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宁初中招生须知

2021-03-19 初中

  初中是中学阶段的初级阶段,初级中学一般是指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是向高级中学过渡的一个阶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21长宁初中招生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通过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和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和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积极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㈣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学校必须建立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全面取消各类特长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公布招生简章

  加强对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初中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具体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初中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初中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㈡实施网上报名

  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㈢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区教育局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一同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㈣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在3月19日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长宁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操作办法等。

  2.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3.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4.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5.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㈢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公办初中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㈤民办初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3月2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4月1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防疫期间,请家长致电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月10日。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或澳门的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防疫期间,请家长致电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月10日。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防疫期间,请家长致电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月10日。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防疫期间,请家长致电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月10日。经区教育局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由于在防疫期间,请家长致电预约登记,预约电话021-62787558,截止办理时间8月10日。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㈡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3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13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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