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研报告

2022-12-07 调研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 土地调研报告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调研报告 1

  根据霍办明电【20xx】04号文件精神,近日我镇对本镇辖区内土地抛荒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镇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镇常年计税土地面积为22912亩,目前农村土地抛荒面积约为72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4% ,其中常年抛荒和季节性抛荒为 450亩和 270亩,分别占抛荒面积的62.5%和37.5%。土地抛荒面积与前几年同期相比呈增长趋势。抛荒土地的分布特征为:

  1、抛荒旱地多于水田。因我镇少丘陵多平原,地势相对平缓,且雨水较充沛和灌溉条件相对较好,所以抛荒田块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灌溉条件较差的旱地。

  2、零星边角地块抛荒较多。因零星、分散、偏远、瘠薄以及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等原因抛荒的较多。

  3、外出务工人员相对多的村抛荒的多。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农的劳力短缺。随着城镇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弃田务工”、“弃田经商”的人数急剧增多。

  二、造成土地抛荒的原因

  1、农业比较效益低,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耕种效益低导致抛荒。近几年来,中央连续几年出台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取消了农业税,并下拨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民种粮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然而,随着物价上涨,农民种粮的成本急剧上升,化肥、种子、农药不同程度上涨,农民种粮除去成本每亩利润不足300元,因此,一些年轻力壮的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或经商,赚取劳务收入,其收益是种田收益的数倍。由于年轻人大多外出,留在家里的都是老弱妇孺,无力耕种田地,只好任其抛荒。种田效益低,直接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是土地抛荒本质的原因。

  2、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程度大。近年来,我镇受旱、涝、风、雹、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而由于长期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相对较少,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程度,影响了农民种田积极性。特别是土地零星、分散、偏远、瘠薄等地,耕作条件和基础设施普遍差,投入多产出少,农民不愿耕种。近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渐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好转,然而,受自然影响造成的缺水干旱和洪涝灾害,也严重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导致抛荒。农村基础设施差、改善难度大、耕种劳动强度大,机械化耕作困难是农村土地抛荒的主要原因。

  3.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农的劳力短缺。随着城镇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弃田务工”、“弃田经商”的人数急剧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农村土地抛荒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我镇20xx年有约6000余劳动力在县内外务工,致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大量耕地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造成耕地抛荒。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引导,优化结构。要从基层抓起,要给农民宣传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农民走出“单一型产业结构”误区,“走多种产业综合经营”的路子,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提高科学技术成分,整合抛荒耕地资源,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手段,增强科学技术含量和机械化水平。

  2.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土地流转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确土地权属,打消农民政策上的担忧,将荒芜土地集中向大户流转、向经济能人流转,走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路子。将自然条件差、分散零星的稻田统一开发、规模经营,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产出率,变粗放经营为集约化生产。

  3.改善基础设施,夯实生产条件。要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实施好国土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要整合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减少农民种粮成本。特别是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兴修水渠、塘坝,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群众种田积极性。

  4.加强市场调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管理,防止农资生产经营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对种粮农民进行农资实物补贴,调控农资市场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5.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实行保护政策。对已经出台的各项保护和扶持政策要确保落实,以发挥最大效应。通过加大投入来引导和促进社会多渠道投资农业。要加大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农业,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加强土地连片治理,为推广农业机械奠定基础,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质量,兴修农田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从而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6.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农村流转土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鼓励基层干部、种田能手、科技人员领衔承包土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尊重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土地流转机构,落实专人专抓,分户建立土地信息台帐,加强农村土地动态管理。另一方面搞好土地流转服务,为土地租赁托管举家外出务工、全家户口外迁户流转土地和外来业主承包租赁土地提供信息服务,制作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从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防止土地无序流转和流转不畅造成撂荒。

土地调研报告 2

  为了依法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农民土地承包上访问题,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关问题做以政策解释,便于农村各级干部在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过程中有所把握和遵循。

  1、户口在人不在农民(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下同)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有地源的地方,在其承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的基础上(指在外地期间),应恢复其原承包田。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如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与当地村委会无任何联系的,按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处理。

  2、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已参与二轮土地承包回来要地的,村集体将户在人不在土地作为小调整地源,调给其它农户并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可从现有机动地中补给同等面积的承包田。

  3、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因弃耕、逃债、超生举家搬迁到外地至今,原则上按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于个别在外地无生活出路,举家又搬回且能长期经营土地的,如有地源可通过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调给部分承包田。

  4、户口在人不在农民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主动将其承包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村里按机动地长期发包的(3年以上,含3年,下同)或化解村级债务以地顶债3年以上能够收回的,归还其耕种。如发包、化债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收回的,可通过利益调整,由原承包人与现经营者协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农户之间或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流转,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土地经营权双方因价格和期限引发的合同纠纷,对短期合同原则上应将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对长期合同应通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诉讼司法部门裁决。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必须通过村委会,由村里备案。未经农户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不准代为流转承包地使用权。

  6、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欠款(含超生罚款)收回承包经营权的,如果农户要地,有还欠能力的,可一次性还清欠款,无力偿还欠款的,经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可与村集体签订还款计划后,归还其承包田。

  7、村级机动地要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部分要分到农户。具体实施方案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给村民大会表决,确定调给人口和数量。

  8、机动地长期发包或抵债的,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可维持原合同;大多数农民不同意,要按规定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特别是要针对“两补一免”政策调整后,对一些未经村民议事会讨论、地价偏低的机动地发包或抵债合同可按规定调整承包费。

  9、今后机动地必须实行公开竞价发包,最长发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机动地发程、合同签订(含续签),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10、按政策应该给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地源应从本集体所有或归本集体使用的机动地、林影地、开荒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中解决。对于应该给土地的必须保证其口粮田,以解决吃饭问题。

  11、对于户在人不在要地无地源的,以及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包括现年满38周岁以下青壮男劳力,当时乡村企业人员、村干部,下岗民办教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八条政策扶持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包括小作坊、小饭店、食杂店、小酒坊等,地税、工商、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减免相应税费。同时,乡村两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等问题。二是把农业贷款和畜牧业中长期贷款向这部分农户倾斜,选择适宜发展的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养殖业。三是在今后乡村范围内筹劳方面,优先考虑这部分农户,通过出劳收入缓解补充因无地而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四是把村集体对外发包的草原、渔池、林木、机动地等资源,在进行专业发包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这部分农户。五是把这部分农户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考虑对象,实行免费培训,定向输出,扶持政策在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六是结合项目建设,对本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工上应首批吸纳这部分农户劳动力。七是通过农村现有的各类专业协会、联合体及经纪人队伍,限度地吸收这部分农户,参与到各个经营领域的活动。八是各乡村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维,广辟门路,造创条件,全力做好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和稳定工作。

  12、严格清理土地承包管理违纪违策问题。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过程中,问题比较集中,农民反映强烈,而且确实存在着偏亲向友、仗权承包以及严重不合理发包等违纪问题,村集体必须将该部分土地如数收回,按政策妥善处理。对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且问题表现突出,影响面较大的,要按有关政策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13、有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对于过去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哪级占用就由哪级负责,按当年征地补偿标准足额偿还;对于补偿偏低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要依法纠正。今后,凡是征占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征用,严格程序,依法补偿,如期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征地,不准开工建设。

  14、对于沿江坝外地(滞洪区内)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农户弃耕被村集体收回的,或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按规定由村收回的,必须按机动地管理。由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发包形式、底价和承包年限,同等条件优先原承包农户。对于沿江坝里低洼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作为承包田已经分给农户的,由于弃耕被村收回现已长期发包的`,按规定修订合同条款,通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调整原承包户与现经营人的利益关系,待合同到期后归还原承包户。

