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报告方案参考

2022-06-19

资产清查报告方案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财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效率,真实、准确、完整反应资产负债实际情况,特制定小东种畜场财产清查工作具体方案,资产清查报告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各类文件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编写而成,本方案共十二章三十一条。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采劝充分准备、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

  第四条财产清查范围:各分尝场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经理部。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目的及作用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目的

  此次清查是根据“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财务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并清理确认出现存的资产预计损失。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作用

  一、摸清小东种畜场的“家底”,力争解决不良资产长期挂账问题,全面掌握全场有效资产真实分布、存量、结构和使用等情况。

  二、加强全场资产的管理,促进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更好的建立全场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服务。

  三、建立适合全场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控制机制,堵塞各种财务漏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企业经营状况。

  第四章财产清查的基准日

  第七条此次财产清查的基准日确定为2***年**月**日。

  第五章财产清查的依据

  第八条财产清查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

  四、《国有企业会计制度》;

  五、《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第六章财产清查的方法和步骤

  第九条财产清查的步骤

  财产清查的步骤首先是各单位自查,然后由内审进行审计,最后全场统一汇总,完成本次财产清查。

  第十条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单位自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全面清查本单位的资产,核实各项债务,完善相关证据,并根据清查结果填制财产清查明细表,列示各项资产的实存、预计损失,编制清查说明;

  二、内部审计。内审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审计,并对各单位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财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场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章财产清查的程序

  第十一条财产清查的程序

  财产清查工作首先要核实帐帐、帐表、帐实,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实物在此进行盘点,对往来账项进行函证,根据已存在和清查中取得、补充、完善的资料和证据来确认清理预计损失,填制清查明细表,并编制财产清查报告。

  第八章财产清查的内容要求

  第十二条此次财产清查分为帐内财产清查和帐外财产清查,完整、真实的反映现存资产的全貌。帐内清查从每一个会计科目入手,涉及到每项资产。凡是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的资产,只要依据充分,清查中均列入清查表的预计损失栏内,再由总场财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各主管部门。帐外财产清查是指帐外资产的实地清查盘点,并填列帐外财产清查表,规划方案《资产清查报告方案》。

  第十三条流动资产的清查。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四条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现金:核实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银行存款:首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其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析并查明未达帐项发生时间、内容及原因。

  三、其他货币资金:核实本科目明细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各类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查

  一、逐笔核对各类应收、预付款项的原始资料,确认其真实性;

  二、按账龄归集,分析其可回收性;

  三、对大额的应收和预付款余额与对方核对,认真清理、查证、核实;

  四、单位内部应收预付款更要认真清理核对,债权人应当取得债务人的确认证明;

  五、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应收预付清查表,对列入清查预计损失的要逐项详细备注。

  第十六条存货的清查(含帐外存货)

  存货清查包括原材料、燃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清查分两部分:

  一、核实账目:总账与明细账余额核对;

  二、核对实物:物资保管账与实物核对。

  清查后填写存货清查表,列明盘盈、盘亏,逐笔说明盈亏原因。帐外物资(如帐外低值易耗品)要逐笔登记填列帐外物资清查清表内。

  第十七条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的清查

  主要是检查长期挂账是否前期应摊未摊的费用。要求查明发生事项、时间及形成的原因,并填制清查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清查(含帐外固定资产)

  一、对单位帐内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在内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与实物相对),填制资产盘点表,标明盘盈、盘亏原因。

  二、帐外资产清查:账外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土地(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坡、河流等,土地清查以这次土地详查数据为准)、道路、桥梁、涵洞、沟渠、幼林、成林等,凡在单位管辖区域内大宗实物资产均填列此财产清查表。

  第十九条在建工程的清查

  在建工程的清查。查明在建工程的性质、形成时间、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原因,并核对实物,填制清查表,有盈亏的要说明其原因。

  第二十条负债的清查

  负债的清查是指对企业所发生并承担的各种债务,包括流动负债

  和长期负债的清查。主要内容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帐款、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以及帐外负债等。

  第二十一条长、短期借款的清查

  一、编制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清单;

  二、检查借款合同;

  三、将明细帐与借款合同核对,核实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借

  款条件、借款费用的核算。

  四、向银行及有关债权单位进行函证,并与明细帐核对,查明不

  符原因,并书面说明;

  五、查明借款逾期的原因,未计利息的原因及其处理,并书面说

  明;

  六、依据清查结果编制“长期借款清查明细表”、“短期借款清查

  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各类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清查

  一、核实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的真实存在性,与相关的原始形成

  票据,查明不符的原因,取得不符的证据或说明;

  二、编制各项应付及预收款项科目清单;

  三、清理长期挂帐的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对两年以上无法付

  出的款项、两年无新的业务往来、有明显证据表明无法付出的款项(如:对方解体、破产、清算、被注吊销等),在取得相关证据基础上(证据内容同应收款),填表列入无法付出应付款栏内;

  四、对未入帐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入帐核算,对其

  中属于应付及预收的款项,按照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清查要求进行;

  五、根据清查结果,填制各科目“清查明细表”。

  第二十三条预提费用的清查

  一、取得预提费用依据,检查预提费用计提是否符合规定、金额

  是否正确;

  二、 检查预提费用是否按规定转销,查明未按规定转销的原因;

  三、根据上述清查结果,编制“预提费用清查明细表”。

  第二十四条其他负债项目的清查

  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清查。清查结果分别编制各科目“清查

  明细表”。

  第二十五条有关财务成果的清查

  财务成果的清查主要是指现在或以前年度发生经济业务应纳入收入的事项,到现在仍未纳入或未完全纳入收入管理的,在这次财产清查中要逐一填列,并说明其未入账原因。

  第九章财产清查表格及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产清查的表格

  一、按会计科目设置清查明细表,表格共计十一张。分别列清有效资产及资产预计损失和有效负债及无法付出的负债金额,并说明其原因。

  二、帐外资产清查表按实际盘点填报。

  第二十七条财产清查报告

  财产清查完毕后,形成完整的财产清查报告,详细分析说明本单

  位财产清查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章财产清查组织工作

  第二十八条财产清查工作组织

  一、为优质、高效完成此次财产清查工作,总场成立财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财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各分尝场直各单位、机关及经理部要分别成立财产清查工作组织。

  二、根据财产清查的规范要求,针对财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原则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沟通,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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