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2023-12-11 读书笔记

  品味完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书笔记吧。那么你真的会写读书笔记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欢迎大家分享。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1

  这本书从符号系统原则和任何语言中词和事物之间必须具有的关系出发考察其应用于传统哲学的各个部分。根本观点是:为使某个语句能断言某个事实,不论语言如何构成,在语句的结构和事实的结构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维特根斯坦强调,任何真正是哲学上的.东西,都属于只能显示的东西,属于事实与它的逻辑图像之间共同的东西。

  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

  【科普名词】

  1.事实VS事态:世界上的复合物是一个事实,那些不是由其他事实组成的事实,就是维特根斯坦先生所称为的失态,一个由两个或更多的事实组成的事实,则称为事实。

  例如:“苏格拉底是聪明的”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事态,然而“苏格拉底是聪明的且柏拉图是他的学生”则是一个事实而不是事态。

  2.对象:是构成世界的实体,对象出现在诸事态中的可能性就是对象的形式。

  【内容摘录】

  1.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如果一个事物能够出现在一个事态中,那么该事态的可能性必定已经预含于该事物之中。

  2.每个事物都相当于存在于一个可能事态的空间里。

  3.一个想象的世界,无论它怎样不同于实在的世界,必有一种形式为它与世界所共有。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2

  柏拉图是第一个思考政治问题的哲学家。如果我们赞同斯特劳斯,那么可以姑且认为他是西方历史上第一个政治哲学家。柏拉图有两个老师:苏格拉底和毕达哥拉斯,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用最完美的方式诠释了毕达哥拉斯赋予“哲学”这个词的含义,那就是“爱智慧”。苏格拉底声称自己没有智慧,但是热爱智慧,以此和那些自认为有智慧的“智者”的修辞学传统保持距离。智慧就是逻各斯,而逻各斯的意涵是“说出真理”。但是越是走到高处的哲学家,越是发现最高的真理是说不出来的。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用毕生的时间与人对话,但是一到最关键的段落,苏格拉底就开始说胡话了,或者至少开始讲神话和笑话了,这给研究者们留下了无穷无尽的谜团。斯特劳斯以“双重真理”来解释这一点,以便说明柏拉图是微言大义的政治哲学家,而我觉得这恰恰错失了哲学之为哲学的本质,那就是试图说出一种其实根本无法被说出来的真理:柏拉图认为真理只能被“观看”,但是看到真理的人,其实没有办法通过语言来交流真理,除非他人也“看到了”。

  不过,苏格拉底毕竟可以通过语言来引导他人,逐步把他人带上通往真理之像的道路,这种哲学教育被称为“灵魂助产术”。柏拉图对于智者的根本批判,其实并不在于政治立场(就雅典而言,民主或者寡头),而在于智者并没有看到他们自认为拥有、并宣称可以被讲授(还要收学费)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智者的教育无法培养“好人”,只能培养“好公民”,服务于演说程序的修辞学,和作为城邦立法的根据的诗歌一样,只是政治内部的调节和运转,无法与政治保持足够的张力,而只有哲学家才是任何马匹都不能缺少的牛虻,因为只有哲学家才能对政治施加真正的压力。

  政治与哲学的张力最终来自可说和不可说的张力:诗人的迷狂语言是不可说的象征,智者的修辞是可说的内部调整,但是把城邦完全交给不可说的“宗教”、“习俗”和可说的“演说”是不行的,必须有生活在可说与不可说的边界上的哲学来处理城邦生活的永恒问题——俄狄浦斯身上的可说的德性和不可说的命运的冲突,安提格涅面对的可说的人法和不可说的神法的两难。从这个意义上讲,柏拉图并不是政治哲学家,而是哲学家。在以柏拉图开头的哲学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哲学家的生活如何在修昔底德、撒路斯提乌斯的历史和高尔吉亚、西塞罗的修辞教育与公民德性的夹缝中展开,直到古代晚期这条传统的全面衰微和基督教带来的全新理解:在贫瘠的时代哲学何为?