  15、对于取得两地户籍不在本村居住的农户,参加本村二轮土地承包并只在本村一地有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在异地有承包田的,在本村获得承包田一律收回;未参加本村二轮延包现在回村要地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16、关于婚入婚出的承包地问题,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婚妇女取得承包地,因离异到外村再婚,外村未分给承包地,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17、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在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合同。村干部承包机动地的,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要予以纠正。

  18、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承包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去世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由发包方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19、对于村集体所有或村集体使用的草原、水面、林木等资源的发包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仗权发包、低价发包、随意延长承包期、发包程序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可通过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依法仲裁解决,也可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0、由于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农民上访,原则上应由该农户家庭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员直接提出上访要求,不准委托他人代为上访。

  21、妥善解决好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权负责,不得把矛盾上交,坚决把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

  以上政策解释归属市农业委员会,如本解释与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土地调研报告 3

  按照x政办明电[20__]x号文件《关于开展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调研的通知》要求,农业局、农综办和人劳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调研组,于 20__年x月21日至26日深入全县乡村和农户,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当前我县农民工返乡情况和土地承包权益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在乡、村各级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此次调研任务,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工外出与返乡回流的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农业人口x人,有农户数x户,其中有外出农民工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x%,举家外出的户数x户,占总户数的8%。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x人,其中外出农民工x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7%。春节前共有返乡农民工x人,截止2月底仍有x人没有返城。

  ㈠返乡农民工返乡的原因

  1、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受到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停产、转产、降薪、载员等,造成农民工不得不返乡。这是造成我县农民工大量返乡的主要原因。

  2、国家惠民政策的影响。如粮食补贴、生猪补贴、农机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支农惠农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具有吸引力,部分农民工返乡后发展农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如果经营得当,每年也有不错的收入。

  3、部分农民工经过几年的创荡,开阔了视野,掌握了一技之长,准备返乡企业和再就业。如有的农民工经过多年打工,有了积蓄,有了技能,有了一定的销售门路,返乡后自己当老板,或者在家乡再就业。

  4、因年龄和技能的局限,迫使部分农民工退业返乡。由于年龄的增长和技能偏低,迫使他们退业返乡。

  ㈡未返城农民工的就业意愿

  1、未返城农民工中,大部分已认识到技术和技能的`重要性,想学到一门技术,掌握一项技能,最好是原来已经基本熟悉和掌握的技术、技能,达到熟练和精巧,为以后更好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2、我县近期大规模农民工返乡现象虽然尚未出现,但伴随着沿海企业经营的不景气乃至关停倒闭,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的状况已经呈现。调查发现,面对歇岗和失业,我县少部分农民工选择回乡,但大部分农民工仍然滞留原地等待、观望,还有部分农民工流向内地一、二线城市,继续寻找就业机会。

  3、“外地再好,没有家乡水甜”。部分农民工返乡后,还是希望能够用上自己在外学到的技术和经验,在家乡再就业和创业。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情况

  我县是从1998年开始按照国家农业土地政策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以村为单位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经营权证书等,承包期限定为30年。20__年根据《土地承包法》要求,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了完善。全县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率和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率都达到了98%以上。但是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部分农户纷纷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弃耕撂荒,有的村组将土地收回,重新进行了发包,有的农户进行了流转,有的农户放弃了承包权。目前,全县外出农民工家庭没有承包地的户数为2256户,占举家外出户数的17.8%。

  ㈠造成农户没有承包地的原因

  1、在二轮承包时自愿放弃。在税费改革前,有的农户已经在外务工经商,同时感到税费负担较重,于是自愿放弃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有x户,占无地农户的50%.

  2、因欠缴税费或撂荒等被收回。这部分农民已经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耕种了一段时间后举家外出,因欠缴税费数额较大或弃耕撂荒等,被村组收回土地重新进行了发包,承包土地的农户现在不愿放弃承包权,使这部分农户无地可种。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28%.

  3、二轮承包时因全家外出务工经商未通知到户。二轮承包时有的农户已经举家外出失去联系,因未通知到,使这部分农户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8%。

  4、其它原因造成。如新增人口,因村组机动地已分完,没有机动地可调整;还有土地被征用等原因失去土地,这部分农户共有x户,占无地农户数的14%。

  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目前我县有土流转的农户数为x户,占农户数的10.3%,土地流转面积x亩,占土地承包面积的28%。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全县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都有流转现象。主要原因是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征用如修路、办企业、移民等和缺少劳动力的农户。

  2、土地流转对象是本村农户的比例较高。在农户外出务工经商和缺乏劳动力的流转土地中,有90%以上的流转对象是本村的农户。

  3、土地流转期限较长。全县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中,有超过86%的土地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

  4、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比例太小,几乎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中,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比例仅为0.5%。除国家征用和少数流转外村的土地签订有书面合同外,其它都是口头协议和私下转包,有的流转连村组干部都不知道。

  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

  全县今年元—2月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共有81起,其中涉及农民工家庭的纠纷案件共有20起,占纠纷起数的24.7%;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的案件数为58起,占纠纷起数的72%。

  引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因口头协议引发的权力和义务的纠纷,近几年国家惠农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后,补贴款归谁等引发纠纷。二是失地农户与承包地较多农户的纠纷。外出务工农户口头将承包地转给别人,现回来想收回,但对方不愿放弃承包。三是新增人口无地可种引发的纠纷。如有的通过机动地的调整分到了土地,有的则没有分到。四是个别村组干部执行政策出现偏差,“一碗水端不平”造成纠纷。

  四、对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有关建议

  ㈠对解决当前农民工就业的建议

  1、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在中等职业

  学校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部门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抓紧制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掌握了一定技能,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工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3、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抓紧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办法。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

  ㈡对解决当前土地承包纠纷的建议

  1、着力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问题,特别是无地农民工若没有机动地,可通过流转的方式使其获得一份耕地,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其重新返城或在本地就业。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仲裁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只有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消除因口头协议,形成土地承包纠纷的隐患。通过监管把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形成书面合同形式,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犯。

  3、完善纠纷调处机制。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县乡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农民来信来访制度,对每一起农民来信来访都认真对待,及时入村入户调查核实,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土地调研报告 4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致富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是农村生产发展的关健。最近,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起了市级相关部门的广泛重视,为了切实弄清农村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关系,永川区板桥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工作调查组从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对全镇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 土地流转的总体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该镇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12个,占总村数的100%,涉及的农户3003户,占总农户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2843户,占总农户的24.6%,土地流入的农户160户(另外,单位和外地业主来镇承包3起),占总农户的1.4%,土地流转面积3794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2%。

  二、 土地流转的几种模式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转让和入股。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转让的比重最大,两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44.8%。

  1、 干交钱粮型。一是鱼鸭工程建设,业主转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亩支付转出方或按照当年稻谷市场中等价支付现金;二是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地间隙种植苦蒿,每年按50元/亩支付租金。

