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计划
为全面掌握全县的食品安全状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推进监检结合,发挥技术监督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监督抽检的要求,结合我县《2018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任务
本计划是全县开展2018年度食品监督检验的任务依据,各单位在组织落实的过程中,要按照计划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全县计划抽检数量为120批。
各单位计划任务数按《XX县2018年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配表》(附件1)执行。
抽样品种范围和月进度安排、检验项目按《食品抽检计划月度安排及检验项目表》(附件2)、《XX县抽检计划月度安排表》(附件3)实施。
二、具体安排
(一)抽检时间
本计划的执行时间从8月5日起,至2018年底结束。
各单位按照计划的月度安排,抽样、送样工作须在当月月底前完成,全年的抽样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需即时送样的,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集中抽样,上午下班前送至县局稽查科。
(二)抽检重点
重点品种主要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茶叶、膨化食品、果冻、非发酵性豆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餐饮食品等18类食品。以及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购进渠道、标签标识、感官质量等存在问题的品种。
重点环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小作坊应全覆盖。食品生产企业抽样由局稽查科负责。
重点部位:中小食品生产企业、超市、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等。
重点检验项目: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超限添加食品添加剂、禁止添加,重金属、致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
(三)抽样工作
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具体抽样工作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和《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对重点可疑的品种和需要重点检验的项目,要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在送样时告知收样人员。
(四)抽检结果信息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本计划抽检结果的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抽检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按序时进度和品种要求抽样送样。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县局稽查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检结合
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配合《2018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大对执法检查中可疑食品的抽样力度。要根据各自食品监管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针对性抽样的力度。要充分发挥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抽检的效益,做到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的相互促进。
(三)严格规范抽样行为
抽样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样品的保管、递送必须符合规定的储存要求。严格规范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等工作行为,不得利用抽样谋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切实增强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
(四)其他要求
1.抽样人员所抽样品按照要求填写《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告知书》(附件4)、《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封条》(附件5)、《XX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附件6)。并由各分局抽样人员每月第二个、第四个星期三上午下班前集中送往县局稽查科。
2.本次抽样为购样,购样费用由各分局先行垫付,凭购样发票或小票送样时实报实销。
3.本次抽样以案件查办为主,各分局重点关注抽样不合格率。如对相关产品高度怀疑,可不局限于规定品种,自行抽样。
4.本次抽样纳入年底考核。抽样送样联系人:XX,电话:XX。
5.样品编号年份加月份加分局代码加流水号。代码稽查科01,盱城分局02,开发区分局03,管镇分局04,官滩分局05,旧铺分局06,桂五分局07,河桥分局08.
6.稽查科负责生产企业、盱城大型超市商场、盱城大型餐饮业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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