  不应该忽略,维特根斯坦读过的哲学书不多,但是对《忏悔录》却读到了部分段落可以背诵的程度(我猜他能背的是第9卷)。《逻辑哲学论》的第一句话和最后一句话都带着强烈的奥古斯丁色彩。我相信罗素读不懂的正是这两句,中间部分他理解起来应该没有困难。“事物”和“事实”区别何在?“存在者”和“去存在”的区别意味着什么?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进路和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进路看似差别很大,但是就《逻辑哲学论》和《存在与时间》都深受奥古斯丁《忏悔录》一书的影响而言,其内在精神其实非常一致。就“沉默”而言,维特根斯坦告诫我们必须保持的.沉默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说不出来的真理,以及奥古斯丁在《忏悔录》第9卷对于沉默的讨论之间,存在着重大的思想史连续性,而且这一连续性涉及哲学“说出沉默之真理”的本质。这一本质在古典语境中表现为哲学和城邦政治的张力,但经过基督教的转化,它在现代的语境中则是哲学和科学的张力。我不喜欢分析哲学的最终原因,在于维特根斯坦之后的“分析哲学从事者”并没有生活在可说和不可说的边界上,从而根本不是爱智慧的哲学家,反而更像爱推理的修辞家。

  因为,对于不可说的要保持沉默——这是哲学最起码的德性;眼下,这或许也是被现代分析哲学遗忘最深的德性。而以分析哲学为进路的现代政治哲学,是否还能保持哲学和政治、可说和不可说的起码张力?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3

  01划界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两个时期的维特根斯坦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语言这一他始终关注的主题。前期维特根斯坦以《逻辑哲学论》(1921)为标志,主要目的是为世界划界,区分世界内和世界外,区分可说和不可说。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哲学研究》(1953)为标志,主要进行语法研究,即通过澄清语言的用法去解决哲学问题。

  《逻辑哲学论》的主旨是划界,“本书将为思维划定一个界限,或者不如说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个界限”,这个界限同时也是语言、逻辑和世界的界限。“为可思的东西划界限,从而也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 。可思的、能够言说的、有含义的在界限的这边,例如世界、思想、语言、逻辑、科学;不可思的、不能言说(但能显示)的、无含义的在界限的另一边,例如逻辑形式、形而上学主体、伦理学、美学、“神秘的事情”。

  02可说的——语言图像论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世界范围之内的事情都是可说的,因为语言是世界的逻辑图像——这就是维特根斯坦著名的“语言图像论”。语言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的图像,是因为二者有着同样的、一一对应的“逻辑结构”。

  语言的逻辑结构是:语言由命题组成;命题由基本命题组成;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函项”,而“名称不可用定义来作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号。”现实世界的逻辑结构是:世界由事实(facts)组成;事实由基本事实组成;基本事实由对象(逻辑上不可再分的“绝对地简单的”东西)组成。逻辑空间或可能世界的逻辑结构是:(可能)世界由事态(state of affairs)组成;事态由基本事态组成;基本事态由对象组成。其中,事实是已发生的事情或实际情况;事态则是潜在的、可能的事实,一切在逻辑上有意义的语句所表达的都是事态。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个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叫做事实”,如果事态变成存在的,它就到了现实世界,并因而成了事实,或者说,正的事实;如果事态变成不存在,它实际上也到了现实世界,并因而成了事实,或者说,负的事实。“我们也称事态的存在为正的事实,事态的非存在为负的事实”,这就是事态和事实的关系。总而言之,语言的逻辑关系和世界的逻辑关系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事态的存在和非存在就是实在”。命题可以刻画实在,是实在的图像,“命题表述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复合)命题是(复合)事态或事实的图像,基本命题是基本事态或事实的图像。而名称对应于对象,名称的意义即其对象,名称没有描述的功能,因而不是对象的图像。世界不是对象或物的总和,因为对象没有自己的独立存在,只有在事态或事实中才能存在。语言是命题的总和,但不是名称的总和,因为名称只有在命题中才能存在,“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联系关系中名称才有指谓”。命题的总和等于事态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若列举出所有为真的基本命题,就完全地描述了世界。世界通过列举所有的基本命题加上列举其中哪些为真哪些为假而被完全地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命题都是世界的图像,逻辑和数学命题或是重言式或是矛盾式,因而对于世界的存在或不存在什么也没有说,即无论世界呈现出何种面貌,它们永远为真或为假。“命题显示它们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则显示它们什么也没有说”,“重言式和矛盾式是缺少意义的”,“重言式和矛盾式不是实在的图像。它们不表述任何可能情况。因为前者容许每一种可能情况,后者则排除任何一种可能情况”。