  2、 入股分红型。农户以退耕还林地入股,业主投入种苗、管护等资金,收益按比例分红。

  三、 土地流转的特点

  随着取消农业税,新一轮的农地流转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过去种粮大户承包的粮田大都是免费的,个别还要转出户自己负责上交农业税,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效益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费水涨船高,每亩水田年承包费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转全面扩展。不管是农业产业发展或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土地流转步伐明显加快。三是从农民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发展。通过该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几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务和鉴证,促进了土地流转。四是农地流转后的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高效种养殖业。五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转、发展效益农业的优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鉴证费用。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克服当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之路。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安排使用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该镇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以凉风垭等村为基础的鱼鸭工程基地。通过农户转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转土地1294亩,现全镇已形成池塘养殖面积5500亩,年出栏商品鸭400万只、产成鱼1700吨,鱼鸭总收入达7700万元,纯收入实现11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275元。如凉风垭村流转农户土地284亩,现已建成鱼鸭立体养殖面积800亩,其中尖山9社流转土地59户73亩,使土地不断向大户集中,现形成集中成片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50亩;同时,有3户农户到临近村社承包土地13亩,发展鱼鸭立体养殖,现共有养殖大户20余户,使该社成为全镇鱼鸭立体养殖的核心示范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农户的承包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分析,净种稻田一般中稻亩产500公斤,再生稻亩产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脚冷浸田无再生稻),全年稻谷总收入600元左右,亩生产成本250元,纯收入350元左右;而农户间转让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亩,亩平纯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同样增加了收入,如凉风垭村尖山9社的徐开红,XX年建有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2亩(其中转入土地7.5亩),年产成鱼4.5吨,出栏商品鸭3万只,鱼、鸭总收入47万元,除去承包费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产成本,年获纯利润7万元,全家3口人,人平纯收入实现23000元。又如大桥6社的候云刚,XX年底承包汪家岩村菜园4社24户稻田15.6亩发展鱼鸭养殖,预计今年可产成鱼4吨,出栏商品鸭1万只,获纯利2万元以上。 二是林业特色经济。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加强林地管护,充分发挥林地效益,我镇积极引进业主,流转林地2500亩:一是在柳溪村流转林地700余亩,发展花椒种植,现已基本见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转林地1000余亩,发展速生桉种植,现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岩村流转林地800亩,发展苦蒿种植,预计今年即可见效。通过林地流转,退耕农户不用投入种苗、肥料和管护费用,每年便可获得245元/亩的国家粮食补助费和管护费。同时可为业主务工获取收入,产品收获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红,促进了农民增收。

土地调研报告 5

  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先后对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广东等五省市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赴江苏、浙江两省进行了重点调研。调研工作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进行了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现状与问题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具有隐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乱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土地交易形式多、数量大,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几方面。

  (一)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建设用地总量失控

  (二)各类用地交错、市场交易主体复杂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样,隐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乱

  (四)违法用地和违法交易大量存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现状是长期以来城市建设自发扩展、城乡结合部土地产权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业化、城市化带动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快速膨胀,是城乡结合部土地市场混乱的外部推动力

  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城乡结合部是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冲击最大的地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的.外移,民营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对生产经营、生活场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加大了建设用地的需求,使城镇向外扩张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用地需求。这些快速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乡结合部,致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现出:农业用地不断减少和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应总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于用地者而言,在城乡结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远远低于城区,带动了用地需求;而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而言,转让、出租土地、房屋获取的经济收益又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往往乐于把农用土地私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额回报。同时,外来人口蜂拥而至,价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们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私宅租赁有愈演愈烈。

土地调研报告 6

  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但70年后,使用权人必须将土地交还给国家。如果地上房屋的使用年限远远超出70年,房屋所有权人是不是还必须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呢?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的,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缴纳出让金,重新登记。这样,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要么让出自己的房屋,由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不论何种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既然土地国家所有,那么,土地使用权不可能永久化,房屋的所有权必然会受制于上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

  另有一种情况是,当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当如何处置?我国居民房屋折旧期限(不等于使用寿命)普遍为30到50年,这就使得房屋在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相对简单,那就是尽量做到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使用的寿命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屋所有权自然灭失。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鉴了他国的有益经验,并且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考虑将居民的商品房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增加房屋使用寿命,解决可能到来的矛盾。当然,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那么,在房屋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应当允许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保留土地使用权,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续展与赔偿

  观念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还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土地使用权续展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我国,土地出让金为一次性缴纳,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要求消费者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可以按照土地的价值,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计算的标准,并且依照标准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失去土地使用权。这种做法的缺点在于,当一个社区若干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人口密集的商品房住宅楼里,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经常出现。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集体谈判机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由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授权,由政府与业主委员会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照谈判达成的协议履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合同,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做,既可以把所有权问题转化为债权问题,在小范围内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又能在大的范围内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问题。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造成损害时,应当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

  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问题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到一级市场上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和土地的保值增值情况,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到前后规定的连续性;第二,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的确定必须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实际用途;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土地的不断增值,必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

  现在,不少人希望在内地建立类似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想法。作为典型的殖民地,香港在港英政府控制期间,为了从土地中汲取财政收入,创建了独特的土地批租制度。在强调土地政府所有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政府正常运转和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将部分土地用名义地价的方式,租给一些机构。其他大量的土地,公开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很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寄生性、权宜之计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内地绝对不能盲目全盘照搬。

  制度设计不周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从长计议。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地上物的使用寿命,争取做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使用寿命相统一。对于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已经出现的房屋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重新批租土地,或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必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房屋所有权所牵制,使得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支离破碎,土地的效用难以发挥。

  在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后,对那些地上建筑物具有长久存续价值的,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续展。但要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对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可以将地上建筑物捐赠给国家,或者捐赠给他人,由他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权续展中出现新的不公。假如土地使用权人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会落空;假如土地使用权续展费用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初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被虚化状态。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并且不受土地所有权约束,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也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当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我国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金分期分批缴纳的方式,随时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期限和边界,国家通过及时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在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征收不动产税,防止部分公民购买房屋,囤积居奇,从中牟利。

土地调研报告 7

  调研组成员:

  组长:县委副书记、省委下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研究室主任

  成员: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调研乡镇:联珠镇、新安乡、xxxx乡、雅邑乡

  调研时间:xx年7月25日至29日

  调研方式:深入农户座谈(问卷),与村组干部、农经员、国土员座谈,乡、村两级汇报

  一、土地流转现状

  从四个乡镇的调研情况看,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是出租、转包,有少部分的转让和入股方式。流转的方向主要是流向外来经营户、专业承包户、本地一般农户及专业合作社等。流转期限一般在1至30年之间和季节性流转不等,流转收入一般每亩在20元至20xx元之间,偏远的山地租金一般每亩在20元至200元,坝区农田租金每亩300元至500元之间;乡级政府驻地及城郊的山地租金一般每亩在200元至500元之间,坝区农田租金每亩600元至20xx元,季节性出租的一般每亩在200元至400元之间。土地流转后主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当前流转的主要途径是农民自发性流转为主,政府引导流转的甚少,且土地流转零星、规模小、散,集中流转而规模发展的少。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上下不够重视,忽视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要素市场的建设问题,使当前全县土地要素市场发展不平衡、发展慢,土地流转管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存在很多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大部分农民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政策不清楚,认识不到位。调研结果的共性是土地流转自发性、随意性、分散性、盲目性较大,流转不规范,多数以口头协议为主,书面合同较少。形成了书面协议的,所签协议条款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合同标的、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没有使用农经管理部门的统一合同模式。大部分流转的宗地,手续不到位,没有经得发包方、村委会的同意和乡(镇)人民政府"农经站"的鉴证、备案,导致约束力不强,容易引起矛盾纠纷,造成土地流转关系混乱,土地流转纠纷增多。部分宗地签订的流转期限违规,超出了二轮土地顺延承包合同期限截止至20xx年12月31日的日期。

