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

2022-12-09 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1

  一、开园前

  (一)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1、各地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开园的决定,周密准备、有序推进托幼机构开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家庭责任,扎实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2、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

  3、建立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托幼机构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托幼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制定防控方案。托幼机构应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措施,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如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返园证明查验制度等。

  5、保障物资储备。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托幼机构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包括清洁消毒用品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监督等。

  (二)场所和人员要求。

  1、开园前对托幼机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

  2、在托幼机构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设立提醒标识,应有单独使用的卫生间,配备专人负责,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3、托幼机构教师做好婴幼儿每日健康状况统计,与家长密切联系,向卫生保健人员进行“日报告”与“零报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健康情况,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的收集与管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对全体教职工等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宣教。

  4、家长每日做好婴幼儿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托幼机构,确保开园前身体状况良好。开园前做好婴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注意增减衣物防止婴幼儿感冒,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必须外出,做好婴幼儿防护。

  二、开园后

  (一)人员管控。

  1、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婴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不要带病到园、工作。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工和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测温登记放行”的工作流程,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停止举办任何进入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严格实行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生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一旦发现教职工和学生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同时根据属地管理要求,及时报告所属社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3.科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2、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教职工和婴幼儿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园,严格落实婴幼儿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严格日常管理。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工和婴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婴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4、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5、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6、做好婴幼儿手卫生,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注意咳嗽礼仪。入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2

  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7、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分散乘梯,避免同梯人过多。

  8、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9、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10、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新生不报到。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11、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二)重点场所防控。

  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2、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4、加强饮食卫生。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5、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6、加强婴幼儿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放在通风处晾干。

  7、加强托幼机构内垃圾分类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教职工或婴幼儿每日入园前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托幼机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居家观察或就医排查等措施。

  2、在园期间,教职工或婴幼儿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急促、精神弱、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教职工或婴幼儿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4、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工或婴幼儿家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健康状况。教职工和婴幼儿病愈后,托幼机构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查验应提交的返园健康证明材料。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3

  根据南县教育局《中心城区中小学临时管控后复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在风险可控、准备充分的情况下,于11月25日(周五)进行分批错峰有序复学复课。为保证全体师生安全,防止交叉感染,实现防疫不松懈,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复课复学错峰错时报到进行安排部署,特制订复学方案。

  一、复学准备

  1.签订承诺书。复课前或复课时,家长及学生应当向学校签订复课承诺书(为减少材料传递带来的风险,可以提交电子照片),学校收集、审核并存档。

  2.核酸检测摸排。家住中心城区的师生员工和共同居住者均必须提供11月20日以来的五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复课,家住非中心城区的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者必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复课。

  3.健康码摸排。复课前一天,分班收齐学生及其共同居住者的'健康码;分类收齐教师、职工及其所有共同居住者的健康码。师生员工本人或其所有共同居住者中有任一人与已经公布的确诊病例有交集的,健康码异常(红码或黄码)的,仍属于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的三类人员则均暂缓复岗复课,待风险解除后向学校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复岗复学。师生员工及其所有共同居住者有多部手机、或多个号码及多个微信号的均应如实向学校报告健康码、行踪码情况。

  4.行踪信息摸排。全面摸排行踪信息,认真核验行踪码的出码时间、近7天途经地区等重要信息。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者近7天以来从省内外风险地区返(回)南的,或接触了已公布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应如实上报。

  5.健康信息摸排。所有师生员工必须坚持“不得带病复课”的总原则。有发热、咳嗽、腹泻情形的暂缓复课;现已被赋“黄码”或“红码”的暂缓复课。黄码改码后,需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复课;红码师生改码后,均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先居家观察,暂缓复课。原则上,未接种疫苗加强针的师生员工,暂缓复课(确因疾病原因,可在提供县人民医院暂缓接种证明后复岗复课)。

  二、进入学校流程

  1.所有校门口工作人员会在7:20到达学校,扫场所码后做好手部消毒、体温检测、穿防护服等准备工作。

  2.学生到达校门处,分两路纵队在校门东西侧排队,保卫协调组老师引导学生按指定专属通道,前后保持一米距离,有序进入测温通道。保卫协调组的同志及时疏散来护送的家长,不聚集。保证快速有序进入学校。

