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2023-01-11 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范文(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1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xxx4〕3号)文件具体要求,我局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

  一、 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二、检查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xxx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

  (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情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落实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计算使用软件的情况,以及论证、执行情况。

  4.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务用工等情况。

  6.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7.检查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可操作性是否有针对性;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价定期检测;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是否安全;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塔吊安全监控系统”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尬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8.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施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9月24日--x月7日)

  通知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二)执法检查阶段(x月8日--x月15日)检查小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三)总结、处理阶段(x月16日--x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依法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处罚。

  六、具体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东建发〔xxx3〕116号)、《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xxx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xxx6)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

  二、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情况;

  (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塔吊、基坑防护、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施工机具、职工生活设施、文明施工等检查验收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总承包、分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审查情况;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模板、临时用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验收手续的核查情况;

  (五)施工单位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各县区建设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各自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对各自建设、施工、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xx月15日至x月15日

  六、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一要加强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制定各自检查方案,精心部署,认真实施。二要全面检查,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不得遗漏,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开发园区、旧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工程要作为检查的重点。三是严厉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的工程,要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对严重隐患不整改、管理不到位的本市企业停止招投标3个月,外地企业清出东营市场的处罚。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

  2、依据《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树立3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标准化工地,带动本县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减少建筑工程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要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xx年继续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绩溪县建筑市场。

  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五、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

  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六、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4

  一、知识竞赛目的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国家有关安生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区各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二、知识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为确保本次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区建委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余江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竞赛组织组、竞赛试题组、竞赛评审组和竞赛监督宣传组,其成员和分工如下:

  竞赛组织组:

  竞赛试题组:

  竞赛评审组:

  竞赛监督宣传组:

  三、竞赛组队要求

  1、每支参赛队由3人组成。

  2、每支参赛队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职工参加,并按时入常

  四、竞赛时间

  20xx年6月20日上午9:00时—12:00时。

  五、竞赛地点

  黔江区西山会议中心黔龙厅。

  六、竞赛内容

  详见知识竞赛题。

  七、竞赛形式

  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加赛题、互动答题五种形式。

  1、必答题。答题方式分为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每题10分。

  个人必答题每队每人1题,按选手编号从1-3号轮流作答,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小组必答题每队共2题,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起立作答,其他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不得分也不扣分。

  2、抢答题。共20题,每题10分,须在主持人念完题、宣布“抢答预备”、三秒的倒计时结束后才可按抢答器抢答,主持人宣布“xx队答题”后方可答题。答对加10分,提前抢答或答错扣10分。

  3、风险题。风险题分为10分、20分、30分三种类型,每一类型各20题。此环节分两轮进行,每一轮由各竞赛队自选一类题作答,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起立作答,其他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对加相应分值,答错扣相应分值。

  4、加赛题。每队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三个环节答题结束后,出现相等分数不能确定排名顺序时,分数相同的竞赛组加时比赛,每题10分,最终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并根据各竞赛队最终得分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现场对获得前三等奖的参赛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5、互动答题。为活跃现场气氛,在每一轮竞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在互动答题库中任选4题由现场其他参加活动人员(竞赛队和竞赛工作人员除外)作答,答对的获得一份纪念品。

  八、相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全员发动。组织实施本次知识竞赛是开展好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推进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规程宣传教育培训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搞好思想发动,认真选派竞赛人员,迅速组队,并搞好训练。6月16日前,请相关企业将各队竞赛人员名单报送区建委建管科408室。其余各建筑业企业也要组织不少于10人的方队按时参与竞赛活动,各队参加活动人员也要认真准备,积极参加现场互动答题。

  2、各企业(包含未组队参加知识竞赛的企业)参加活动人员的着装要统一,由领队带队于6月20日8:30时前进入活动现场,并按照竞赛组织组指定的位置列队就位。

  3、活动现场,请各参加人员注意现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并将手机调整到震动选项,也不得在活动现场随意走动。

  4、严格考核,确保效果。凡不按要求组队参加此次活动的企业(含区外企业),区建委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考核。