  (二)缺乏引导,规模化流转少,流转效益低。土地流转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当前流转的主要是农民群众自发性xx其自然性,各级政府不够重视,缺乏引导,土地流转范围小,流转渠道不通畅,转入土地困难,无法流向大户和企业手中,规模经营面积少,产业发展很难形成规模化、企业化经营,难于提升土地附加值和增加农民收益。

  (三)土地要素因素制约规模化流转。xx县境内大部分是山区,山高坡陡,土地破碎、零星分散,山地多、平地少,xx区域耕地面积少。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实施机械化作业难于凸显。导致土地无法向大户、企业等流转,限制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致使农业生产处于传统的小农经济,产业经济发展缓慢。

  (四)组织机构问题,致使无法管理。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构是农经部门,是农经三大管理职能的其中之一。但当前,xx县各乡镇的农经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撤销,是一种人在户不在、职能不在的状况。所以无法履行对"土地承包、农村资产及财务、农民负担监督"三大职能管理和经济发展统计、产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机构。恢复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和人员编制,机构及人员编制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下。在原人员编制2至3人的基础上,新增编制人数2至3人,使编制人数达到4至6人,从而更好地履行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这"三大"职能和农村经济发展统计、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职能工作,才能更好地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化产业经济的发展。

  (二)深化认识,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土地承包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政策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引导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方向,让土地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为依托,加强土地流转的宣传和指导,完善合同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流转,从源头上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积极培育规范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土地供求信息和对依法协商流转的土地进行登记、鉴证和备案,做到有人办理、限时办理、办好的工作流程。

  (三)优化土地流转环境,促进土地要素健康发展。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制定发展规划,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创造足够的就业空间和稳定的保障体系,使农民愿意走出去,且能够走出去,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大交通、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加强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做好产业发展的软硬系统,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推进招商引资步伐,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企业化发展进程。

土地调研报告 8

  20xx年度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经过一系列活动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近阶段,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现象却因各种原因有所抬头,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如再不采取对策加以制止,将后患无穷。

  一、现状概况

  近阶段,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在全县各乡镇蔓延开来,港南片、港北片均是“违”情严重,违法用地颇有泛滥之势。去年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件,面积***.**亩,共收违法用地罚没款*******.**元。而今年违法用地案件发案率更是居高不下,*—4月份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件,查处面积***.**亩,收缴罚没款***.****万元。以上还仅是土地监察部门通过自查和获得举报后立案登记的数字,未被发现、未被举报的违法用地数量之多更是难以估计。而这些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破坏耕地严重。20xx年所查处的共计***.**亩违法用地中,耕地面积就达到***.**亩,占**.**%之多,其中农保**.*亩。而在20xx年第一季度所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非法占用的也几乎全部是耕地,面积多达***.**亩。而且这些耕地大多遭到严重破坏,难以复垦。

  (二)企业违法用地增多。由于我县中小型企业用地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造成中小企业违法用地日益增多。在20xx年度所查处的***件违法用地案件中就有***件是企业法人违法用地,占了案件总数的**.*%。今年企业违法用地依然保持高发势头,*—4月份共查处企业违法用地案件***件,面积***.**亩。

  (三)成片买卖土地呈上升势头。如珠港镇环礁村非法买卖土地**.***亩,买卖款**.****万元;楚门镇坑郑村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亩,转让款***万元;清港镇上万村非法转让原鳗场土地**.***亩,转让款**万元。

  (四)村级集体违法增多。如楚门镇谷水村违法用地****平方米,用于建厂房对外出租;楚门镇胡新村违法用地****平方米,用于建菜场对外出租;楚门田岙村以兴办工业小区名义,利用周末二天时间,突击回填农用地**.**亩,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县20xx年开展先锋工程时,珠港镇下斗门村未批先占农用地**多亩,抢建“外来人口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带动了周边后塘洋村、环东村也相继回填农用地**余亩,用于建工业小区,造成了恶劣影响。

  (五)私人建房(包括出租房)违法用地反弹严重。因私人建房审批难,违法用地建房、搭建临时建筑情况已是相当严重。20xx年共查处***件私人违法用地建房案件,违法面积**.**亩。

  二、产生原因

  通过调查研究,我县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在土地监察执法部门长期一贯的查处和打击下,其数量仍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有:

  (一)传统操作习惯难以改变。多年来,我县的单位用地基本上是沿用自行选址、自行向农民购地、自行付款的做法,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到国土局办理征地协议盖章和用地审批手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但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等的,用地批不了,用地单位骑虎难下,只得擅自搭建、违法用地,久而久之,非法买卖土地形成了一种习惯。

  (二)个私经济用地需求难以满足。近年来,我县工业经济发展一直突飞猛进,工业企业对用地的需求也是日益增大。特别是占大多数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发展迅猛,数量上每年又都以大比例增加,导致中小型企业用地十分紧张。虽然我县搞了几个工业园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业企业用地问题,但是,由于园区的门槛过高,要求入园企业要有一定规模、一定产值等,致使中小型企业被拒之门外。例如,楚门镇现有中小型个私企业****多家,其中进入园区的不过***多家,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生产用地得不到解决。中小型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只能在园区外通过非法购买、转让和未批先占土地来解决用地问题。同时,由于我县个私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吸引了大量的外地务工人员,目前已将近有二十来万外来人口,差不多占我县人口的一半。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群落,在给我县经济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住宿难进而引发违法搭建临时出租房增多是其中之一。因此,尽快出台政策,合理调整规划,切实解决中小型企业用地问题、外来人员居住用地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三)建设规划滞后。我县很多地方都属建设规划空白地带。比如城关城北片,企业在该区域购地后,要求办理建设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但因该区域尚未规划,建设规划审批办不了(包括临时也办不了),已购了地的企业无奈之下,只能违法搭建厂房。而且建设规划与土地规划有些地方存在冲突,导致企业所购土地虽然符合土地规划,却因不符合建设规划而卡了壳。在私人建房上规划也同样存在问题,由于中心村规划和撤并村规划难实施,村民不愿到中心村安家落户,在自然村内建房又审批不下,只好违法用地建房、搭建临时建筑。

  (四)村干部默许、纵容甚至带头进行违法用地。由于种种的原因,我县的地价居高不下。有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使,盯着土地的潜在价值,纷纷进村购地、圈地伺机倒卖,致使大量土地圈而不用,造成要用地的没地,不用地的却“号”着大量土地。而个别地方村镇干部对此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保护土地的观念和法制意识淡薄,对这种非法私下买卖土地行为采取默许、纵容或鼓励的态度,私下开小口子,不仅使违法者规避了政策,逃避了处罚,而且间接壮大了他们继续非法买卖土地的胆子,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从20xx年成片买卖土地的上升势头便可见一斑。也有村级领导干部受地方本位主义的影响和村经济利益的驱使,一味搞创收,搞招商引资,采取擅自改变农地性质、变相买卖、不合理征用、出租土地等违法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盲目回填大面积的`农用地,致使大量村集体土地的流失和耕地资源的破坏。象楚门镇谷水村、胡新村等违法占地建厂房、菜市场,都是被经济利益蒙住了眼睛,弃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国法政策于不顾。

  三、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面对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汹涌而来的局面,我县应从难处、硬处入手,采取相应对策,以遏止土地违法势头的进一步恶化,促使我县土地管理走上良性规范的道路。结合我县实际,应当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疏堵结合,尽快出台有关规定。

  1、以堵为主。从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和法律责任追究的狠度上入手,尽快修改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规定。首先要坚决堵死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要出台政策加强土地监察执法权力,从严制定处罚措施,对镇(乡)、村级违法用地面积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可冻结其用地审批。另处,对非法买卖土地要有处理办法,可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办法,构成犯罪的,移送法办。

