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心得体会
学期初,我校安排了教师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学习,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结合本人的教育教学经验,谈谈自己对教学基本规范的几点看法。
一、抓好常规、规范教师行为。
《规范》中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师的教学行为做了明确要求。如:上课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等等。
二、创建和谐的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上努力营造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构筑和谐的学习氛围,营造和谐的学习气氛。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师生关系,要重视师生之间的那种积极的、融洽的情感交流,在这种情感交流中,学生表现对教师充满期望、有信任感,学生就较容易把这种潜在的情感意识转移到教师所教的学科内容上去,从而形成一种积极的学习情绪。而过去的课堂中听到的只是教师和少数学生的声音,缺少大多数学生的参与活动,教师过于注重自己教学行为的演示,忽视学生存在,课堂教学成了教师单方面活动,学生就成了“配角”和“观众”。忽视了学生的心理活动,忽视了学生的态度和情感,忽视了学生思维的灵活性、敏感性、创造性,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地位没有很好结合起来。
三、创建适合学生心理特点的学习方式
作为一线教师应不断地进行反思:新课标下的教学应该把握学习的本质,抓住教学的主旨,营造轻松民主的探究氛围,整合教材,创设更具探究价值的情境和培养学生问题意识,最大限度开放时空。在此基础上,改变原有单一的、被动的方式,建立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实践,自主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重教学过程: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把学生的学放在主体地位上,制定行之有效的教学环节和方法,从而保证教法和学法的有机同步进行。
四、创建新的评价体系
课堂教学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功能、考核鉴定功能和教学信息反馈功能,要保证教学活动优质高效,必须发挥教学评估的杠杆作用,构建一个新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这样不但能促进学生的学习,而且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
正确的评价有益于学生认识自我,增强自信心,获得成就感,培养合作精神,有利于学生由被动地学习变成学习的积极参与者。而传统的教学评价,过于注重结果的终结性评价而忽视对过程的评价,这样,忽视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情感活动,忽略了学生的感受和尊严,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通过本次学习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在今后一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来开展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努力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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