  命题作为事实的图像而描述事实,“语言图像论”说明了什么是可说的,而“凡是不可说的东西,必须对之沉默”。

  03不可说

  对于不可说的必须保持沉默,但维特根斯坦自己却并没有遵守自己给出的规则,而是列出了一系列不可说的东西。

  首先是命题的意义和逻辑形式。“命题的意义是它与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符合和不符合”,一个命题的真值可以通过考察它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存在而确定,一个有真值的命题必定是有意义的,而且我们理解它的意义。但是要问这个命题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命题的意义是不可说的,“命题显示自己的意义”,而“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逻辑形式也是不可说的。“命题能表现全部实在,但是不能表现其为能表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逻辑形式”,“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逻辑形式反映于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我们不能用语言表达那自身表达于语言中的东西”,而“为能表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使自己连同命题都处于逻辑之外,亦即处于世界之外”。

  存在着一个作为世界界限的`形而上学主体,这个主体也是神秘的和不可说的。形而上学主体不是物理的主体——人的肉体,也不是心理的主体——人的心灵,此二者都在事实世界之中,都可以用语言描述。形而上学的主体是思想着的、描述着的主体,思想者思考然而却不能思考自己,描述者描述然而却不能描述自身,因为思想和描述不能站在思想者和描述者之外。维特根斯坦把形而上学主体与世界的关系比作眼睛与视野的关系,眼睛是视野的先决条件,即视野必定是眼睛的视野,然而眼睛本身却不能出现在视野之中。眼睛是视野的界限而决定着视野,同样,“主体不属于世界,然而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

  把世界作为有限整体而企图有所说时,所说的也是不可说的而且是没有意义的。“关于世界是有限整体的感觉,是神秘的感觉”,这种感觉是不可说的,否则必然也会遇到要求把自己置身于世界之外的矛盾。例如:断言世界上一定会发生什么或者一定不会发生什么,就是试图在时间上置身于世界之外;断言世界上有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和结构,就是试图在空间上置身与世界之外;断言世界上发生的事情之间存在着某种确定不变的规律,就是试图在存在上置身于世界之外。总之,一切表现为必然性形式的命题,如果包含着对世界上事情的某种看法,就都属于这种把世界看成为一个有限整体的企图。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

  另外,伦理学和美学也是不可说的。伦理学是关涉世界和人生终极意义与绝对价值的,必定在世界之外。“伦理学不讨论世界。伦理学像逻辑一样,必然是世界的条件”,“只有通过主体才出现善恶。主体并不属于世界,而是世界的一个界限”。不可能有任何伦理的命题,命题不可能表达高渺玄远的东西。“我所描述的一切都存在于世界中。在完整的世界描述中从不会有伦理学命题,即使我描述的是一个杀人犯。伦理学的命题不是事态”。美学也是不可说的。在广义上,“伦理和美学是一个东西”,“美正是使人幸福的东西”,“艺术品是在永恒的观点下看到的对象;善的生活是在永恒的观点下看到的世界。这就是艺术和伦理学的联系”,而“伦理判断和审美判断不是命题,因为它们不能被证实”。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而哲学的任务就是划出这个界限,防止人们因为越界而犯错误:“我们对于什么是可说的陷入一团混乱,我们正在清理这个混乱。这个清理活动就是哲学”。

  04超越

  罗素在《逻辑哲学论》引言中写道:“对不可言说,维特根斯坦毕竟设法说了许多呀!”但正如维特根斯坦在最后说的:“我的论题可作如下阐释: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已通过这些论题,并一步一步地超越这些论题时,最终会意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他就会正确看待世界。”

  而在后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更是完成了对自己前期思想的一次超越。围绕着语言问题,《逻辑哲学论》力图解决言说的自明性问题,而《哲学研究》则力图解决显示的自明性问题。“逻辑形式”决定我们能够说什么,“生活形式”决定我们能够显示什么。从言说到显示,从逻辑形式到生活形式,维特根斯坦实现了一次从“语言图像”到“语言游戏”的超越。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12月第1版。

  [2]贺绍甲,《逻辑哲学论》中的语言划界问题,哲学研究, 1992年第12期。

  [3]张志林,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分析,哲学研究,1994年第2期。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4

  维特根斯坦,奥地利哲学家,由于战争影响和自我求学的选择,到英国剑桥大学求学,并成为大哲学家罗素的学生和弟子。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虽然如其自己宣称的那样,颇受惠于罗素著作的启发,但二者实质上有很大的分歧,并且这种分歧越到后来就越不能视而不见了。两人最后在哲学上合作的关系也无可奈何地以决裂告终。

  这种分歧在维特根斯坦的最早著作《逻辑哲学论》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当时,为了促成维特根斯坦这部著作提早出版,罗素专门为该书写了一个序言,但是维特根斯坦不能认同罗素在这个序言中对自己著作的解释。他坚决认为罗素根本上误解了他。

