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黄浦区初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民办初中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初中学校按政策规定,可分设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3月21日起,本区初中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民办初中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
2、发放入学通知。初中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4、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利、初中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初中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5、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6、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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