  2、以疏为辅。应在政府扶持、加速供地、规划调整及审批等方面做好文章,出台政策。首先,要解决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用地问题。从中远期来看,利用漩门三期土地解决中小工业企业用地是长久之计。而从近期看,可以考虑从以下四个途径予以解决:*、在县城所在地珠港镇和楚门中心镇加大征地力度;*、在各工业基地内划出大约**%面积发展配套产业加工链,以园区有限公司进行运作,通过租赁形式解决中小企业用地;*、村集体在自己的村留地上通过兴办临时工业点,以租赁形式租给企业;*、利用现有闲置的鳗鳖场,目前全县**个鳗鳖场约***.**亩土地闲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亩。其次,要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政府应统一规划外来人口居住区域,让全县外来人口有秩序地向一定区域靠拢、集中,客观上可以避免大量私人搭建临时出租屋的产生。最后,做好规划衔接。政府和建设部门应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使两个规划协调统一,减少冲突。并解决好中心村规划问题,合理满足农村私人建房需要。

  (二)抓好队伍,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素质,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扩大执法巡查覆盖范围,实施长期动态巡查,经常性采取跟踪回查,做到发现一处就盯牢一处,采取狠、准、快的办法迅速处理。坚持节假日执法巡查,防止土地违法者利用节假日时间突击抢建,造成既成事实。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除罚款外,没收其违法所得,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法办。对非法占用土地并违规建筑的,分两种情况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收回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镇(乡)、村级范围内违法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数额的,冻结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并取消当年执法模范乡镇的评比资格。四是加强矿产管理,从源头上堵死回填用石渣来源。

  (三)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用地观念。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土地法律政策家喻户晓。为各镇(乡)、村级干部开设土地法课堂,定时、定点开设讲座,增强他们依法用地观念,充分发挥镇(乡)、村级干部管地作用。通过媒体将一些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土地违法者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杜绝盲目仿效他人违法案件的产生。

  (四)齐抓共管,形成土地执法合力。由于土地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仅靠国土单个部门进行管理,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加之执法人员偏少、土地执法力量有限,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行为也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而且土地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同各乡镇、村及规划、计划发展部门等都有密切联系,比如在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规划方面,需县政府牵头做好规划、国土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互相衔接、协调一致。因此,在当前如此严峻的土地管理形势下,要全面抓好土地管理工作,全方位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违法用地行为,还需要依靠当地政府、村集体及建设规划、计划发展等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土地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覆盖面广、反应迅速的土地执法网络,从而以强大的执法合力,扫清非法买卖、违法用地现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性规范的土地秩序。为此,土地部门正考虑适当将部分执法权力下放到镇乡,以充分调动镇乡开展土地执法活动的积极性,同时又能利用镇乡的各方面优势,壮大土地执法力量,提高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派驻人员,加强联系,形成执法合力,目前已计划在城关、楚门先搞两个试点。

  (五)专项整治,制止土地违法行为。一是准备召开全县违法土地整治动员大会,并且层层向下发动到村一级,让村长、书记也参加动员大会,并要求各镇、乡、村积极配合好土地违法整治活动。二是联合执法,上下齐动。计划联合建设规划、公安、农业等部门共同开展违法用地整治活动,并分港南和港北两个大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对违法用地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三是前封后拆,分步整治。对以前较早发生的违法用地暂时先不予处理,而对近期发生的违法用地,特别是影响面较广的,则要先予以严厉打击,该拆的拆,该罚的罚,以遏止近阶段违法用地的上升势头。等到遏止势头的这一步工作完成了,再回过头对以前的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六)合理补偿,适当提高征地价格。我县的征地补偿价格,一直采用的是十年前即**年的补偿标准,而按照我县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该补偿标准已经偏低,农民普遍反映征地补偿不足,这也是我县非法买卖土地增多的一大根源,征地价格亟待提高。因此,建议在原有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考虑我县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从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对**年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适当合理地提高征地价格,并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同时,督促有关镇乡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并不得随意拖欠征地款。

土地调研报告 9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xx件(其中xx件,xxxx年xx件),涉及xx人,其中重复上访2批7x人。占信访总量xxx件(xxx件,xxxx年xx件)的xx%。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享受组上同等待遇问题多次赴京、赴省、赴郴,到本市不计其数上访;四是造成上访的原因焦点基本为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冲突。主要是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计划生育政策也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由于农村传统的影响,以及一部分地方村规民约的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外迁,即使不外迁在一定年限后也不再享受村组的经济成员待遇,同时,对于农村男到女家落户也有一定的限制。

  权益侵害体现在:

  1、有的村组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因为土地不可移动的.特殊性,往往在娘家或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香花乡星塘村一离婚妇女,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乡村经过多次协调都得不到解决。

  2、外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宅基地分配权得不到落实。周边城区乡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成了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组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随着城镇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建设的需要,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也不断增大。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政策上,虽然各级政府都明确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外嫁女、离婚妇女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土地权益纠纷,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问题和根源

  1、受传统观念影响。受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出去的姑娘理应到男家落户,不能与娘家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和经济利益。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在法律上确认了村规民约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组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这些村规民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现象。

  2、依法解决该类问题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缺乏必要的解决手段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而且有的村本来就是村上的主要干部反对,即使大多数村民同意,因支书或组长的不同意也得不到落实;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市妇联,市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依法起诉,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为此,妇女要求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妇女去找法院起诉时,法院答复暂缓受理外嫁女土地权益侵害案。因此各个部门在解决此类问题上显得拖沓和被动,使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难。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我们认为一是有违背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问题不妥善解决,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村组干部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推动农村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在农村形成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

  2、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废除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严惩渎职人员。目前,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不力现象的发生,固然有历史、立法的原因,但“执法不严”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因此,应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农村妇女权益的职责,建立起相关执法监督制度,加大对渎职人员的惩罚力度,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村民或社员代表会的决定、村规民约进行彻底清理,对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3、积极争取政策,提高妇女参政比例。当前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在原有的“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当增加女性“一把手”比例的相关政策,为女性当选“一把手”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土地调研报告 10

  虽然xxxx县绝大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但在少数村,侵害妇女承包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有的村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女、离婚妇女户口一律迁出,未迁出者不得参与本村的土地承包;有的村不分给出嫁女和离婚妇女应得的征地补偿金;有的村通过讨论自行决定给不给出嫁女、离婚妇女承包地;有的出嫁女户口一经迁出,娘家村便抽回土地,而婆家村则迟迟不能予以落实等等。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者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另外,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即所谓的“从夫居”,这使得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而在男方居住的村要得到承包地则要等到土地调整时才能实现,如调整周期过长,出嫁女将长期得不到承包地。

  (二)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土地承包法》虽然有妇女结婚、离婚、丧偶时有关土地承包的规定,但过于原则,条文少、不细化,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都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镇村的决策,而镇村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也是不足以为奇的。

  (三)现实的利益驱动。在城镇周边地区,地少人多,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最容易被侵害。同时,受利益驱动,一些村庄为了不让出嫁女参与征地补偿金的分配,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

  (四)村规民约违背政策法律。中办[20xx]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都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均应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然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利益驱使,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以村规民约、村民大会通过等借口,要求出嫁女户口一律迁出,不迁出的村集体不分配给其承包地,严重侵害了妇女选择居住地和承包地的权益。

土地调研报告 11

  近年来,xx旗上访事件中,直间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案件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旗农村土地管理工作,更好的化解土地纠纷引发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对我旗土地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我旗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征占耕地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低引发的纠纷。城市化进程加快、大型工业项目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城市化等背后,往往要征占农民耕地,但对于被征占土地的补偿却没有达到农民期望的标准,并且分配办法亦不明确,补偿费迟迟不能给农民兑现。