  他并没有明确指出罗素是在哪几点上误解了自己,亦或是根本上完全没有把握自己的思想,以至于现在的研究者认为这种误解纯粹来源于英德译文之间不可避免的歧义。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罗素确实在不同场合认为维特根斯坦太过于狭隘地专注逻辑。

  但无论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著作中是否仅仅专注逻辑学,他都是要解决所有哲学问题的。也就是说,他在这部著作中思想所朝向的标的是整个哲学问题,是哲学作为整体而可能产生和存在的问题。他要解决和提出的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如果他的工作不小心证明他说的一切关于这项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东西归根结底不过是逻辑。那么这并不是维特根斯坦的错,而是世界的错,是逻辑的错。

  但另一方面人的结构指的是什么呢,这很明显,指的是人所使用的语言的结构,也就是逻辑的结构,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基本袭用了罗素和弗雷格的规定,虽然他自己对这些规定作了些许改动,但这些改动的意义绝没有他自以为的那么重大。他认为同世界基本结构互动的结构就是人类语言中的逻辑结构。我们不能脱离逻辑结构而构思出其他的结构,以为人类是不能非逻辑的思考的。但是这就意味着,世界和历史的意义都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的历史主义观念。虽然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在许多方面透露出一种不可避免的神秘主义倾向,但是他坚决反对神秘主义的历史观,“情况可以描述,但是不能命名。”所谓命名就是一种高度概念化的仪式,我们习惯于在概念中封分等级,然后将这种概念等级制投射到历史之中。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无疑已经足够反驳这种行为。我们不能肆意给历史增加任何意义:“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上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而是,如它们之所以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

  除了一般的价值界定,我们还喜欢非难历史,即我们还习惯于用伦理纲常来限定历史的意义和价值,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从根本上与自己的哲学前提矛盾的,他说:“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

  因为在他看来,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因为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所以推而广之,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无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我们自身使历史和世界变得神秘而不可理解,历史本身是单纯直观的,是我们给历史加上了锁链。“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7]而我们要学习的,就是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维特根斯坦的历史观,虽然带有浓重的不可知论色彩,但他指出人类对世界和历史认识中的唯我论成分,并指出我们过分使用抽象概念而造成人类同世界本身的脱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是有巨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的。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5

  中国古人说“道可道,非常道“,圣经说“道既是上帝”,从而人类获得了用语言描述上帝的权力,按照斯宾诺莎对上帝的定义,科学也既是分析上帝的学问,然而问题是,当科学创造了自己的语境,逐渐与自身产生的源头渐行渐远的时候,人类在自身理性的巨大成就面前却无法找到自身存在的意义,从而感到了现代性的带来的虚无,承受着无家可归的痛苦。按照维特根斯坦的思路,从本质上说理性的道路所通向的无疑就是人类所向往的终极关怀,然而这种天才般的预言却无法改变人类孤独无助的现实,拉普拉斯所设想的那个神,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无比真实,而这个神则在人类陷入最疯狂的暴行漩涡时,却安之若素,无动于衷。

  尼采说:“上帝死了”,从而创造了一个自以为超越善恶的“超人”,试图为芸芸众生发明新的上帝。然而物质的诱惑终究是不可抵御的,科学对物质财富创造所潜在的巨大推动能力,使现实中的人更愿意,将被称为科学的.新的造物主作为自己礼拜的对象。在与科学的对抗中,“超人”失败了。

  理性,就其有限性而言,并不像存在主义所说的那样是其内部的缺陷,与此正相反,所谓“理性的有限性”是由人类运用理性的能力的有限性一种表象,人类将自己运用理性的能力的缺乏而产生的困境归罪于理性本身是不正确的。计算机的产生才是人类为了突破自我困境所进行的有意义的尝试之一,事实上,即使人类永远无法掌握足够强大的力量使自己能够使用理性的武器神化自我,即使我们永远需要一个作为他者的上帝,我能也不能因此而放弃接近上帝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维特根斯坦所谓“不能说的就应当保持沉默”是相当消极的。毕竟维特根斯坦所谓不能说的就是“上帝”。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6

  写在前面:

  因为连岳的推荐,买了这本小书。

  因为法科出身,大学时学了《逻辑学》这一门课程,故而还算有点基础。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需要反复练习并付诸实践的,久而不用也便生疏了。

  建立逻辑的基本框架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这本书语言简练明了,意思表达清晰,没有一点基础的人阅读起来也完全没有障碍。而且书小而薄,可以很快读完,也方便携带,所以反复阅读也是值得的。

