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

2022-12-02 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力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活动的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活动的目的或者意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1

  为积极响应教育局等部门的号召,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门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类别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学生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扰,寻找和利用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二、具体措施

  1、开展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a、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b、面向全体学生,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心理素质;关注个别差异,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c、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d、尊重、理解与真诚友善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每学年初根据工作岗位人员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各年级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

  2、开设心理健康活动课。开展多种形式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多方配合,协调统一,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3、全校各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由教师兼职任教。每两周上一次心理健康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能及时发现、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4、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对学生提供单独性质的心理咨询。并对心理咨询的案例进行纪录、整理和入档,存档工作确保咨询对象的个人隐私情况的保密性。

  5、开辟内容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营造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师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6、疫情期间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说明:疫情期间,因为学生在家学习,情况特殊,心理疏导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实地家访,针对特殊学生进行一次家访,面对面交流疏导,树立孩子的信心;二是电话、QQ或微信家访,针对路途比较遥远的家庭,主要通过这些平台方式,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三是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线上主题班会,进行集体疏导;四是联合科任老师,了解全班学生在家情况,根据需要分配重点疏导对象,要求随时关注、家访、疏导。

  7、学校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由专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和心理委员组建,在学校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

  8、做好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公众号、微信等网络形式,发动社会力量,为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提供情绪调节方法、社会资源渠道等方面的内容。

  (三)针对三类人群的帮扶措施。

  第一类:近期受重大影响的学生,做重点关注和关怀,重点评估受影响学生的心理情况,有必要可考虑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

  第二类:针对学校已掌握的可能存在心理问题及疾病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护;班主任进行班级排查,上报学生情况,进行重点关注;

  第三类:通过班主任群和公众号,向全体学生发送心理健康常识及心理求助资源渠道。

  三、保障措施

  如有必要,寻求恩施州心理咨询师协会和恩施州新冠疫情期间心理危机干预小组的帮助,协助相关工作。

  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指导各地做好不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工作,1月26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目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不同人群心理状况也随之变化。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一线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服务,维护公众心理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心理疏导。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由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对于心理健康状况较差的患者,及时进行评估干预,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在患者出院时,将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患者的有关资料转交到隔离点或患者所在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治疗的延续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湖北武汉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服务队,对治愈隔离患者提供心理服务,重点为焦虑抑郁、失眠、创伤后应激障碍等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及时识别自伤、自杀、攻击或其他精神病性症状人群,由精神科医生会诊或转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负责)

  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加强对患者家属及治愈归家患者的人文关怀,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正确对待患者及家属,避免歧视。通过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等力量,为城乡社区有心理问题的治愈患者及家属提供精神慰籍、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服务,及时识别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二)做好病亡者家属关心关爱及心理疏导。各地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病亡者家属的关心、关爱,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为其提供社会支持、心理干预服务,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其顺利度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病亡者所在单位、社区等应当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为有需求的病亡者家属提供关爱帮扶和心理支持。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家属,协助其到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就诊。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骨灰分批交接安葬的工作预案,强化人文关怀,指导通过网上等方式寄托哀思,避免人群集聚。(民政、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三)强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心理支持。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生活救助和关爱帮扶。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摸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寡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具体情况,把日常生活服务和保障与心理服务相结合,了解工作对象心理特点,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支持或协助寻求心理专业人员帮助。(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

  (四)做好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心理服务。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精神卫生、心理健康及社会工作服务资源,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心理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加强关心关爱,在轮休期间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放松训练等活动。对出现明显应激反应的医务人员,要进行针对性的个体心理治疗或适当的药物干预。湖北省、武汉市要充分发挥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援鄂心理救援队的作用,通过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网络平台、心理热线等方式,为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3

  为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促进患者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隔离人员、家属心理健康,营造相互关怀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

  (二)以互联网络平台为基础,推进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渡过困难期,恢复社会功能。

  (三)以社区为主要阵地,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改善社区环境,恢复社区秩序,推动基层社区治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氛围,促进社会稳定。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队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各区县防疫指挥部要成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乡镇)明确1名领导负责辖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指定专人统筹协调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各街道(乡镇)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街道(乡镇)设置社会工作站,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社会工作者,负责辖区群众社会心理健康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由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组成的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采取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心理服务专业力量联动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二)建立对口指导机制。各地按照已有精神卫生服务技术指导机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口联系的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派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三)提供线下和转介服务。根据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需求,社区工作人员、心理专干可联系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进社区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发现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应当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由精神科医生提供精神医学诊疗服务。

  (四)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应当派具备心理援助技术能力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分别对街道和社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督导。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团队协作、分工负责。所有工作须在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类人员实行团队协作,明确成员分工与配合。未经允许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活动。

