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2022-07-27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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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22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孕产妇底数。控制孕产妇死亡,关键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各县市要压实乡(镇)、村、组三级责任,村“两委”班子要分片包组包户,每年3月底前要组织村民小组长对辖区内18—49周岁的孕龄妇女进行登记造册,详细登记“孕龄妇女”结婚登记(包括未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情况)、住址、外出流动、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所属村卫生室反馈;对外出到州外时间达2个月以上的已婚“孕龄妇女”要及时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兜网底优势,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不定期排查已婚妇女孕情,确保发现孕情不漏一人,并及时跟进后续健康保障服务。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协同配合,落实行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州、县(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督导和评估,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为母婴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负责宣传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育指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的农村孕产妇及时给予救助。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妇幼惠民项目和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人社部门要全力支持和推动医疗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孕产妇死亡率超标的县(市)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2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为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预防并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墨江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预防并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网络健全、服务保障”的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生育全程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1—2024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早孕检查率达90%,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0%,婚检率达85%,产前筛查率达65%。

  202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7%以下,早孕检查率达95%以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HIV阳性孕产妇规范治疗率达98%以上,婚检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母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妇幼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县、乡、村母婴安全保障联系包保工作制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抓实母婴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专管人员、妇联人员、计生专干、驻村工作人员、计生宣传员共同参与管理孕产妇孕情“联动报告”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幼保健院和各助产机构要落实云南省孕产妇首诊负责制等12项核心制度,建立一年2次辖区内孕产妇拉网式筛查机制,实施孕产妇妊娠管理“绿色、黄色、橙色、红色、紫色”五色分级标识管理,妊娠分级为“红色”、“橙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全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机制,实施“红色”、“橙色”、边远山区、贫困、危重孕妇提前到医院或医院周边待产措施。建立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和区域间急救用血调配机制,增加储血点的血液储存量,完善血液储存报损费用补助机制。民政部门要牵头加强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幼保健院〕

  3、强化妇幼服务监管。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实行医师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建立产科质量定期评审制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巩固提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在学科、人才、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力、有效救治”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我县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力争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达到标准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2、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场所、人员及设施设备建设等投入,加强县妇幼保健院及各助产机构的内涵建设。到2025年,墨江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能力标准要求,县财政对通过二级甲等的县妇幼保健院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科、儿科的独特优势,在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

  4、加快妇幼信息建设。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基本诊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运用电子病历、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及费用及时结算,全面使用云南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医疗保健机构网络直报和信息共享。抓实县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工作,做好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利用。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到2025年,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实现妇幼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水平

  1、加强妇女疾病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到2025年,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达到全覆盖,对贫困、重症患者按规定予以相应治疗补助。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工作,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扩大产前筛查覆盖面,增加产前筛查项目种类。推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消除认证工作,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对结婚登记人群严格实行“逢婚必检”、对孕产妇及其配偶同步实行“逢孕必检”。〔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进一步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康复治疗服务。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以及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制定0—6岁儿童筛查工作规范,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与残联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到2025年,将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为残疾人康复基地,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在县人民医院成立云南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诊断墨江分中心。〔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夯实妇幼卫生人才队伍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持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各级医疗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妇幼保健专管人员。〔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人员总数,落实编外人员财政补助政策。对业绩和现实表现突出、服务基层一线的医护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规划,培养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基层妇幼卫生队伍素质;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和引进重点学科带头人;开展乡村医生提质提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

  1、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孕育知识、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节育避孕等知识宣传,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优生优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力量规范提供优生优育评估、备孕指导和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县财政严格按照母婴保障工作要求,统筹安排资金,落实财政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县财政持续加大对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救助的资金投入力度,按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专项救治经费,用于支持危重救治、高危筛查、专家出诊、培训演练、血液储存报损和高危孕妇提前待产服务经费支出。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镇)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必须履行职责,建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包保责任制度、通报制度、调度会议制度、清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落实。

  (二)强化职责分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的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按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宣传动员和育龄妇女孕情的登记、统计、管理和追踪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助产机构、儿科建设和质量监管。建立质量控制、考核和评估、约谈通报、奖惩、危重救治协调及专家会商等机制。县委宣传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母婴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编办:负责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有关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基础建设支持和指导。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入园后儿童安全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入园儿童健康管理、托幼机构指导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婚姻管理,治理早婚早育,引领婚育新风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妇幼事业单位的人才招引、岗位聘用、培训、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保健机构药品、设施设备、准入等监管,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相关救助。县妇联:负责配合做好妇女常见病和“两癌”筛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保障残疾儿童合法权益。县红十字会:负责实施符合救助范围的贫困、重症患者的救助。