  我会在读完一章后,整理好笔记,再继续读下一章。因此按章更新读书笔记。

  ─第1章─

  学习逻辑学的思想准备

  01全神贯注

  ①相似性使得我们忽略眼前的实际情况,对应该关注的地方视而不见,草率作出结论。

  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相似的情景只不过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物的简单重复。

  每个情景都有它的特殊性,而我们必须对此特殊性保持敏感。

  ②注意力要求我们对所处的每个环境以及组成环境的每个要素都作出敏捷主动的反应。

  不要对周边的事物漠然处之,要用心去看,用心去听。学会关注细节,不因事小而疏忽。

  02确认事实

  ①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

  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因为事件是由事物组成的,或者是由事物的表现形式组成的。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

  ②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

  如果某个事物是我们可以亲身体验的,最可靠的方法就是投身其中,获得第一手资料。

  如果没有条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我们就必须严格考察所获间接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在此基础上确认事物的真实性。

  主观事实得以确认的基础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完全信任,所以你必须首先考虑对其他当事人完全信任的可能性。

  03观念与其对象

  ①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

  正确观念忠实地反映其对象的客观秩序,与之相反,错误观念则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表达。

  ②我们可以通过检验观念与其对象的关系来确认观念的正确与否。

  最有效的确认观念正确与否的方法,是透过观念本身去观察其所表现的对象。

  04留意观念的本源

  ①观念能感知的来源依旧是独立于人脑意识的客观事物。

  与事物接触得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刻;对它的理解越深刻,观念就越清晰。

  ②理解观念的关键点永远应该是它在外部世界的根源。

  要确认事实,我们必须绕过观念直观外部世界。如果我们成功地为观念在外部世界中找到了对应物,那我们就确认了一个事实。

  05观念联系事实

  ①简单观念:所对应的客观事物只有一个。

  ②复杂观念:与客观事物并非一一对应,在客观世界中通常具有多个来源。

  ③错误观念:对客观事物作出偏离其本源的错误反映。

  06将观念付诸语言

  ①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首先是事物,然后产生观念,最后出现语言。

  观念必须和语言紧密切合,人们才能顺畅交流。

  ②我们如何确认自己找到了合适的语言?必须寻其根源——客观事物。

  很多时候,我们不能清楚表达我们的观念,仅仅是因为没有完全了解自己要表达什么。

  语言要忠实表达出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从而使我们的沟通有坚实的事实基础。

  07有效沟通

  ①语言和观念的匹配度越高,沟通就越清晰、有效。这是第一步。

  下一步,是为观念建立连贯的陈述。

  陈述:在逻辑学中,它是语言上的特定表达方式,只针对可以作出真假判断的命题。

  命题:逻辑的基石是命题。如果命题本身表达得含混晦涩,我们就会面临双重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先找出命题本身的含义,然后才能作出真假判断。

  ②以下是一些能够带来有效沟通的基本原则: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你的听众会领悟你没有直接表达的意思。

  a、说完整的句子

  b、不要将主观看法当作客观事实

  客观命题的真假判断是没有争议的,但主观命题有。如果我想让某个主观命题被大家接受,我就必须为它作证。

  c、避免使用双重否定

  d、根据对象选择合适的语言

  不要对外行人使用内行话,沟通的关键是理解。最忌讳两件事:一是对人讲话态度傲慢;二是故作高深,让人云里雾里。

  你所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听众的组成及其背景作出准确的判断。

  08避免使用模糊和多义的语言

  ①一个词语的指代物不明确,它就是模糊的。

  通常,一个词语的使用越越普遍,它的含义就越模糊。

  ②避免产生歧义的方法是,让你所运用的词语尽可能有针对性地反映出你的本意,以便读者或者听众不用费心去猜测你说的'到底是什么。

  09避免闪避式语言

  ①尽量直抒胸臆,降低听众对你所要表达的意思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一个人应该可以将简练与优雅完美地结合起来。

  ②使用者塑造语言,同时语言也塑造使用者。如果持续使用扭曲现实的语言,我们会逐渐相信自己编造出来的虚假世界。这就是语言的力量。

  10真相

  ①真相是我们所有努力的意义所在。

  真相有两种形态,一为本体真相,一为逻辑真相。

  本体真相,指的是关乎存在的真相。

  逻辑真相,关乎命题的真理性,它是在我们的思维和语言中自动呈现出来的真相。

  ②一个命题如果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那么它就为真。

  一个真命题的作用,就是以语言为媒介,将大脑中的观念(主观事实)与相应事物的真实状态(客观事实)联结起来。

  在任何特定的情况下,对真相的确认都要去检查别人所认定或推测所得的真相在现实中是否存在依据。确认真相就是要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③决定命题真假的依据是现实情况,而逻辑真相是建立在本体真相的基础之上的。

