签署的移交清单向甲方移交医务室及室内设施设备。医务室及其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则乙方应按照市场价照价赔偿,消耗品除外。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医务室剩余药品由乙方自行处理。
4、医务室经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损失、医疗事故损失、物品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除非甲方书面要求更换派驻医师、护士的,乙方自行更换医师、护士的,需要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另需在正式更换前将拟派驻医师、护士的资格信息提交给甲方。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医务室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以及派驻的医师、护士非为乙方雇员。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医务室管理和医疗服务支付合计/月的服务费。服务费自乙方正式进驻医务室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未满一个自然月的,则按天计算费用。
2、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费全额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服务费。
3、由甲方垫付的甲方员工在乙方医院本部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提交书面的上月(自然月)医疗费用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账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支付医疗费。
4、乙方派驻医务室的医师、护士的加班费由甲方在支付服务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5、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则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期限自动续延。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否则单方解除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需在责任明确之日起5个日内向守约方支付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单方解除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等,违约方还需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
2、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前款各项具有约束力条款的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当月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1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了服务好 地区的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 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2、楼层及房屋面积:一楼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见房产附图一)
3、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将作为医疗服务中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 抵押 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收回该房屋,对于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方同意以房屋现状交付,甲方不承担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加设施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交接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价格及缴纳方式
1、租金标准:
租金每年为一个计租年度(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依此类推),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 的装修期,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 至第 个计租年度,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计,下同)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一个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 至第 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租金以 个月为计租单位缴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计租单位开始的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一个计租单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暂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
3、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缴纳第一个计租单位的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的接入条件,乙方进场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的费用
1.3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委派 现场管理,依法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督促乙方施工
1.4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但由乙方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应费用
1.5乙方进场前,甲方协助乙方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责任及义务:
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2.2乙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若需改造房屋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若需调整的内容,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3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楼栋的住户,并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甲方受到牵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4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布局必须达到消防标准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将该房屋或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房屋和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五、 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 违约金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及政府规定的费用等),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
5.4、甲、乙双方签订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
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 合同订立 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 营业执照 和 经营许可证 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 行政处罚 ,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十条,以下无正文,为签字栏)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三条 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供给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景。
第五条 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六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供给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七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八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贴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九条 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十条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供给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十一条 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_________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十五条乙方向参合患者供给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我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一)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异常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甲方:___ 乙方:___
日期:___ 日期:___
医疗服务合同13
甲方:
乙方:xxx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xx]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xxxxxx)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xx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xx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联系人: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医疗服务合同14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甲方职责和任务
1、 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 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 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 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 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 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乙方职责和任务
1、 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 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 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 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 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 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 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15
一、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医院的开业、广告招牌为要约邀请,表明我是医院,我正在营业,如果需要诊疗服务,我愿意提供服务。患者的挂号行为为要约,表明患者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医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挂号费,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时刻起,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
二、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门诊医师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开具住院单的行为为要约,即希望与患者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经患者的承诺,医院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治疗费押金的行为是承诺,即患者愿意与医院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从办理住院手续时起,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便告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在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负的“防疫”义务时,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较大限制,缔约的方式、过程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
有人认为,拨打120电话求救行为是要约,急救中心和医院接到电话后出车急救是承诺。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关系患者生命安危。如果将拨打120求救行为作为要约,急救中心或医院就有权利拒绝出诊且无需通知求救者。这样的结果有悖于120的宗旨。医疗机构设置120急救电话或者与120急救网络联网的行为是要约,表明该医疗机构有接诊急救患者的能力、技术及设施条件,并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急救医疗服务合同的建议,该建议的内容具体、确定,即对急危患者进行紧急救治的医疗处置,至于救治的方法、费用等在所不问,该建议的性质是要约。患者或他人拨打该急救电话的行为应属承诺,即患者或他人确信该医疗机构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条件,愿意到该医疗机构接受急救服务,向医疗机构作出接受其要约的承诺。
120急救合同的成立时间,应明确只要患者拨打120求救,急救合同就成立、生效,急救中心或医院须立即出诊。对于自行直接将急危患者送到医院、未经120接诊的情形下,急危患者被运送的医院的行为是承诺,从患者被送至医院的救治场所时起医疗合同即告成立,如值班医师脱岗,延误了紧急救治即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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