  (三)强化考核问效。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问责和奖惩机制。发生危重孕产妇没有及时报告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约谈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发生孕产妇死亡1例及以上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孕产妇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单月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超标的,首次被通报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第二次及以上被通报的由县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专班领办约谈乡(镇)党委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县妇幼保健院主要领导,视儿童死亡评审结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对于村级发现孕情不及时,村级、乡(镇)相关单位履职缺失的,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情况与单位绩效工资挂钩,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机构扣减下年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5%。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3

  近年来,受生育政策调整及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等影响,高龄高危产妇比例逐年增加,导致发生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妊娠期疾病和胎儿早产、宫内窘迫、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母婴安全形势严峻。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的通知(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为主线,聚焦管理提升、能力提升、服务提升和满意度提升,实施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5%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省、市、县均建有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常住人口40万以上县(市)高标准建成1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推广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内,保持历史低位;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全覆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全省创建3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6、“数智妇幼”升级迭代,便民服务场景应用丰富拓展,妇女儿童体验感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提供全程连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高危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案、集中救治、规范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组织区域危重救治专家组制订个性化诊疗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对高危孕产妇情况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3、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妇产、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协作,开展妇女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生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实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动。

  4、加强救治网络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标准化,组建省级技术专家团队,制定建设标准并全面开展标准化评估,实现省、市、县三级均至少建有1个标准化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转会诊机制,省、市两级救治中心应加强对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畅通危急重症转诊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等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做好疫情期间孕产妇、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医疗服务保障。

  5、完善救治协调机制。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制度及协作机制,建立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多科室联席会议,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强化急救设备、药品、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努力将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

  6、落实质量改进措施。以倡导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为重点,指导辖区助产机构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助产技术服务;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完善三级查房、术前讨论、危急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加强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规范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和死亡、新生儿死亡等评审,梳理各环节存在的短板漏洞,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固本强基提升行动。

  7、打造专科特色品牌。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突出临床与保健结合,高水平建成一批国家级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等特色专科,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开展孕产多学科协作诊疗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推动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加强产科亚专科、新生儿科建设。聚焦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防治关键技术,联合相关机构开展多中心母婴安全科学研究,推动“产学研医用”协同,推动在妇幼健康管理和危急重症救治上取得突破,加快适宜技术临床推广应用。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提质扩容产科、儿科、助产士、出生缺陷防治等紧缺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全周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搭建线上培训平台,保障产科、儿科医师和助产士等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加强院前急救人员产科急救技能培训,提升危急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快速抢救能力。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妇幼保健机构总经费支出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全省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9、推进服务机制创新。实施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儿童健康管理机制创新,建设100家“医防护”一体的示范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和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鼓励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组建区域妇幼专科联盟,依托国家区域妇产、儿童医学中心,加强产科、儿科等专科协作,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推进出生缺陷“筛诊治”一体化,深化妇女“两癌”检查、0—3岁儿童发育监测、生殖健康促进等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门诊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四)实施数字赋能提升行动。

  10、升级数智妇幼平台。基于“健康大脑+”体系升级智慧妇幼管理平台,推进妇幼平台与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卫资源库等系统平台互通,打造全省妇幼健康数字中心。完善“管理+技术”体系,推动省、市、县三级整体贯通、平台接口统一规范、数据质量统一标准,实现生育全周期数据信息准确、全量归集,加强妇幼健康核心业务指标动态监测。推进在结婚登记、出生分娩、妇幼保健等领域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11、迭代便民服务应用。围绕怀孕、出生、儿童等生命周期,优化整合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健康指导、网上课堂、检查预约查询、“一件事”联办等模块,提供涵盖生育全程的“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依托“云上妇幼”建设项目,率先探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线上评估和分级转诊新模式,广泛开展远程医疗和远程培训,重点提升山区海岛以及县级妇幼保健、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能力。拓展迭代出生“一件事”联办、出生缺陷一体化防治、婴育数字化服务等场景应用,积极利用远程胎心监护、经皮黄疸检测等可穿戴设备为孕产妇与新生儿提供健康监测与管理。