  逻辑真相,如我们所见,反映的是命题内容与客观事实之间的关系。——符合论

  融贯说:如果一个命题与某个已经得到证明的理论或思想学说一致(相融贯),那它就是真的。融贯说如果想成立,必须依靠符合论,因为符合论更为基础。

  我们应该注意到,依据融贯说得出来的结论可能是非常荒谬的,因为它所仰赖的基础并非客观世界中的现实情况,而是某种理论或思想学说;而任何理论或者思想学说都可能是错误的,或者已经过时,与现实世界并不相符。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7

  上个月在旧书店看到了《逻辑学是什么》这本书。我觉得这本书很不错,于是就做了这本书的读书笔记。这本书是一本很好的逻辑启蒙书,沿着两条线索进行叙述:一条是历史的线索。作者在每一章的序言部分都向我们介绍一个哲人,让我们与那些伟大的逻辑学家们面对面的交谈,从而了解到他们的性格与贡献,同时也了解到逻辑学的来龙去脉与历史发展。我想,这种历史性地介绍是大有裨益的,它会让我们对逻辑学有更加系统的认识,而且这种历史的厚重感对于我们深入了解任何一门学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条线索就是逻辑学的体系构架和基本内容,这也是全书的重点所在。作者用生动幽默的笔调向我们介绍了逻辑的起源、逻辑是什么、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归纳逻辑、批判性思维以及逻辑学的地位等内容。作者在

  第一章“逻辑起源于理智的自我反省”中向我们介绍了几个著名的悖论——说谎者悖论、芝诺悖论、半费之讼和麦加拉疑难。还介绍了公孙龙的论断和逻辑的基本规律,让我们对逻辑有了一种感性的认识。接着,作者在第二章则揭示出逻辑的本质,即“逻辑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通过读书,我了解到欧洲中世纪发生过关于信仰和理性关系问题的论战,一方是极端信仰主义,另一方是理性护教主义,他们用若干理性的论断来证明上帝的存在。我由此想到,像上帝存在这样的事情,也要通过推理、论证来支持和确立,那么还有什么东西不需要经过推理和论证呢?足见理性主义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多么根深蒂固,多么影响深远。而逻辑学正是从这种深厚的理性主义土壤中生长

  出来的,它的精髓就在于教会人们进行正确的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

  在第三、四、五、六章,作者分别详细地介绍了几种逻辑类型,即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和归纳逻辑。我从中学到很多新的知识和理论,受益匪浅。第七章主要介绍如何让思维更严谨、更清晰的方法,以三大理论为支撑:定义理论、论证理论和谬误理论。最后,作者在第八章系统地阐释了逻辑学的地位及逻辑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基础学科中,逻辑学位列第二,同时它对哲学、语言、计算机、人工智能等学科有着特殊作用,是一门重要的工具性学科。

  以上是这本书大致内容的概括,下面谈一谈我对一些问题的思考与感悟。 首先是“白马非马”。我很早就对这个论断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原因在于“白马”按常理来讲就是“马”,而公孙龙却说“白马非马”,这其中又蕴藏着什么玄机呢?这个典故出自公孙龙的《白马论》。《白马论》里面说,有一次公孙龙骑马过关,守卫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这么一说关吏也被他弄糊涂了,于是连人带马一起放过关。对这个问题,公孙龙进行了自己的论证,概括起来有三点:

  “ I.从概念的外延看,“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

  可以应耳。无去取非有去取也,故日:白马非马。”也就是说,“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如何;“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要求。由于“马”和“白马”的外延不同,所以白马 非马。

  2.从概念的内涵看,“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日:白马非马。”这就是说,“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3.从共相的角度看,“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不包括颜色,仅是“马作为马”。而“白马”的共相包括颜色。于是,马作为马不同于白马作为自马,所以白马非马。”

  从表面上看,公孙龙的论证似乎是正确而严谨的,但在我看来,他不过是运用了偷换概念的方法来以假乱真。偷换了什么概念呢?就是“非”字的含义。按以上公孙龙的论证来说,“非”可理解为“不等于”,“自马非马”是说“白马不等于马”。这种解释将属和种、类和子类区别开来,因此是一个正确而科学的命题,而“白马不属于马”是一个虚假、1错误的命题。公孙龙通过“白马不等于马”这一概念来偷换“白马不属于马”这一概念,从而达到混淆视听的效果。同样,偷换概念的方法也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社会生活中,它可以在对话中化1 选自《公孙龙》子今译

