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沙一小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范文
根据《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关于印发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本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招生年龄与计划:
为200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区文教体工作局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2015年秋季招收6个班(本部5个,八甲校区1个),计240名(本部200名,八甲校区40名)适龄儿童。
三、:户籍
1.户籍在城沙街道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一村常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城沙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城沙街道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居住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新居民子女必须具备以下证件: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持有“e居卡”或凭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5)在开发区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6)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照顾对象:
区招生文件规定的六类照顾对象,符合照顾对象的并于6月25-27日到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基础教育处(招生办)报名。
五、报名、注册时间:
(1)7月3—4日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口在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一村的适龄儿童;
(2)7月6-7日招收第二批对象:①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②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③户口在城沙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④父母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7月8日-9日招收第三批对象:居住在城沙街道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六、报名办法:
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居民子女持上述6个证件另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适龄儿童免疫证来校报名。
七、招生程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下一批招生程序,额满为止。
1.施教区是指城沙街道七一村、七二村、七三村、七四村、七五村、八甲村、顺江村(一)。
2.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户口迁入的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较长的适龄儿童,未录取的由文教体局统筹安排。
3.第一批招生未满时,启动第二批招生工作,若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按照第二批招生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适龄儿童将就读八甲校区。
4.第三批为本施教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就读学校为八甲校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超过计划数,将根据新居民参加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予以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八、报名地点与招生:城沙一小,
九、其它注意事项:
缓入学儿童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写清楚适龄儿童迟入学原因,并持有区文教体局基础教育处证明,方可入学。
城沙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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