  (二)严守心理卫生和社会工作服务伦理原则、保密要求。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个人和家庭隐私包括个人信息、生活轨迹、家庭情况等严格保密;设专人负责服务对象档案管理并签署保密协定。

  (三)分类分级。结合各社区实际状况,采用分类、分级处理。对不同社区、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具有不同需求的服务对象进行分类干预。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科普宣教。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话题,通过权威媒体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提升公众知识水平,增强防控能力。发放心理健康服务宣传材料,提供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心理热线电话号码、心理支持网络平台二维码等支持性资源,帮助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自我心理调适。组织专家通过媒体、视频、网络授课等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介绍温馨家庭氛围、团结社区关系对个体渡过难关的帮助和意义,鼓励大众互帮互助,消除歧视。

  (二)在医院和隔离点开展心理评估和疏导。患者、隔离人员在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期间,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主动向其推荐心理自评工具(如,湖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牵头研发的“强肺心理支持系统”),鼓励有需要者寻求心理疏导及心理支持。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康复驿站/隔离点对患者、隔离人员开展集体心理疏导。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三)保证心理疏导与治疗连续性。对在定点医院已经使用精神科药物干预的患者,如评估需要继续给予精神科药物治疗的`,定点医院应当将患者相关治疗信息记入出院信息单中,交康复驿站或隔离点继续维持治疗。对评估需要继续治疗的,康复驿站或隔离点在其离开时,应当将相关治疗信息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继续予以治疗。

  (四)为有需求的居家人员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社区应当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对评估后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调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提供心理和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

  (五)开展困难人员生活扶助与支持。对有具体生活困难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应当主动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汇报,协助申请困难救助,链接援助资源,同时寻求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帮助或支持。

  (六)加强病亡者家属关爱和心理支持。对病亡者家属,心理专干、社会工作者要主动为其提供哀伤辅导、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服务,加强关心关爱,引导其宣泄哀伤情绪,帮助顺利渡过哀伤期,恢复正常生活。必要时,联系心理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支持。

  (七)及时发现处置高危风险。对发现有自伤、自杀、冲动伤人风险的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相关专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街道(乡镇)负责领导报告并通报社区。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干等人员要增加走访密度,告知其家人紧急联系电话。由心理咨询师、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等介入进行危机干预,持续提供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必要时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

  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4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国家民委、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疫情防控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坚定抗击疫情必胜信心,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培养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有效预防和缓解因疫情所带来的心理不适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积极应对、调减压力、消除恐惧、科学疏导

  三、主要内容

  1、着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确保学生稳定为目标,及时帮助调整师生心理状态,出现特殊情况,积极进行早期心理干预。学生处要面向师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心理调试知识讲座。学校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各学院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出疫情心理调适、技巧等文章,普及心理知识,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心理状态,积极调节情绪,应对学习与生活。

  2、着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坚持校院两级、以学院为主原则。学校统一制定活动方案,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院党委按照“一院一策”原则制定本学院工作方案。考虑到疫情防控对人员聚集、规模、活动方式的要求,活动以线上为主、以线下为辅,以知识性为主、以趣味性为辅,重在引导广大学生尤其是心理关注学生的积极参与,在活动中疏导因疫情防控所带来的焦躁不安、恐惧等心理不适问题。

  3、着力开展心理健康工作排查。各学院制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健康工作特点,制定心理健康工作预案,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深入开展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及时掌握师生心理健康动态,准确识别心理健康高危人群,避免发生极端事件、群体心理危机事件,排查结果要及时报送学生处。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家长构建学院心理问题学生关注机制,及时掌握学生表现,及时做好心理问题治疗学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要重点做好2021级学生和考研学生心理排查和疏导工作。要一对一与家长沟通,积极获取家长的支持。学生处组织各学生公寓驻楼辅导员针对各学院重点关注学生排查结果建立由宿舍长、楼层长、宿舍长为主体的学生公寓心理问题学生预防机制,每日晚12点前向学生处直接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严格保护受关注者的个人隐私。

  4、着力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机制。坚持以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位的原则,学生处要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力量,组建校内外线上线下一体化心理服务师资队伍。学校心理发展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站要加强心理健康工作宣传,对因疫情导致心理困扰的师生及时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做好定期追踪了解。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开展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全校师生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QQ等途径预约咨询,根据预约时间持防疫健康码、做好防控措施到心理发展指导中心进行线下咨询。各学院要针对重点关注学生、不愿意就医治疗学生及时协调心理发展指导中心教师开展咨询。学生处要建立心理健康师生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让心理问题学生到自治区专业医院或回家就医治疗。