  3.消毒区的老师对到校学生依次进行手部消毒、健康情况询问等。完成消毒的学生按指定通道进入教室。

  三、学生错峰复课复学安排表四、复课入学防疫承诺书五、温馨提示

  因为城区公交车暂时停运,请低年级学生和距离学校比较远的学生的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4

  为切实加强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平稳高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业务,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工作专班

  组长:郑龙刚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成员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复课后的培训机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三、工作流程

  (一)开班前防控准备工作。

  1.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以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疫情报告、教职员工培训、教学组织、通风消毒等各项要求。认真制定疫情报告制度、师生体温检测制度、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制度、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等四项制度,并让教职工熟知相关工作流程。复课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四种制度均应张贴上墙。

  2.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开班前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和学员活动情况,精准掌握健康状况。返岗和参训前对所有教职工和学生最近14天内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出入境、密接情况)进行摸排登记。教职工返岗报到时,必须提交健康监测记录表和返岗前一周内的核酸及抗体检测报告。对于下列三类人员,必须按防控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核酸和抗体检测后方可返岗和参训:一是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二是返校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北京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与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三是身体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人员。

  3.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开班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合规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教学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开窗通风。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专柜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生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场所内洗手设施设备完好,每40至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盥洗槽。

  4.防控物资准备。根据培训规模,配备热成像测温仪或红外额温仪、水银温度计等测温设备;储备不少于14日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和84消毒液等防控物资。设立隔离留观室。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至少一间临时隔离留观室,隔离室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室内备有应急隔离设施。

  5.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排查详细记录,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重点排查内容包括: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齐全,有无过期或损坏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完好;重点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是否熟练等。

  6.做好开班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开班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向家长发放《复课告知书》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开班时间以及开班后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每位师生签署如实报告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情况的承诺书,确保平稳有序开班。

  (二)开班申请验收工作。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开班前准备工作后,各培训机构向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复课申请。评估验收小组对照《京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评估标准》(见附件1),逐条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班。

  (三)开班后防控和培训管理工作。

  1.实施学合理安排培训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易通风。机构教师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需提前10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复课开班后,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做好培训场所每天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每天做好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要暂停使用空调。

  5.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培训期间,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复测后仍然超过37.3度,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卫生院、疫情防控小组和督学办,并按照疾控部门指导意见进行应急处置。

  6.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工作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举办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社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按防控要求报备健康摸排、日常监测和突发疫情情况,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防护措施及处置机制等,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5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6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有关工作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复课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福建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等要求,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防疫方案准备。要建立线下复课准备工作方案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签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

  2.健康档案准备。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全体人员包括后勤人员健康筛查工作,杜绝任何一人带病带隐患返岗或参加线下培训。要建立全员每日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一人不漏,并与教职员工、学生监护人签订承诺书,不得带病入校、带疑点入校。

  3.场所消杀准备。线下培训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防疫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设置充足的洗手池和水龙头,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体温监测用品、消毒用品、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5.防疫演练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模拟培训学员复课时操作流程,开展线下复课前疫情防控演练,让操作规范“行为入心”、“流程入脑”。

  二、切实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申报流程

  1.提前申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复课前准备工作后,向批准其设立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线下复课,提交申请报告和各项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2.审核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对照防疫要求,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检查验收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进行整改,确保不折不扣达到复课疫情防控条件。

  3.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验收同意后,通知校外培训机构按复课时间开展线下培训。严禁任何未经审核验收同意的校外培训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已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线下培训复课具体时间及复课后注意事项,确保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三、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健康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回岩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排查掌握参加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复课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人员、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体温异常(≥37.3度)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康动态跟踪表册,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复课后师生日常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学生进校园“健康绿码+体温监测+口罩”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验“八闽健康码”和监测体温工作。街道、社区等单位要配合加强法律宣传,让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知晓瞒报、谎报等行为将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2.组织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做到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切实防止出现培训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前不得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聚集性活动。

