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参考

2022-08-17

福建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报告参考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思想,根据国务院、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福建生态省建设要求和全省重要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际,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大胆探索,创新机制抓管理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陆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805.1万人。河流水系纵横密布,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749条,总长24629公里,且大多源于本省独流入海自成体系。比较大的河流有“五江一溪”,即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和木兰溪。其中,闽江全长562公里,平均年径流量575亿立方米,流经7个市38个县近1千万人口,流域面积60992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一半,被誉为福建的母亲河。我省水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1677毫米,水资源总量达1180.6亿立方米,年人均占有量约3446立方米,居全国第8位,这是在大自然留给福建弥足珍贵的自然、生态、经济和社会资源。

  这些年,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推动水生态和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我省沿海水资源比较贫乏而经济社会又比较发达的市县,一些河流过度的开发利用已经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局部地区的水体污染、河道萎缩、生态退化、咸潮上溯等问题;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四乱”(即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五化”(即污染源头化、河流湖库化、河口咸潮化、点源面源污染多元化、枯水期径流减量化)现象日益突出,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201*年3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支持福建生态省建设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发表以后,我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此,我们厅领导亲自带领有关处室人员,开展了闽江、九龙江等重要流域的系列调研活动,为破解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难题寻找应对之策。经过近半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福建保护母亲河的调查与思考》、《全省砂石资源利用情况调查报告》和《关于推进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的调查与对策》等三个专题调研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后引起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责成省水利厅加强研究把调研成果进一步转化为省政府的政策措施。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大胆的提出了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并报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的出台,得到了省直相关厅局和各地市政府的响应和支持,为河长制和相关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多措并举,不断推进河长制

  201*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视频动员大会,陈荣凯副省长对全省实行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和落实河长制作出专题部署,进一步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要全面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的河长、河段长,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等跨设区市的重要河流由省领导担任河长,流域内市、县(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流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和街道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村和居委会设立专管员。各级河长、河段长名单由政府发文确定,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截至201*年底我省已全境落实河长制。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省级河长带头履职。我省确定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条跨流域的河长由省领导张志南常务副省长、黄琪玉副省长和洪捷序副省长分别担任,并落实了环保、水利、住建厅作为联系部门。三位省级河长坚持深入一线调研、亲自检查督导,每年还分别召开流域河长制现场会进行部署。

  二是建立省级工作平台。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省政府省长任主任、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24个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高规格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有综合、业务、技术保障和宣传四个业务小组,负责全省河长制的组织协调、制定有关制度和承担河长制考核等项工作,指导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三是明确河长工作职责。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级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流域(河流)保护管理和上下游之间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环境整治和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河段长和专管员职责由市县政府予以明确。河长、河段长的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好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河段长。

  四是完善河长制有关制度。建立了共同责任、热线联络、监督督查、培训管理和考核评议等项工作制度,并正式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五是强化考核评议。把各级贯彻落实河长制情况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省政府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依据,同时每年坚持开展河长、河段长逐级述职评议工作,对因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六是抓好宣传培训。通过省政府*站在线访谈,及时宣传解答河长制有关难点热点问题;在人民网福建频道开辟了“河长治河”专栏、福建日报开设了《八闽水利行》专栏、福建电视台推出了《八闽江河行》系列专题报道,先后有60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了我省河长制经验做法,今年8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长制”宣传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当地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创办了福建水资源网站和福建水资源简报,对全省河长制工作进行实时跟踪报道;与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河长制专题培训班,全省有110多河长、河段长接受了履职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狠抓落实,群策群力促成效

  目前,可以说一个以“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新型流域保护管理模式已在全省全面推开,并逐步实现“变九龙治水为合力治水、传统治水为综合治水、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的三大转变,各级正按照“四个一”(即一图一册一策一考评)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其中“一图”指建立省、市、县、乡各级河道分布图;“一册”指河长、河段长花名册;“一策”指因地制宜、采取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进行综合治理;“一考核”指逐级对河长、河段长进行考核评议,在我省流域保护管理中发挥较大成效和起到了不可替代作用。

  在省直层面形成了部门协力、齐抓共管的氛围。如农业部门及时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环保部门建立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目录,对全省718个集中式水源地开展了环境状况评估,组织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土、住建等六个省直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机制砂的政策措施;水利、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小水电转型升级,对一些安全隐患严重、综合效益差、生态影响大的老旧小水电站采取逐步退出,以改善河流生态流量;经信、环保等部门合力推进了工业污染的治理,抓好重点流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工业污染隐患排查,督促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投入,仅近两年就安排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7.56亿元;水利与公安、国土部门创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仅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破坏水工程、涉河工程违法建设、河道非法采砂等案件352起,其中非法采砂刑事立案27起,4人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形成极大的震慑效应。

  在省直与市县层面,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格局。各市、县都及时出台了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河长办公室(联络处)等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如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溪流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拨出专款20多亿元,对辖区内的9条河(溪)流进行流域整治;漳州市针对辖区内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提出“三铁治水”即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进一步强化流域保护“一岗双责”和水环境整治,以断面水质倒逼流域治理,以目标考核倒逼河长责任制的落实;龙岩市要求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每个县(市、区)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实行奖惩、以赛促治,改善提升流域水质;南平市建立河长和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大田县在全省率先实施“河长制”,其“分级治河”、“易信晒河”主要做法得到各级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推广,并在全省河长制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上有关河长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具体部署,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围绕福建生态文明实验区和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切实把重要流域保护好、管理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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