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帮教计划范文
2012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宜昌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办发〔〕5号文件、鄂办发〔〕45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为重点,加强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2012年,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做到零脱管、零漏管、零重新犯罪,就业安置率90%,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办理低保做到“应保尽保”。今年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一、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和心理矫正。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规范各类评估指标的运用,严格风险评估程序,并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迁居、请销假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今后对未经批准的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活动区域的应视同脱管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名册,对重点对象要一月一次走访、一月一次谈话教育、一月一次心里咨询。通过管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制止非监禁刑罚执行的随意性。积极运用心理矫正方法,强化帮教效果,提高矫治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认真开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明确和规范分阶段教育内容,深化个案矫正。在入矫教育阶段,要结合判决书引用《刑法》条文的内容开展在刑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认罪服法。在常规教育阶段,要侧重进行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健康人格。各镇(街道)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常规教育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签到记录、有教案、有记载。在解矫教育阶段,重点围绕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律教育,帮助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工作、生活中碰到的纠纷和困难,工业滤布巩固矫正成果。
(三)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根据《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办法》的规定,加大行政考核奖惩和推进司法奖惩的力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组织、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有关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政考核和司法奖惩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奖惩程序,提高奖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充分激发、调动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主动性。
(四)认真落实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各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的常态运行机制,明确调查范围、细化调查环节、规范调查文书,严格调查时限,努力提高审前调查结果在法院审判环节的实际运用。
(五)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和手段。各镇(街道)要按照《宜昌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队伍。年内力争在每个镇(街道)聘请1至2个专职社工,每个村(社区)聘请3至5个“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社会化。加强村(社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站建设,搭建基层一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平台。凡有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对象的村(社区)都应建立工作站。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强社区矫正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要深入开展“增强执法意识,促进规范执法”活动,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方位、全程性地规范运行。要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数据化传输。要按照《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础业务台帐和档案》要求,全面启用和统一规范基础业务档案。
二、以提高安置帮教成效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措施
(一)深入开展摸排登记工作。6月底前开展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滤布做到当年的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5年内刑释人员和3年内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档案齐备。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去向不明人员、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流动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要查找核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要相互通报配合,以确保摸排登记工作的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衔接工作。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制度,建档率100%。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三个一”的个人档案(一次谈话记录、一份帮教责任书、一份就业计划书)。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脱管失控引起的重新犯罪。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厅要求,认真执行安置帮教工作季报制度,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数据信息的准确无误。
(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创业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对“三无”(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及符合低保、“五保”和社会救济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予社会救助,落实有关社会保障措施。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加强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动员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子女参与“志能关爱工程”,实现志能激发、技能培训、就业到岗、全程关爱。认真落实鄂办发〔〕45号文件要求,将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积极做好帮教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建立“一帮一”、“多帮一”帮教制度,建立跟踪回访、定期谈话、信息报告制度等,做到去向明、底数清、信息准、不失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扩大热心安置帮教工作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帮教工作。积极探索把帮教工作向监所延伸,向家庭延伸,增强服刑在教人员自我改造的勇气和信心,帮助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实际困难,增强工作实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至少要召开1至2次工作会议。市综治委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拟在4月召开第一次全会,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并抓好督办落实。
(二)加强目标考核。各镇(街道)要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把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管、安置、帮教情况及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重大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成员单位每年要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办1—2件实事,从今年起对成员单位实行年度述职和年终工作考核,述职、考核结果纳入综合治理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镇(街道)要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领导机构工作经费,两类人员监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社区矫正改造积极分子和刑释解教人员勤劳致富代表,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从多方面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努力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改造积极分子和刑释解教“三好”(遵纪守法好、勤劳致富好、服务社会好)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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