  (二)土地承包无序流转引发的纠纷。由于法律意识的缺失,很多农户在土地流转中(转包、转让、互换、租赁等)并没有完备的手续,只是口头协议或私下协议,即不签订流转合同,也不按规定备案或报批,处于无序流转状态,并由此引发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引发的纠纷。如过去无偿占用或“一平二调”造成的权属争议;

  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没有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

  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新修水利、更改河道、开荒、平整土地等造成地界变化的情形;

  历史上的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录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而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

  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建或停办集体企业、有组织移民形成的权属不清等。

  (四)调处矛盾乏力引发的`纠纷。由于调处矛盾涉及的人员、部门较多,加之人员、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有些政策相互矛盾,基层组织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出现土地承包纠纷后,不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致使当事人越级上访时有发生。

  二、针对上述各种引发土地纠纷的情况,我们经过研究给出如下解决途径:

  (一)做好被征占土地的补偿工作。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被征被占情况日益增多,对于征占农村土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由国土部门依法评定。对于占用农户承包地的补偿,在人均分地产平地平的地方可以实行占谁补谁;

  在人均分地但产平地不平的地方,可以按统一发包时人均享有的标准产量来折算补偿;

  在统一承包、专业经营、大户承包或分地严重不均的地方,可以采取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人均应享有的土地份额来计算补偿。总之,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规范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农户土地流转的收益。同时,土地流转要履行必要的程序,流转双方达成协议后,要报发包方备案。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流转承包户的土地。对于互换、转让承包地的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对于转包土地因政策变化因素造成原合同难以履行的,经过发包方调解流转双方协商解决。

  (三)清查土地资源,明确土地权属。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农村还存在一些未在册、未承包的土地。村委要彻底搞清楚本辖区内预留地、机动地、开荒地、荒漠、草滩等尚未统一发包的土地。同时,要把农户的承包地与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进行对照,做到帐地帐证相符。对于不符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要明确权属单位的土地界限。无论是土地承包还是土地流转,都要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属。

  (四)畅通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的通道。我国土地承包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出现问题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这些矛盾纠纷要及时合理地解决,这是保持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当前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有四种渠道:一是调解。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旗(县)乡村各级调解。应当强调,出现土地纠纷问题时做好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是最重要的;

  二是信访渠道。如果经反复调解仍未解决,群众可以通过信访的形式,首先由乡镇提出处理意见,由旗(县)级复查,市级复核。市级复核意见应该为行政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

  三是仲裁渠道。土地承包纠纷还可以通过乡镇、旗(县)两级仲裁,及时解决;

  四是法律渠道。土地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渠道都可以用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调解行政、司法部门应该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于土地纠纷,笔者认为经济、法律、制度等因素导致的土地纠纷案件,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避免并且较长时间内存在是我国目前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科学分析土地纠纷案件的原因,建立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是目前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土地调研报告 12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和创建农村土地流转新机制,本着“积极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尝试、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总体工作思路,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经营转型升级。

  目前,全区耕地流转已达5.4万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3.11%。我区土地流转有出租、转包、互换等多种形式,以出租、转包为主。出租占流转面积的59.1%;转包占流转面积的32.3%;互换等其他方式流转占流转面积的8.6%。耕地流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土地共有4.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4.6%。流转的土地全部为农业用地,而且基本上用于种植业,99.8%的流转土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用于种植业的为4.7万亩,占流转量的87.1%,以种植水稻、西瓜、蔬菜、水果、花木为主;用于养殖业的有0.8万亩,占流转量的13.9%,主要以鱼、虾等水产养殖为主。

  一、实践做法

  1、宣传引导,顺势推进。面对农民自发流转土地的发展态势,及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利用科技下乡、农民培训、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讲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效益农业的发展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土地流转工作的活力。3月我区召开春耕备耕暨土地流转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莲花镇、横路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动员全区各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2、建立机构,完善服务。首先在莲花镇探索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心实行“服务组织网络化、交易形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模式运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并通过农业信息网和农民信箱网站对外发布,搭建起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现正在建立区、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为规范土地流转流程提供必要保障。

  3、培育主体,强力带动。我区通过深化农技推广责任体系改革、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和农业政策扶持等措施,培育了一批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到现在有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9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12家(其中工商注册的350多家),种养大户大量涌现,20xx年有20亩以上种粮大户1567户,10亩以上柑桔种植户176户;年饲养生猪50头以上养殖户3866户,年出栏5000羽以上养禽户126户。这些农业企业和大户的发展,直接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生态特色农业的发展。

  4、创新模式,加大流量。一是探索季节性流转方式。在鼓励流转主体选择中长流转的同时,探索季节性流转方式,解决季节性抛荒问题。土地流入主体在冬闲季节,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户租用土地,到来年开春将土地归还给承包户耕种。如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横路乡下墅街村将87户农户的425亩农田流转给本村大户种植萝卜,租金按土质和位置的不同每亩150元至200元支付,春夏季由农户自己种植水稻。这种流转形式既化解了季节性抛荒问题,又给农闲期农业劳动力增加了就业途径,还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率。二是创建“东湖模式”。莲花镇东湖村是个典型的农业村,全村现有农户221户,水田面积815.61亩。一是常年流转托管。常年外出务工和无劳力社员,将自己的承包田以每年每亩250斤稻谷的租金全部流转给东丰粮油给合作社经营。二是季节流转托管。上半年社员将承包田流转给合作社种植早稻,下半年由社员自己种植晚稻。合作社提供秧苗和大田平整,其它流程社员自负。三是全程代理。对入社农户早稻种植实行全程管理服务模式,实行 “五代理、十统一”服务。

  5、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区里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下发各地参照执行,到目前,签订书面合同的达4.5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4.8%。加强土地流转价格和流转款支付方式的引导与监管,普遍采用以稻谷计价方式确定租金,以每年支付一次承包款的方式加以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流转双方的责任风险。20xx年建立了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流转纠纷,运用法律手段,为农民提供可靠的权益保障。

  二、初步成效

  1、开辟了农民增收的良好途径。承包土地流转后,农户在获得租金的同时,还可以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获得更多的收入。如浙江宝岛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从莲花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流入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按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收购指导价)支付租金,常年雇用当地几十名农民务工,按月支付工资。莲花镇五坦村总人口1300多人,土地流转后有400余人放心在外打工,增加非农收入。高家镇大田畈村种粮大户高荣根,流入耕地近千亩,年雇工2600多人次,发放工资10万多元。

  2、增加了农业投入提高了生产效率。土地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弥补了国家、农户农业投入的不足。一些有实力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改善了生产条件。20xx年以来温岭老板和区林氏精品西瓜专业合作法在官塘、岩头、塘前三村今年租种1000多亩耕地种西瓜的投资3万多元新修机耕路,水利设施,不但本身受益,周围农民也受益,弥补了村级公益事业经费的不足。岭洋、举村两乡动员农户将不宜种粮的300多亩山垄田、山坡地出租给专业合作社,建立茶叶、吊瓜生产基地,大大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

  3、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土地集中连片经营,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土壤改良,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业品牌建设。全区有 75 个名特优农产品注册商标,9个农产品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20个农产品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15个优质农业新品种试种示范顺利实施;水稻、玉米、草莓、柑桔等一大批农作物优新品种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水稻直播栽培、早稻旱育秧无纺布覆盖技术等新技术广泛应用。