  12、提升生育服务体验。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推广单人间和双人间普惠产科病房。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化验、缴费等环节,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全面推广预约诊疗和预约住院分娩,三级妇幼保健院产科预约诊疗率达8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达到90%以上。全面推行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跨层级、跨机构互认,加强以产科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孕产期保健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妇幼保健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化流转和共享使用,并提供APP查询、移动推送、短信提醒等检查结果查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以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为牵引,找准突破性抓手,细化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争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投入、创新改革探索。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完善推进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化管理推进机制,明确重点任务、时间截点、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工作专班,加大综合集成力度,统筹系统内部及跨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推进合力。建立重点医院联系制度,督促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

  (三)健全考核评估。优化健康浙江考核、医疗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建立互学互比机制,通过通报晾晒、指标晾晒等,形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各地应对辖区母婴安全形势定期分析评估,常态化开展危重和死亡个案评审,对重点地区开展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带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母婴安全提升行动。各地要深入挖掘、提炼总结,宣传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6.完善市、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强化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行督导和评估,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

  7.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二)市财政局

  做好母婴安全救治经费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局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家庭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育指导。

  (四)市妇联

  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推动妇女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

  (五)界首广播电视台

  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营造保护母婴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各乡、镇、街道

  1.负责辖区“三率一度”的指标控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成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

  2.强化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办的监管和调度,督促卫生计生专干发挥作用。

  (七)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督导、质控。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为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实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开展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5.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6.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7.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服务,提高产儿科质量。

  (八)市人民医院

  1.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3.加强产儿科质量建设,定期组织院内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培训和急救演练。

  4.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制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抢救预案》,成立院内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对口转诊机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对接,做好远程会诊、转诊工作。

  (九)市医保办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进行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制作发放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解答,切实解决孕产妇分娩报销的后顾之忧。

  (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组织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进行惩处;严肃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十一)其它医疗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

  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③开展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上转分娩单位。

  ④加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严格按照《阜阳市体弱儿、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及时转诊并按时随访,保障婴幼儿健康。

  ⑤开展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家庭6—24个月的儿童,免费发放儿童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⑥对村级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培训、督导、质控,掌握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⑦掌握辖区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村卫生室

  ①对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细信息,建立分类花名册,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每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③督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健康体检。

  ④对辖区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进行监测,发生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

  2.其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1)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XX〕35号)和阜阳市《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妇幼〔20XX〕87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探索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减少妊娠焦虑。

  4.提供孕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市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执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实施关口前移,强力推进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新生儿死亡季度评审和危重孕产妇半年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分析影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干预措施。实施孕产妇死亡责任倒查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8.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药品和血液供给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9.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10.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强化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建立救治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产程中难产的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的处理》《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1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4.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5.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服务资源等妇幼健康重点数据。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并于2天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界首市人民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开展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分娩量6名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0.6名产科医生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护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大力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脱贫攻坚、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质。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方案5

  按照怀卫妇幼函【20XX】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促进高危妊娠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干预,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健康通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

  (一)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所有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首诊医疗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将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和落实辖区高危孕妇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以下统称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对在本机构建册者,将筛查结果记录在《N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并在《母子健康手册》封而做好高危孕妇标记,每月至少对高危孕妇追访次直至分娩。首诊机构为其它医疗机构的,发现孕情要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并告知孕妇携带相关检查结果到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和领取《母子健康手册》,对每位产检的孕产妇都应核对及填写《母子健康手册》。

  (二)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评估责任。开展产科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发现高危情况应立即告知孕妇及家属高危妊娠的危险性,并在《湖南省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上登记,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高危管理”栏记录,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落实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将评估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

  (一)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好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学产如作为重点人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如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二)明确高危孕妇分級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千预措施。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强化职能职责,建立有序的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对首诊的孕产妇要按照国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标准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评估情况录入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高危孕产妇个案信,息上推送至县妇幼保健院,做好随访并督促高危孕产妇遵照医嘱就诊。

  (二)建立高危孕产妇分级级统计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女管理登记册和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高危孕产妇评估分级登记及统计报告制度。对依从性差,不配合的孕妇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联合政府和家庭力量,确保及时有效的干预,保障每一位孕产妇的及时有效救治。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孕情掌握不到位,出现高危孕妇漏筛、漏管;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故推诿高危孕产妇、延误危重孕产妇抢救;对截留高危孕产妇以及转诊不规范等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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