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报名指南

2021-02-03 幼儿

  幼儿园的任务为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集美区幼儿园报名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①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②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同册满三年,房屋产权人为(外)曾祖父母,且适龄幼儿的父母与(外)祖父母确无房产。经幼儿园核对户口簿及区教育局到市房管部门核实无房产情况属实的`,可视为片区内招生对象。

  从2021年秋季起,热点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入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热点幼儿园有:实验幼儿园、集美幼儿园、集美幼儿园岑东分园、杏林中心幼儿园、灌口中心幼儿园、杏滨中心幼儿园聚镇分园、杏滨中心幼儿园锦城分园、新亭幼儿园嘉誉分园、英村(兑山)幼儿园兑山分园、园博幼儿园。

  3、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9日(周日)。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持有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明,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5、适龄幼儿属“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不属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对象。

  6、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数超出幼儿园学位数的将进行分流,具体关注幼儿园分流方案。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本区优先);(2)父(母)近一年在集美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

  2020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预登记的方式,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网址:www.ixiamen.org.cn)”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在i厦门注册并完成初级实名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8月9日,各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于7月21日前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等。

  2、办理报名手续

  (1)网上预登记:招生片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及余额辐射对象根据时间安排进行网上预登记。

  (2)现场确认:网上已登记并审核通过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如下:

  1)入园体检表原件:可到集美区妇幼保健院体检;

  2)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3)健康卡原件及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4)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页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1份存档);

  5)房产证原件、复印件1份(预登记已审核通过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二)民办幼儿园

  1、发布招生通告。各民办幼儿园于8月1日前发布经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通告。

  2、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入园体检表等材料,具体请关注幼儿园招生通告。

  五、公办园招生划片

  各公办园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家长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预登记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事先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超过登记期限未登记及未经批准超过确认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要严格认真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园实际,制定招生通告,有序地完成招生工作。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引导到就近合法民办幼儿园(名单见附件3)报名就读。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采用摇号的方式接收余额辐射对象。

  (三)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区教育局将于7月30日前在集美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名单。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如有不实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园应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得不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优化招生服务工作,简化招生报名手续。各幼儿园应加强招生服务,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以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各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于7月21日前将各园招生通告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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