  5、着力完善线上心理健康干预机制。针对不方便到中心的师生,提供线上心理支持服务。开通线上心理咨询服务,通过QQ方式帮助受疫情及封控管理措施影响的学生、老师及时进行心理支持与疏导,以更好地适应目前的学习、生活方式。网络服务QQ号:xxxxxxxx。针对我校集中隔离、居家监测等各类隔离师生,分别建立微信工作群,开展“安心抗疫你我同行”网络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以学院为主体对上述师生进行心理状况分类评估,心理发展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网络团辅心理活动。通过网络团体心理辅导,确保学生“隔离不隔爱”,掌握自我情绪调适方法,启动积极应对模式,确保平安、积极、乐观地度过隔离期。

  6、着力完善重点关注人员跟踪反馈机制。学校心理疏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心理疏导工作及时进行研判、督导和处置。各学院要严格做好日查日报、周查周报工作,有序开展心理排查与心理访谈工作,尤其对20xx级心理健康测试筛查出的学生,做到早排查、早访谈、早预防,如有突发情况及时上报人事处和学生处,并在学校指导下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守护员工心理健康活动方案5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普及疫情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努力减少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治愈患者身心全面康复。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关爱帮扶。街道各社区(村)要组建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定期对辖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进行走访慰问,加强人文关怀,了解服务对象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调落实救助康复等政策,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和心理服务需求,对合理诉求尽量协调解决,对发现的心理问题及时进行疏导干预。

  (二)加大宣教力度。各社区(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介绍团结和睦的邻里关系对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的意义,引导城乡社区居民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特点,减少对治愈患者的歧视和排挤,共同营造理解、关爱、帮助治愈患者的良好氛围。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设立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栏或展板,介绍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及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方式、求助渠道等内容,帮助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促进其主动求助。

  (三)完善健康信息。各社区(村)要整合患者在院治疗数据、出院后健康管理、隔离情况等信息。各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做好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四)开展心理测评。在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返回社区(村)后,社区(村)要按照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采用心理评估量表或心理软件对治愈患者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查评估。同时对有服务需求的治愈患者,提出团体干预、家庭干预、个体干预等心理疏导的建议。

  (五)加强心理疏导和随访管理。社区(村)要根据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意愿实施针对性心理干预。发放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服务资源宣传页的心理健康工具包。心理疏导服务团队结合心理疏导工作,同步开展服务对象的随访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随访,随访时记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情况,并给予相应的健康指导。

  (六)做好重点人群危机干预。心理疏导服务团队针对测评结果提示有心理健康问题或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患者作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一对一的有针对性干预。若发现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有明显自杀自伤风险的个体,应当及时与定点医院联系收治入院,由专科医生进行诊疗和提供服务,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患者所在社区(村),纳入重点人群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

  (七)推动心理热线平台服务。各社区要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心理热线,延长在线服务时间,使电话打得通、有人接。定时分析汇总来电咨询的信息,发现突出问题或可能发生应激事件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街道。

  三、有关要求

  (一)各社区(村)要将治愈患者心理疏导纳入疫情防控工作整体部署,将心理疏导工作与其他防控措施同步实施,为治愈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健康管理、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档案数据库,组织开展心理测评,并对重点患者进行危机干预。对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实施救助;同时做好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介绍心理服务求助渠道。

  (二)各社区(村)要整合辖区的心理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不同专业队伍的力量,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同时各村、社区组建3-5人心理疏导小分队开展心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各社区(村)要对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治愈患者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做法,及时报送至街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加强公安民警等一线工作人员心理疏导。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做好公安民警(辅警)、司法行政干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等值班、轮班安排,利用本系统资源或社会资源,对一线工作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对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的个体进行主动干预。为因疫情防控殉职的民警(辅警)、社区工作者、基层工作人员等的家属加强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发挥各类志愿者作用,注意识别、发现有心理需求或可能有严重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通过社区干部联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评估、干预。(政法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工会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加强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解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信访部门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利益受损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湖北省、武汉市要做好滞留在鄂、在汉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经济损失较大人群的心理服务。对有典型心理行为问题的利益受损群体,引入心理服务工作人员配合进行矛盾处理或纠纷化解,预防极端事件发生。(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信访部门负责)

  (六)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心理疏导。各地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国家政策解读,及时疏导广大群众因长期隔离带来的负面情绪,营造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社会氛围。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利用各类线上、线下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妇女儿童等不同人群的心理疏导。湖北省、武汉市要将心理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仍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及时疏导居民长期封闭管理产生的.负面情绪。(宣传、广电、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心理服务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

  (二)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心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参与心理服务工作。

  (三)各地要对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开展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恪守职业道德,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对不同人群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心理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有关机构心理服务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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