  不利为有利,对一些刁钻的问题作出巧妙的`回答。

  我们回到“白马非马”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白马非马”是在进行诡辩,作者的表述是:“他是通过‘白马不等于马’来论证‘白马不属于马’,因而是在进行诡辩。”公孙龙有意识地运用谬误的推理、论证形式去证明“白马非马”,而这个观点本身是错误的,他的论证也似是而非。通过分析,我们便清楚了解了“白马非马”的来龙去脉及内在实质,同时对逻辑的认识又加深了一步。

  书中对于归纳逻辑合理性的探讨引起了我的兴趣。作者给出的标题是:“归纳方法是合理的吗?”我个人觉得:归纳方法是有其合理性的。尽管从逻辑上讲归纳是无解的——逻辑不能提供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答案,这也是休谟的困境所在。但归纳逻辑的合理性体现在:首先,人类在茫茫宇宙中生存,所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就是归纳,这体现出一种必然性。人类通过大量的实践认识事物,但总有一些新生事物无法认知,于是归纳就为人类提供了捷径。其次,人类从积累的大量实践经验中发现某种确定性和规律性是非常合理的,归纳正是人类对自然及社会规律的探索和追寻。再次,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即归纳作为一种普遍的方法留存下来为人类使用。总之,对于归纳逻辑合理性的探讨至今仍在继续,我们希望通过对归纳的研究使逻辑学的研究领域更加开阔、更加深远。

  作者还在书的最后一章谈到逻辑对于哲学的重要性。由此我想到中国的哲学,心中不禁感慨,中国的哲学中实乃鲜见逻辑思维的影子。中国自古讲求“天人合一”,这种思维长于神秘的直觉、顿悟、感应以及笼统的综合和概括,却拙于精细的分析与严密的论证。如:道家的“道”,儒家的“天命”、“仁”,佛家的“禅”等,都是某种宏大、抽象、模糊的形而上学之物,不像西方的“理”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比较容易地领悟和掌握。从而导致中国的哲学十分神秘、虚无,难以相互学习、交流,难以评判,也就难以把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推向深入,去抓住本质的规律。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西方逻辑早在明代就传人中国却发展得如此缓慢的原因。中国的理性觉醒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远远落后于西方,这也阻碍了自然科学的发展进程。所以说,熟悉和运用现代逻辑,对于中国哲学界来说至关重要,是逻辑让哲学走向严格和精确。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8

  本讲主要讨论的是谓词逻辑的最基本内容,它分为四个部分来讲解。一是个体词、量词、谓词和公式,二是自然语言中量化命题的符号化,三是模型和赋值普遍有效式,四是非普遍有效性的解释方法。

  谓词逻辑与词项逻辑有些相似,它也要将一个简单命题拆分成各个部分,不同的是它将命题拆分成个体词、谓词、量词和联结词而不是像词项逻辑一样拆分成主项谓项等。个体词又包括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变项是某个范围内不确定的项,常项同理就是某个范围内确定的项。量词我们高中接触过,一般指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两种,量词也有一定的管辖范围,称为辖域。如何寻找它的辖域也简单,如果量词后无括号,则量词后最短的公式就是它的辖域,如果量词后有括号,则处于该括号内的公式构成该量词的辖域。作者认为有必要区分一个公式中所出现的变项和一个变项在一个公式中的出现,一个变项的某一次出现在一个量词中称为“约束出现”,否则叫做“自由出现”,一个个体变项可以既是约束变项又是自由变项。一个至少含有一个自由变项的公式叫开公式,不含任何自由变项的公式叫闭公式。

  从书中以上讲解,我们也能知道,自然语言任何复杂度的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可以符号化,变为谓词逻辑中的公式。首先谈直言命题的符号化,谓词逻辑把直言命题形式上的主词和谓词都变为谓词,然后再寻找逻辑主词。存在六种直言命题的符号化,定域是全域。全称的直言命题应符号化成为一个全称的'蕴含式,特称的直言命题应该符号化为存在合取式,单称的直言命题应符号化为原子公式。当定域为某个特定论域,则谓词逻辑公式要简单许多,但一般不做说明时我们都视为全域。关系命题时断定对象之间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至少包含两个要素,个体词和关系谓词,个体词就是两个关系对象,有些关系命题带有量词,量词就是指某些关系对象的范围和数量,比如“有些”和“所有”。关系推理也可以符号化,把一个推理符号化就是分别把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符号化,所谓关系推理就是以命题关系作前提和结论的推理,谓词逻辑的符号表达能力是足够强,不仅能够表达所有的性质命题,而且能够表达所有的关系命题,再以性质命题和关系命题结合推理。前面的谓词逻辑的公式和符号,模型和赋值就是对符号和公式进行解释。非普遍有效式的解释方法,去证明一个公式具有普遍性是非常难的,相反去证明它是不普遍的就轻松很多,因为你只要找出一个例子它不满足即可证明,这与谓词逻辑的解释相关,称解释方法,也称模型方法。实际上是要求该公式找一个反模型,再对比真假。