  4、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土地流转,依托粮食合作社,建成了万亩高标准优质稻米基地,为国家提供优质无公害商品粮;促进了粮食组织化生产,区金岳粮食合作社由种粮大户107人组成,水稻种植面积10384亩,油菜、绿肥、蔬菜、西瓜等作物种植面积6930亩,合计复种面积17314亩,复种指数为225.86%。同时实现了粮食生产机械化。两家农机合作社和一批农机专业户,拥有大型耕作机38台,小型耕作机300多台,农田作业机收机割率达90%,在全市率先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5、推动了农业转型升级发展。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有了更大的创业平台,他们在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有力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莲花镇加速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形成了基地化、组织化、机械化、品牌化的农业生产新格局。相继建立了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柑桔、生猪、麻鸭、蔺草、花卉等十二大基地;香港华懿天然花卉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月山村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一加一农业发展公司在涧峰畈租赁农户土地200多亩,建立了优质葡萄园。土地流转促进了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一批具有一定地方特色和规模优势的“一村一品”专业村。茭白专业村、吊瓜专业村、枇杷专业村、无公害蔬菜专业村、高山蔬菜专业村、生姜专业村等“一村一品”专业村,在全区各地纷纷涌现。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农民用地观念相对滞后。农民恋土观念较重,对耕地的依赖性过强。当前,尽管有很多农户弃农经商、外出打工,但对土地留恋很深,一边打工一边还要照顾承包田的情况比较普遍,影响了耕地流转的扩大。

  (二)土地流转基础条件有待整合。家庭经营承包时,很多地方把同一等级的地块,按照总户数进行了等分,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若有少数农户不愿流转,就不能形成连片种养,导致影响其他农户的正常流转,降低了土地流转效率。

  (三)土地流转矛盾纠纷逐步增多。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支农相关优惠政策,取消农业税,给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再加上市场粮价上浮因素,有些农户对流转租金期望增加,引发了农民新一轮的种养热和承包热,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纠纷矛盾增多。主要是原先转出的部分农户现在想要收回耕地使用权,但转入方不愿意改变合同,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四)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土地流入方希望土地流转期限越长越好,这样就能在土地、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投入,以获得长期的收益。然而,经调查,我区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流转期限普遍较短。

  (五)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不够规范。流转双方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20xx年底,流转耕地中未签订书面的面积约占15%。有少数耕地流出户法律意识淡薄,看到耕地转入户经营效益好,对原签订的合同反悔,对耕地流转的租金提出过高要求,从而直接影响耕地流转。

  四、推进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流转引导。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程序、方法,进一步促使农民转变观念,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乡镇、村两级必须高度重视耕地流转工作,把推进耕地合理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来抓,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搞好土地流转。

  (二)强化农业招商,培育流转主体。一是拓宽招商网络渠道,建立招商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实施招商奖励。二是建立项目库,整合一批、包装一批、储备一批,使进优势产业开发。三是加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扶持力度,培育更多的参与主体。

  (三)强化服务职能,健全流转机制。建立和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区成立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设在区农业局),负责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考核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班子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流转信息的'收集、发布,指导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等工作;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流转信息收集、上报,帮助做好合同签订、建立信息台账,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加强耕地流转管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乡镇或村可以确定专门的管理组织,加强对耕地流转的日常管理。农户流转承包地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并由相应的管理组织做好耕地流转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依法规范运作,探索创新耕地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注意把握好原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在法律、政策的框架下,在体制机制方面大胆探索;以群众自愿为基础,重点推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向有实力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流转;以增产增效为目的,首先是土地流转后,土地怎么办?重点要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向种养大户集中,才能最大程度实现增产增效。二是土地流转后,人怎么办?要流向城镇,流向非农产业,实现全民创业,多渠道就业。这两个问题解决了,土地流转就是成功的。

  重点在探索建立五项机制。一是建立服务机制。在完善莲花、横路两试点乡镇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建立区、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在农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服务站,为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搭建起信息沟通的桥梁。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加强流转过程中的合同签订、鉴证、备案以及土地用途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健康进行。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要完善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各乡镇(街道)、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组织,及时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为土地流转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探索建立储备机制。要探索通过合作、入股、经营权置换等方式,将部分农户的土地实行集中储备,定期收集信息,建立农村土地供求信息数据库,以便及时对接。五是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对农村土地开展分等定级,建立价值评价标准,健全评估体系。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和流转款支付方式的引导与指导,提倡以每年支付一次租金的方式加以规范,最大限度降低流转双方的责任风险。

  (六)制定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研究制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管理服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流转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将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专项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土地调研报告 13

  xx镇位于xx市xx区东北部,距xx二十七公里,东与xx农场、xx县相邻,xx公路直达,交通便利。全镇4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4073人,是xx区人口最多的一个镇,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0021户,耕地面积27740亩,是个典型的农业镇。全镇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10305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7.15%,涉及农户3989户,占耕地承包户的39.81%,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耕地流转面积还在不断扩大。该镇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出租流转9387亩,占流转面积的91.1%,这些出租土地基本上流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20xx年以来,该镇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初现雏形。初步形成了基地化、组织化、机械化、品牌化的农业生产新格局。相继建立了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组建了粮食、西瓜、葡萄、食用菌、农机、植保等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入社农户4000余户;加快了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农田基础全面改善,路渠管网基本配套,农田耕作、收割机械化率达到90%;打响了绿色农业品牌,造就了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农业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浙江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一主要做法

  1、因势利导,促使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镇党委、政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读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发展效益农业的有效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从犹豫、观望中走出来,转向理解、支持,甚至积极参与。20xx年初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家,涉及耕地亩。

  2、完善机制,建立镇村服务机构。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镇农经站已经建立了“三簿”台账,即:《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和服务机构。镇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并且依托农经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担任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也相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人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文书)组成,村报账员(文书)任土地流转信息员。三是建立服务中心运转机制。先后完成了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示意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等流程设计并投入运行。建立了信息发布、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六项制度。

  3、规范操作,保障广大农民放心。各村推选懂政策、责任心强、熟悉本村土地情况、能够秉公办事的人作为群众代表,具体参与流转工作。流转土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建立第一手土地台帐资料。并且将农户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金、流转期限进行张榜公示,认定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镇服务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到期后耕地能恢复耕作条件,农户能够继续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4、改善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转移就业。一方面,xx镇想方设法为企业、合作社、大户搞好服务,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各种补贴,为生产、加工、运输提供支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在流转土地上务工和外出转移就业两促进,农企壮大与农民增收入双提高。同时该镇还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各方权利。

  二、初步成效

  1、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耕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土地、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全国种粮大户标兵吴金友通过耕地流转实行规模种植后,每亩可以减少用工4至5个,比分散种植降低劳力成本100元左右,由此,实现有效增加。土地流出农户增加了增收渠道,首先是获得耕地租金收益。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从xx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承租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收购指导价)支付给农户租金。而农户自己耕种每亩田扣除耕种成本140多元,农药、化肥、种子成本40元,每亩纯收入只相当于100公斤稻谷,通过流转每亩地,单单租金收入就多出100公斤稻谷。其次是可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xx镇五坦村1300多人口,有400余人耕地流转后放心在外打工,增加劳务收入。有的农民就地被土地承租方雇用从事管理、农事操作等取得工资性收入。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雇长期工80人,季节性用工20xx余工,年发放工资85万元。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该镇农村耕地流转主要是向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中,相继发展起来的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规模皆居全区之首,有的属xx市前茅。宝岛公司第一期已承租土地675.1亩,建起省级现代农业园,第二期计划再承租600多亩,扩大园区;九九玫瑰园公司承包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1加1公司建成230亩葡萄示范园区;宝莲灯公司建成百亩养猪示范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食用菌生产合作社在流转耕地上创办了一个占地35亩的科技示范园,年可生产食用菌300万袋,创产值900万元以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金岳粮食合作社在该镇区域流入耕地3000多亩,建起了优质稻示范园。

