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报名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招生对象
居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预防接种及入园体检要求(以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为准)。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招生片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配套小区内符合房户“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剩余学位按本意见关于民办幼儿园招生录取顺序自主招生。
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采用“网络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3日—8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8日、9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招生办法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和部分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及一级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照“片内招生,余额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
招生片区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度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片区内的“两一致”适龄幼儿是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招生片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余额辐射范围是幼儿园在录取完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后,公告剩余学位数,向周边一定区域范围开放招生。
招生对象确认
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符合房户“两一致”:
幼儿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9日。
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
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若产权是适龄幼儿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且幼儿父(母)产权比例达50%(含50%)以上的,视同符合要求。
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征地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按其所选幼儿园的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或幼儿本人属于被拆迁对象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公办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44号)文件要求,海沧区教育局已回购蓝水郡、天心岛、水岸名筑、未来海岸浪琴湾4个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分别举办成公办性质的海沧幼儿园蓝水郡分园、新绿幼儿园天心岛分园、天湖幼儿园水岸名筑二分园、蓝月湾幼儿园浪琴湾分园。
2019年秋季学期在蓝水郡小金星幼儿园、天心岛小金星幼儿园、水岸名筑贝斯幼儿园、浪琴湾贝斯幼儿园就读小班、中班的学生,可凭2019年秋季学期在原民办幼儿园报名的缴费凭证,于8月15日、8月22日分别到对应的海沧幼儿园、新绿幼儿园、天湖幼儿园水岸名筑一分园、蓝月湾幼儿园登记,经审核无误后给予注册。
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三类幼儿:
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在海沧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幼儿。
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报名程序
网络报名
1、家长须于8月3日—8月9日登录“i厦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报名。
2、幼儿园招生片区内的“两一致”对象,根据所划分的招生片区或余额辐射范围,填报幼儿园志愿。每人必须填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二志愿为民办幼儿园。
3、非“两一致”对象(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为民办幼儿园。
现场确认
(仅需携带材料到场,无需携带幼儿)
网络报名审核已通过的幼儿无需现场审核。网络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需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提交相关材料,现场审核无误后,给予确认报名信息。
1海沧区“两一致”对象
(1)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拆迁户家长,请于8月8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拆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家长(非拆迁户),请于8月9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非“两一致”对象
(含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其他区户籍、非厦门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网络报名未审核通过的非“两一致”家长,请于8月9日到第一志愿的幼儿园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海沧区寄挂户、集体户、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提供以下“三证”:
①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的证明;
②父(母)近一年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③幼儿出生证明。
(3)港澳台人员请提供父(母)、幼儿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幼儿出生证明。
报名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可享受限价收费补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2、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如期到园现场确认的,应在8月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超过报名期限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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