  在第六讲中,提到了量化命题,-是谓词逻辑的基本内容,即把命题或推理分析为个体词、谓词、量词和联结词等部分,以便能够刻画关系命题及其推理,以及量词里面含联结词结构的命题及其推理。个体词包括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个体变项表示某个特定的范围内的某个不确定的对象,个体常项表示某个特定范围内的某个确定的对象,这里的某个特地的范围是“论域”。谓词经过解释之后,表示论域中个体的性质和个体之间的关系,一元谓词符号是一个谓词符号后跟有一个个体词,如果跟有两个个体词,就是一个二元谓词符号,以此类推,有n个个体词的谓词符号,就是n元谓词符号。

  量词包括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加上了前面所说的原子公式,就能成立本讲的题目提及的“量化公式”,全称量词是包括全部的,对于所有,需要全部都成立,那么这个命题才是正确的;而存在量词是一部分的,某一些,只需要有一个符合符合条件即可。量词有其管辖的范围,叫做“辖域”。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方便且通俗易懂,可以将复杂的文字转化为符号,一个简单的符号可以代表多个文字组成才能表达的意思,可以说他的发明是很实用了。直言命题的符号化的成立也是需要条件的,包括以下几点:全称的直言命题的符号化应该是一个全称蕴含式,特称的直言命题的符号化是存在直取式,单称的直言命题应该符号化为原子公式,在我看来,就是说全称命题应该转化成全集,特称命题转化为特殊的集合,单称命题转化为一个,从其表面的意思来看,就是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包括个体词和关系谓词。关系推理的符号化,即将推理的前提和结论符号化,虽说这样子复杂了一点,但是着实增强了学者的逻辑推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的转化能力以及抽象的逻辑能力。二元关系是指两个对象之间的逻辑性质,即关系的自返性、对称性和传递性。

  谓词逻辑的意义和真假是通过模型和赋值来实现的,说实话读到这里,我是看不怎么懂的,一大堆的字母符号,和看起来差不多的文字,着实让我头晕。一个模型包括以下因素:个体域D、个体常项在个体域D中的值以及谓词符号在个体域中D的解释。当谓词逻辑的一个闭公式只含有这些成分,当给定模型后,闭公式的意义就能确定。当一个公式含有自由变项,即本身是开公式时,他的意义和真假就尚且不能确定。谓词逻辑的普遍有效式有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个别到存在的推理、矛盾律、排中律在谓词逻辑的表现形式,全称量词和存在量词的相互定义,全称量词对于蕴涵和合取的分配律,存在量词对析取的分配律。不得不说,逻辑学真的是博大精深,不求甚解是不能深知的。

  逻辑哲学论读书笔记 9

  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三段论推理,以后的日子,用易经推演,用逻辑学推理,相辅相成

  北大的时候,王强选修了一门课程,叫《形式逻辑学》,当时,整个北大选修这门课的人只有3个人,其中包括王强。王强说,当时上课的女教授说的一句话,影响了他的'一生。这句话就是:逻辑学是门推理的科学,你们很聪明,选修了这门课,逻辑学对你人生最大的作用就是:当你的人生需要获得重大结论的时候,你可以省去人类千百年来积累的推理过程,可以直接从前提推到结论。

  当年王强出国,到了加拿大留学,他想选修计算机,但从性价比上来说,在国外读本科要4年,需要花4年的钱,读硕士只要2年,只花2年的钱。所以读硕士是性价比最高的。但是他没有任何计算机的基础,他面临两难的选择。此时,王强想到了他选修的逻辑学课程,他把逻辑推理的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用在了这个选择上。他说,面对这种情况,大前提是:计算机是人发明的;小前提是:人一定能学会人发明的东西;由此,他直接推出结论:王强一定能学会计算机,或者是王强不是人。根据这个推理结论,他果断的在计算机知识0基础的情况下,选择了计算机硕士,用了2年时间顺利毕业,毕业后进了贝尔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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