  3、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便于土壤改良、新品种选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20xx年以来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个,试种示范各类优质农业新品种19个,一大批农业优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该镇拥有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4、增加了农业投入。耕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弥补了国家、集体发展农业资金的不足。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后,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积极改善生产条件。该镇因土地流转由流入方出资新修机耕道16公里多,修建和整治山塘等蓄水设施10余处。

  5、提高了机械化水平。通过土地流转后,土地向合作社及大户集中,推进了粮食规模连片生产。该镇区域的两家农机合作社及专业户现拥有大型耕作机38台、小型耕作机300多台,农田基础全面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路渠管网现代化,农田作业机收机割率达90%,在全市率先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下步工作

  xx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下步他们将重点突出几方面的工作,推动流转工作不断深化。

  1、强化组织领导。镇、村两级将更加重视耕地流转工作,把推进耕地合理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搞好土地流转。

  2、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程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户的教育工作启发工作,进一步转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激发农户流转积极性。

  3、制订发展规划。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律,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耕地流转规划。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种植习惯、居住特点、耕地状况等,因村、因户、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耕地流转形式和时限,引导承包户流出耕地,调整结构,实施连片经营。

  4、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耕地流转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农户流转承包地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农经站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5、探索创新机制。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库和信息服务网络,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各方经济利益。

土地调研报告 14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三、对策及建议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土地调研报告 15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源,发展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项财产权益,是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益,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宝应建设,今年来,县妇联采取座谈访问和调查统计相结合的形式对我县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确权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登记基本情况

  经我们初步调查统计,截止目前,我县有土地承包的240个村中,有2861个组、1885万户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重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率达100%。其中妻子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是179922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99%,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8599个,占登记总数的5%。全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基本得到较好的落实。另外,没有土地的妇女有118位,其中女儿户有27个,离异后留在本村的妇女16个,离异后回到娘家的妇女31个,丧偶回到娘家的妇女2个,落户外来妹42个,我们对她们没有土地的原因进行了侧面了解,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以前在集镇买了户口,现在因农村政策的优势,又想迁回来,村民不同意。

  二是嫁进的户口未转来的外来妹。村里分田以户口为依据,户口不在本村不好分田。

  三是离异妇女外出打工,户口空挂本村的。因目前有打工收入,她们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四是因婚姻的变化,改变居住地的,但现居住地未到调田时间。

  二、县妇联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去年以来,宝应县妇联多措并举,着力“三个力推”全面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1、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工作。xx年开始,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妇女土地权益的基础保障,县妇联紧抓契机,3月初,联合县民政局、法院、农工办下发《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工作意见》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重点部署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并要求各镇妇联主席就文件要求进一步跟踪推进,分别与本镇民政办公室、法庭、农经中心做好对接、推动工作,加强这三个部门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高度重视。我们要求各村妇代会主任一边做好宣传工作,一边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个妇女都登有其名、名下有地。

  2、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今年来,县妇联要求各镇妇联深入各村,对各村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调查,重点调查村规民约中是否有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经筛查,全县240个村均没有明显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但村规民约中也没有对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具体规定。针对这个情况,县妇联主动联合民政局,借两委换届契机,对村规民约进行一次修订。县妇联牵头拟定了3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并对出嫁、离婚以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作了具体的规定。“3项原则”由各镇妇联推向各村,目前已有95%的村把“3项原则”加入本村的村规民约。

  3、突破重点,力推妇女土地承包问题解决。我县妇联积极维护失地妇女的承包权益,针对特殊妇女的需求,把握重点,攻克难点,较好地为她们解决了土地承包的问题。夏集镇双塘村土塘沟组董家芹与前夫离婚,前夫家不给董家芹母女责任田,造成生活困难,镇妇联协同司法所、综治办帮助调解,前夫同意将责任田分给董家芹种。泾河镇灶户村王梅,刚嫁到本村时还有一年才到分田的时间,妇代会主任沈素英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把王梅所在组的女党员,女干部叫到一起开会商量,并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终于在年底的时候帮王梅分到了承包田。

  三、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陆续出台,种田效益增加,农民争地惜地的现象普遍存在,引发了一些农地矛盾与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理不合法现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正常解读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农村人口增减变化不能及时进行承包土地调整,而人口增减变化除了生死,最主要的就是妇女婚嫁。目前,我县有的村组实行的是3—5年、5xx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村民自治管理方法,尽管不符合承包法,但是,这些小调整能解决大多数妇女在土地承包权益上的问题。经调查,我县只有26%的村实行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管理方法,人口流动快和调田时间长始终还是一个矛盾。

  二是婚嫁不落户现象。有些农户子女婚嫁,由于各种原因,新娘户口不随迁,有的甚至长期不迁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不能在当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在土地二轮承包前没有迁入的,现在就很难有法律保障,对这类问题,通常只能靠与当地村民协商解决。

  三是弃耕又返乡现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田负担有了大幅度减少,农村田地有了较明显的收益,而在之前因负担问题弃耕的农民,尽管现在多数仍然在外打工,甚至有的已经有了固定的工作,其中有不少是外出打工妹,他们仍然回乡要田。在实际工作中,我县对这类人员的权益是给予保障的,但是,各地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要求其补交一定数额的公益事业费,以弥补当地公益事业支出经费的不足。

  四是离婚难维权现象。调查显示,我县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五类妇女中离异的占比较大,这是因为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通常分田以户为单位,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调查也显示,离婚妇女在外地、在城区打工的占95%,有的户口空挂本村,因目前有打工收入,暂没有对土地有强烈要求。村里也便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即使重新调田,也不会告知其来参与。这种“两不相找”的状况,其实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四、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想把她们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就必须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承包权益。目前我县农村妇女所面临的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以及人口流动与调田时间相矛盾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积极介入和监督。

  1、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二是广泛深入地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三是要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她们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加大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执法力度。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各种不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为受害妇女撑腰塣胆。

  一是各级政府应对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坚决予以废止。做好村规民约的备案工作,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规定、决议时应报乡镇政府审查,并由乡镇政府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是农业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完善仲裁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妇女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权益纠纷。

  三是司法机构应尽快出台司法解决,确定村民权益受到侵犯可采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对一些明显侵犯出嫁女和离婚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件,指导地方法院依法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加快有关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应尽快研究制定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及土地补偿和村级集体福利分配的实施细则,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都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要解决离婚后土地难分割或夫家拒给田的问题,只有探索将妇女个人的土地承包权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的合理有效方式。从长远来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个人化是解决农户家庭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必要措施,在这个前提下,家庭承包经营权才能在家庭内部基于婚姻、继承等原因发生流转。法律上可以考虑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按份共有,但同时也要明确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可因婚姻或者继承等原因而取得家庭承包经营权或者成为共有人对于家庭成员因退出家庭或者其他原因而要分割、处分或者继承共有份额的,可设置一定的限制性条件,确立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继承人或者共有人等的优先权。这样才能有效保障离婚、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4、加大对村民自治有利措施的宣传与推广。规范政府监督和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多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微调,有效化解部分人地矛盾。目前我县有26%的村实行3—5年调一次田的做法,实施效果较好,今后可以向全县推广和宣传,切实保障我县每位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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