  3.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车辆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合格后方能入内。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要加强教师、后勤保障等人员校外活动管理,督促不参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加强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间、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复课前三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消杀,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5.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设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有集体配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加强学员心理健康排查、心理疏导和关爱,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和安全。

  7.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掌握所有未到岗到课员工和学员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要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追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8.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家长送医疗机构诊治并跟踪落实诊治情况。患病学生一旦确诊为疑似病人,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9.进一步落实家校协同。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庭沟通,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前有关工作;健全家校医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督促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严格落实外出佩戴口罩,落实家校“点对点”出行,做到“点对点”往返家庭与培训机构,确保在上学和放学途中不进入社会性公共场所、不与中高风险人员接触。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复课”三条底线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复课方案、评估细则和应急预案,健全防疫管理体系,强化人员条件保障,完善应急处理流程。

  2.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并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使命担当,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停课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有序。

  3.加强联防联控。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疾控、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立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健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的台帐,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7

  根据《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九条措施的紧急通知》(略政办发〔2022〕14号)和汉中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略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县教体局决定按照“分期分批、一校一策、逐一研判”的原则,有序恢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课范围

  经县教体局批准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复课时间及程序

  各校外培训机构从2022年4月12日至4月13日提出复课申请。按照“申请一所,验收一所,合格一所,复课一所”的原则,对满足疫情防控、达到复课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验收通过后有序复课。对未提出复课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牢固树立“校园疫情防控严于社会疫情防控”的理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完善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细化优化复课方案,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严密防线。

  1.严格师生健康和行程管理。要夯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管理和行程轨迹监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台账(包括教职员工花名册、核酸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原则上有市外行程轨迹的师生不能直接返校。复课前,所有教职员工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出具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返校。严格教职员工外出管理,执行离汉外出报备制度,原则上非必要不出汉,确需离汉的要如实填写《略阳县外出人员备案表》,分别报县教体局和所在社区备案,坚决把病毒输入风险堵在校外。

  2.完善两案九制和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尤其要结合实际重新完善开学工作方案和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任务到人,岗位到人,责任到人,提高可操作性。根据师生员工数量,提前做好消毒剂(包括84消毒液、酒精等)、口罩(包括医用外科口罩、KN95口罩、儿童口罩等)、非接触式温度计(电子体温枪)、体温计、消毒液(包括洗手液或肥皂、免洗手消毒凝胶、消毒湿巾等)、紫外线消毒灯、喷雾器、一次性防护手套、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储备。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的使用量。建好物资储备台账,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物品的有效期。

  3.做好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召开复课暨疫情防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师生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个人防护、物资储备、环境消杀等)和应急演练(应包括出现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出现发热等特殊情况等场景的处置),确保防控工作职责明确到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培训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如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4.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消杀。及时对办学场所楼梯、过道、大厅、教室、教师办公室、厕所等进行彻底打扫清洁和通风换气,按规定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确保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要安排专人,每天做好办学场所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认真规范填写消杀记录,严禁安排学生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同时对水、电等设施设备和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5.做好复课告知和招生宣传。复课验收通过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和“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复课告知,开展招生宣传,做好复课流程沟通,妥善解决收退费事宜,平稳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要按照培训学生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时间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拥挤扎堆等情况。暂停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人群聚集活动。

  6.严格门禁管理和个人防护。在培训机构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场所码”、“行程卡”图识。严格落实“错时错峰”、“封闭管理”要求,严控人员进出,除教职员工、学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培训期间,强化师生个人防护,落实师生员工和学生全员、全程佩戴口罩,主动落实“一米线”,勤洗手、不扎堆等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

  各培训机构要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双减”工作要求,全面规范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双减”精神落地见效。

  1.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严格资金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退费制度等;所有预收费必须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服务三方协议》,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存入不少于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3.严格收退费行为。必须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具正规票据。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4.严格规范培训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提供境外课程;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5.严明纪律红线要求。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开展线下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经批准自行复课、拒不退费等的培训机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体育运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相关非学科类培训班参照执行。

  培训机构错峰复课方案8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一、核验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二、守好场所“小门”。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三、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四、严控线下培训规模。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五、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七、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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