  5、总结经验,以赛促学。竞赛活动结束后,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搞好竞赛活动总结,不断探索和丰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和培训的新形式、新途径,促进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操作、防护技能。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5

  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针对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年末岁初因为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等现象多发的特点,为防止在岁末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有序的进行,我单位特进行此次冬季安全大检查行动。

  二、检查人员

  我单位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检查重点

  1、安全制度

  危险源分析与紧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施工现场无“三违”现象

  是否有大型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是否存在“三违”现象,“三违”的具体表现。

  3、防火防暴措施

  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情况,是否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

  4、对施工区域交通管制措施

  对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交通标志,并有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限制社会车辆出入的施工区域,各出入口要有警示标志。

  5、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所检查标段有多少现场作业人员,其中有多少人按要求穿戴了安全防护用品。

  6、井口、高空临边处的安全防护

  桩基、预留洞口、爬梯、桥梁临边处的防护措施,防落网挂设情况。

  7、施工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架设,是否按规范搭设,配电箱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日检记录。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

  现场有无安全警示牌,是否全面。

  9、作业人员生活区管理

  工人宿舍取暖设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无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现象,宿舍线路是否按规范搭设。

  四、所查隐患及整改措施

  接上级通知,我单位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现发现安全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如下。所查安全隐患:

  1、库房灭火器摆放在角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起到灭火作用。

  2、吸收塔西侧一配电箱旁灭火器失效,未及时充气。

  3、有部分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4、现场有一乙炔瓶仪表失效,未及时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上氧化炉的洞口护栏有损坏,未及时维修。

  6、现场木方模板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理。

  7、工人宿舍内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现象。

  整改措施如下:

  1、库房灭火器现已经放置于库房门口显眼处,若发生火灾能立即投入使用。

  2、吸收塔西侧配电箱旁失效灭火器现已更换。

  3、对未佩戴安全带而登高作业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加强监督。

  4、损坏的乙炔表现已经更换。

  5、C装置8m平台板氧化炉洞口围栏现已经修复。

  6、模板木方现已有序整齐的堆放。

  7、对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以及明火取暖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罚款处理,管理人员今后将会对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五、检查意义

  1、通过建筑工程安全检查,了解安全生产的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发现问题、暴露隐患,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3、总结及交流安全生产的成功经验,推动地区乃至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审查和您规章制度;

  5、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制止违章指挥,旧证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6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要求,开展一次彻底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以下简称“六个一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xx年6月至9月底,对全国所有煤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对所有矿井、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备设施、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和煤矿关闭整顿等治本攻坚“七条举措”情况,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6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2.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3.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4.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6.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8.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9.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10.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1.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2.在建煤矿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13.停产整顿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小煤矿关闭整顿情况。是否分解落实了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闭整顿目标任务;是否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今年已实施关闭矿井的进展情况。

  1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检查方式方法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述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所有煤矿和每个矿井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每个月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并上报当地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本企业大检查负总责,统一部署并组织对下属所有矿井进行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逐条销号。各驻地中央企业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地方政府监督检查全覆盖。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对所有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省属所有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并对其他煤矿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市属所有煤矿,并对辖区内各县属煤矿进行抽查;县级检查要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煤矿。

  (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指导全覆盖。国家煤矿安监局对26个产煤省级统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部分产煤市(地)和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驻地所有产煤市(地)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部分县(市、区)和煤矿;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辖区所有产煤县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灾害严重煤矿进行重点监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司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与“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一并办公,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以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参与。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布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并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煤矿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坚持严格执法,务求取得实效。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而不整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关闭。对停产整顿的地方煤矿,要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市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停产整顿的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局长签字。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实关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置。企业和地方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事故查处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报送案例,及时掌握情况。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主要做法、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个一批”要求提供被关闭、停产、处罚煤矿名单及数额等);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

  同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重点监察情况和典型案例(包括按照“六个一批”要求提供被关闭、停产、处罚煤矿名单及数额等);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督查组要及时报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等。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要将大检查与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相结合,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进度,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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