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继续以规范指导、分工辅导、示范引导、总结督导各项措施为工作抓手,通过开展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部门统计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监测,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优化统计资源配置;着力建立部门统计基础长效巩固机制,全面提升部门统计管理水平。
根据部门统计工作职能和统计监测管理要求,全市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2014年实施部门为15个: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供销总社、银监局。
在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培育一批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
二、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4月)
各地、各部门制定实施办法,成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2.实施阶段(4~9月)
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细化落实工作要求。组织部门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展示介绍推行规范管理的做法经验,针对当前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存在共性问题,通过统计行政指导,帮助各部门强化规范化管理意识,切实提高和巩固规范化管理水平。
3.总结交流(10~12月)
深入各部门开展调研,总结推广各部门在推进工作中的有效措施,继续开展部门统计基础建设交流活动,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指导工作,努力使部门统计真正规范运作并得到长效管理。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为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全力推进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一是要对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进行分工辅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二是要对部门执行统计制度、统计基础、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督导,强化部门统计监测职能,规范部门统计业务;三是要对部门统计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及时解决协调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市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实施意见;通报交流部门统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问题;研究统计制度方法,规范统计口径范围;交流统计数据资料,开展统计监测分析。
(三)实行条块联动工作机制。部门统计基础建设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市级部门在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同时,要按照行业统计管理要求,组织各市(区)相关部门同步推进,形成联建联动工作格局,不断强化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基础建设、业务建设、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四)实施长效管理。部门统计基础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务必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将统计基础建设的好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推广,相互学习,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实行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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